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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看待一拖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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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一则关于某基金经理即将管理六只基金的微博引起了部分媒体较为强烈的共鸣,多篇文章一致抨击该种情况,但其中有一些说法值得商榷,即对于一拖多要区别对待。

一拖多的历史与发展

早在2002年,笔者首先开始关注到一拖多现象,当时的一拖多全部发生在封闭式基金上,共涉及到三家公司,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一拖二的;都是管理了一只大规模的基金、一只小规模的基金;小规模的基金都是5亿份;业绩不好的都是小规模的基金。

对笔者的质疑,三家基金公司进行了强烈的回应,它们的一拖二没有任何利益输送,且尽职尽责地管理好了所有的基金,公平对待了所有投资者。

从2005年至2012年,各年新发行的新基金数量分别为55只、88只、37只、98只、116只、164只、207只和252只,除了2008年略有放缓之外,其他各年的发行量都在不断增加。截至2013年7月27日,新发行基金数量已达229只,全年累计发行超过400只将不成问题。由于新基金发行速度太快,而培养基金经理的速度无法加快,因此,出现一拖多将是必然现象。这需要我们区别看待

基金可以有一拖多

在2003年6月1日老版《基金法》开始施行,以及之后7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颁布之后,基金的分类开始明确,大家看到了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型基金的区分标准,并且,由于投资运作策略的不同,基金又有主动型和被动型两大类。

对于一拖多,应主要聚焦于基金经理是否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去管理基金产品,如果够,一拖多是可以的,反之则不可以。如果延伸到具体的工作层面,就是基金经理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做研究、做决策;再往实际操作层面落实,就是对于主做债券和采取被动型投资策略的各类型基金产品,我认为可以有一拖多。

主做债券的各类基金,主要有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基等,由于债基价格波动幅度小,这些基金在投资债券时主要是买入并长期持有,交易活动很少,因此,基金经理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管理多只基金。采取被动型投资策略基金都是指数型基金,基金经理无需选股,只需严格按照权重配置好相关的股票和债券即可;另外,管理ETF,更是由投资者自己用一篮子股票做申购和赎回。总之,管理被动型产品,完全依靠高度发达的计算机技术和程序化的交易流程,大大降低了对人力的依赖,也可以使用一拖多。

主动型权益类产品有争议

对于主动型权益类产品,如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由于研究复杂、交易频繁,不是所有此类基金都不可以一拖多。历史数据和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基金经理管理主动型权益基金产品的规模和能够有效管理股票的数量是有上限的,前者在40亿元左右,后者通常是80只股票。以此为标准,如果某基金经理管理了多只小规模的基金,合计总规模相对有限,那么,理论上讲,一拖多是可以的。

其次,如果相关基金的投资标的之间相似度比较高,比如投资新兴产业、成长类股票、中小盘股票基金的投资标的都可能会有很多交集,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拖多也是可以的,这也是当前市场中较为普遍的一种情况。

再者,有的公司实行团队管理方式,即法定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经理人数有限,但其背后其实有多位基金经理助理、多位高级研究员支持其工作。这样的管理方式,随着现在新产品的快速发行、产品数量的快速增加,会在今后普遍存在。

唯一需要市场关注的一拖多情况主要就是:(1)其中有一只基金的业绩长期落后;(2)合计资产规模较大;(3)投资标的差异较大,跨界较大。

作者为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