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电网企业“统贷统还"模式下财务费用分摊方式研究(系列一)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电网企业“统贷统还"模式下财务费用分摊方式研究(系列一)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近年来,“统贷统还”的模式在电网企业中逐渐被应用起来。2009年广东电网公司强调要着力发挥集团优势。深化财务集约管理,提升财务管控能力,新的经营模式及财务管理的更高要求,呼唤全新的财务费用分摊方式。

【关键词】统贷统还;财务费用;分摊方式

一、“统贷统还”模式的内涵

“统贷统还”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一)“统贷统还”的特征

“统贷统还”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国有性质的省或市级电网发展集团公司,对本省成本市范围内的政府还贷型收费电力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维修养护、筹集资金、经营管理和支付的制度。集团公司将收费收入、转让经营权收入、发行股票或债券所得的收入等纳入其中,进行统一管理,在集团内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制度。

“统贷统还”模式改变了过去对各电网项目单独进行筹资与偿还债务的做法,把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项目视为一个整体。实施规模经营,用收益好的线路收入补偿收益较差、甚至没有收益的线路,保证公司财务的综合平衡。而统一收费标准有利于创造一种更加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在不同公司和不同地区之间取得平衡。电力维护系统也可采取专业化的运作方式。

“统贷统还”改变了以往过分依赖信贷市场的状况,充分发挥现有各种融资方式的长处,并积极探索新的符合电力行业特点的融资方式,为电网项目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实现电力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统贷统还”模式的法律环境

近年来,“统贷统还”已成为企业集团实施集中管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也得到各级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目前,有关“统贷统还”的财税政策已有一些,从电网企业财务视角来看,主要的制度有:一是财税字[2000]7号文件,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1日)。该文件提出,近几年来,部分金融机构为减少和防止不良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同意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从财税当局利益考虑。对于此类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的是否征收营业税予以明确。二是国税发[2002]13号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2年2月19日)。该文件提出: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统贷统还”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的法律环境对电网企业财务费用的优化与管控具有积极的意义,值得我们进一步加以研究。

二、“统货统还”模式下财务融资及管理对策

为进一步完善电网企业建设资金筹措和还贷机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还贷能力,除了需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规范之外,还必须不断创新融资方式。

(一)“统货统还”模式下的财务融资种类

现阶段,应用比较广泛的“统贷统还”模式的融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债券融资。电网企业发行的电力建设债券是指政府、企业为投资于电网项目而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在“统贷统还”模式下,成立全省或全市电网建设发展机构,以其为发债主体发行中长期电力建设债券。具有发行主体大、级别高,发债资信度高,从而降低发行成本。实现大规模、滚动连续筹资的目的。使之成为电网项目建设长期融资的固定渠道。

2.信贷融资。信贷融资(银行贷款)一直是我国电网建设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在“统贷统还”模式下。以电网发展集团公司担当建设项目的贷款主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同时要努力突破现行的政策局限,实现电网建设的规模经营、滚动发展。

实行在“统贷统还”。主管部门统一支付、平衡还贷,允许那些经营效益好的项目在取得效益后继续发挥作用,而对那些经营效益差的电网,加强成本控制,增强行业的还贷能力。有利于降低银行投资风险。使其长期发挥应有的融资作用。

(二)“统货统还”模式下的管理对策

“统货统还”模式由于政策的不完备,以及相关措施的不规范与不及时,也暴露出一些管理上的问题。进而增加了企业的债务风险和债务压力。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改进策略:

1 可扩大统贷范畴,拓宽融资渠道,寻求合理的资金融通方式。如根据新的国“36条”,引入民营资本。加快台资、合作融资步伐,拓展发行债券融资等方式。这些资金融通方式也可由电网管理当局统一组织进行。

2 深化电网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将电网线路贷款资金按“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和“统一贷款、分债偿还、综合平衡”的办法,建立省、市两级还贷责任制;将已转贷给地市部门的统贷资金,分解到各地市电网管理部门偿还。各地市电网管理部门在上级财政建立相关的还贷准备金专户,用以偿还各地市电网管理部门的统贷统还转贷资金,以提高他们的还贷意识,使各市电网企业有责任、有压力。

3 加大改革力度,从细节管理入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增加还贷资金来源。第一,加大电网企业内部的人事、工资改革。通过加大人事、工资改革最大限度地压缩管理经费支出。第二,各级电网企业管理部门要对所使用各种物品,实行集中采购,采购物品因量大而降低了采购成本,又可以防止各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不良现象。降低管理经费支出。

4 在项目审批上严格把关。对项目决策时,要采用经济的方法,经过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后。优先选择电网还贷建设项目,科学地、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时,不能忽视项目的经济效益,防止非经济因素决策占主导地位。上一些不符合政策法规,或效益低下、还贷无望的“包袱”电网建设项目。

5 出台相关政策、办法,补漏增收,提高还贷能力。第一,出台相关政策,降本增效。第二,建立指标考核制度和奖励机制。第三,建立电网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对电网项目实行实时监控,对各种违规现象、突发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与解决。

三、“统货统还”模式下的财务费用的分摊方式

电网企业“统贷统还”模式下的费用分摊也是建立在传统费用分摊的基础之上的,财务费用作为企业费用的组成之一,如何科学地加以规范,提高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值得探讨。

(一)费用分摊及其标准、原则

费用分摊是指将各部门、各产品之

间的共同费用进行分摊,便于各生产成本的科学计算。

1 费用分摊标准。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费用分摊类似于内部税收,它是政策导向的,不同标准可能会有不同的后果。在理论上,费用分摊可能存在一个最佳标准,实际上更多的共同费用并没有明确的分摊标准,更没有绝对完美的分摊标准。

2 费用分摊的基本原则。(1)费用分摊与持续的成本降低费用分摊应当能够促进内部形成持续的成本降低机制。(2)费用分摊应当能促进企业内部的合作。此时,要注意隔离成本分配与非隔离成本分配的问题。隔离成本分配可以使各部门各司其职,适用于各部门之间关系不紧密的情况,但是容易造成内部的不合作;非隔离成本分配会使各部门之间相互影响,它鼓励必要的合作与相互监督,但是,操作不当容易造成新的大锅饭。

3 费用分摊的意义。费用分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成本核算上,有些费用可以不分配,但会影响到产品定价策略,如日益增长的营销支出、重组支出、并购准备等。费用分摊的分配标准至关重要,选择不好的话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此时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是:(1)尽可能变间接为直接,如采用作业成本法等;(2)控制日益增长的间接费,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外包和战略重组等。

(二)“统货统还”的财务费用分摊

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中都有一个财务费用花费的最佳状态点。在这最佳点上利息和汇利利率等的合理筹划。以及税收的合理安排等都中以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同时财务费用最省。

1 财务费用分摊方式的选择。费用分摊方法的选择,主要有实际费用摊销法、平均分摊法和不规则摊销法。现简介如下:(1)实际摊销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多则多摊,少则少摊,没有就不摊;(2)平均摊销法。即,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在每个产品或成本中;(3)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费用分摊,可能将一笔费用平均分摊在每一个产品中,也可能在一批产品中,一分钱也不摊。

实践表明,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最大限度抵销利润、减少纳税的最佳选择。只要生产经营者不是短期经营,而是长期从事某一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就可以将这段时期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这样就不会出现某个阶段利润额及纳税过高现象,部分税负就可以有效地躲避。

2 财务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下属各公司向集团公司拆借资金并支付利息。满足以下3个条件就可全额扣除:一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二是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三是借款符合本规定所说的统一借款的概念。

也就是说,不论下属公司向集团公司多少借款。只要满足以上3个条件,支付的利息就可全额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仍然延续以前的立法思想,“统货统还”不受资本弱化的限制。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关联方之间的“统货统还”并没有列入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因此,“统货统还”关于关联方债资比例的约束。

3 财务费用分摊方式的制度设计。为优化电网企业“统货统还”条件下的财务费用。应当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设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财务费用分摊会计处理制度与方法体系。该项制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1)管理主体。电网企业的集团总部。即在国家电网的领导下,省电网公司具体负责省级统贷统还的工作;采取“三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2)资金用途及归还。明确“统货统还”资金的用途,对于归还的资金来源做出具体的规划。以便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

(3)实施“专户存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同时各管理单位应设立。还贷专户”,拨入“还贷专户”的资金只能用于贷款的还本付息,不得挪作他用。

(4)规范收入管理。各级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电力收费政策,遵循法律、法规。做到应收不漏。

(5)加强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统贷统还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

(6)明确责任。财务费用的发生、分摊等过程,必须要有相应的流程。电网企业不得随意增加费用比率,以及减免相关费用,对于违反规定人员严格追究相关的责任。

加强资金使用及收入与支出的管理。是财务费用分摊方式的前提,只有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明确权力、利益与责任,才能从根本上选择和应用好财务费用的分摊方式。各级电网企业应当在目前费用分摊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符合自身特色的财务费用分摊方式。加快制度创新。

四、结语

电网企业在“统货统还”模式下优化财务费用分摊的方式,是财务管理创新的内在要求。今后,电网企业将逐步从某个环节或某个方面的财务改革向全面的财务创新转变,解决企业深层次的、整体性的问题。财务费用分摊方式的创新改革需要有新思路,必须结合电网企业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同时推进。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借鉴现代企业集团和国外先进电力企业的管理经验,积极研究和改进公司系统内部的管理方式。建立适合电网企业具体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体制和机制,才能为推动和实现电网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