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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闯十字路口:祝贺《建筑创作》1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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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创作》出刊已100期,它不仅发表了许多令人赞赏的建筑作品,许多发人深思的文章,而且组织茶室、考察、访旧等活动,已经成为我国建筑文化研究和开拓的一个中心。希望它越办越好。

前几年,建筑刊物上经常出现“建筑在十字路口”的说法,使人有一种危机感。现在这种说法少了,也许人们的信心增强了,这应当是个好现象。

其实,建筑创作就像曼哈顿的大街,一路上一个个红绿灯,也就是一个个十字路口,人们没走几步,就要停下来选择继续前进的方向。这是自然现象,不是什么危机。

据我看,我们现在又走到一个十字路口,用媒体使用的术语,就是如何面临“后奥运”时期。打个比喻,现在的形势有点像一位美食家,在尝遍各招“鲜”后,思考下一餐吃什么。

就建筑而言,我们已经有了各种“复古主义”,也有了各种“欧陆风格”,现代的、后现代的、理性的、非理性的……有洋大师原汁原味的世界级作品,也有我们自己的创作。如果说外国人能设计出“琴球――弗雷德建筑”,我们的建筑师也能设计出“梦露式”的。至于迪拜的那些蛇形的、麻花形的高楼,只要有钱,也能搞得出来。于是人们要问Quo Vadis?(你往何处去?)

我觉得,与其指定一个笼统的方向,不如探讨多种实在的问题,对每种问题寻求最佳或甚佳的答案。例如,我能想到的问题有“宜居”城市的问题究竟怎样算“宜居”,是有争论的。去年,有过一家国内刊物向我征稿,我欣然应命,介绍了我在美国逗留过的一个小城市――马里兰州的哥伦比亚。在我心目中,它最接近于“宜居”城市的标准。这是一个由私人房地产商在1960年代开始用十几年时间综合开发的。其目的是想建造一座既有较高就业机会、又有优雅生活条件,有各种收入阶层、各种肤色人种、各种的人们混合、和睦共居的城市。他组织了三个规划小组――社会(他亲自主持)、实体与财务――来进行综合规划。他的理想并没有完全实现(极富的不愿来,极贫的来不了),但是仍然得到部分实现使他本人得到美国总统的特别奖。但是我的文章并不被编辑认同和采纳,这也不奇怪。

我在一些中国媒体上看到一种言论,认为房地产商只是给富人盖房子的,穷人的房子应当由政府负责。现在国务院提出要由政府解决低收入户的住房问题,这当然好。但也有人指出,低收入户只占人口的20%,还有相当一些中等收入的家庭买不起房子。如果两头都不顾,又何来“宜居”?

建筑形式问题

在一次学术讨论会上,有人问我对北京“四大怪”的看法,我说“它意味着建筑形式的彻底解放”。我对建筑理论的学习起步很晚,现在也只是一知半解。但是,1950年代对“复古主义,形式主义”以及后来对“片面追求形式”的批判始终使我不安。我觉得我们对“形式”这个概念的认识有点低俗化。事实上,在希腊哲学中,“形式”是很高贵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就有不同的形式观,对今天世界建筑创作产生着不同的影响。我肯定沙利文的“形式追随功能”的观点,但是认为应当区别对待。例如,对于一些功能性强的建筑,形式与功能应当是平起平坐的位置。我这一看法,肯定有人反对,但是我总觉得中国建筑界不摆脱对“形式”的歧视,中国就很难有出色的建筑创作,只能继续让洋大师来搞“试验田”。

老龄化问题

据媒体报道,中国,包括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将很快进入老龄化社会。事实上,在公共汽车上,我往往发现年轻人给老人让座有让不过来的现象。但是在规划设计中,在社会研究中,对这个问题似乎研究较少。我看到张元端先生曾主张在新区规划设计中,应当规定有老年公寓等设施。我也曾给有关领导上书,建议在“旧城改造”(实际上是“旧城拆迁”)中,应当给一些困难的老年人安排回迁的住所,大约也被认为是奇谈怪论而不予受理。

以上只是我自己思考过的几个问题。类似的问题甚多。我希望在讨论创作大方向时,能在我国的刊物上看到一些人们关心的、又没有统一见解的问题进行较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衷心希望《建筑创作》进一步发挥建筑文化开拓中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