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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监管标准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指标体系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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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监会出台《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其中关于流动性风险监管提出了更新的标准,本文论述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现状,在此基础上结合《新监管标准》,构建中小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该评价指标体系利用模糊层次综合评价法研究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估,并通过实证分析予以验证,提升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关键词】新监管标准;流动性风险指标;模糊层次分析法

1.引言

2009年9月,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或其他支付义务、满足资产增长或其他业务发展需要的风险。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中国银监会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结合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也于2011年4月末推出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监管标准)。对中小型商业银行而言,在新监管标准指引下,银行业正在面临一次巨大的变革。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受到规模、管理水平和能力等自身条件的限制,流动性风险管理比大型银行面临更大的挑战和压力。

2.新监管标准下中小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认识

2.1 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模式不合理

中国银监会的《新监管标准》在全面评估现行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上,建立了更具前瞻性,有机统一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在新监管标准要求下,尤其在流动性监管方面,引入新的流动性监管标准,建立了流动性风险量化标准着重强调了流动性约束,要求监管更加细致严格。然而在新监管标准要求下,国内中小商业仍坚持传统的业务模式,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缺乏有效合理的、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流动性管理机制。具体表现为无法实时动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性风险的度量、监测、控制和报告缺乏独立性和时效性,导致流动性管理措施无法有效执行;无法对资金流进行有效预测,综合权衡风险,合理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币种结构、分布结构;缺乏与银监会监管标准相符合的流动性监管措施;国内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日趋多元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面临着一系列新挑战。

2.2 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指标体系存在局限性

银监会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关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工作,采用了流动性监管指标评价流动性风险。流动性监管有众多指标,比如流动性比例、存贷比、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拆人资金比例和拆出资金比例等,现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主要有4个: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实践证明,以上指标在监管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现行流动性监管指标已难以充分揭示流动性风险,这些指标只是一种事后反映和静态控制,不能准确把握整个银行的流动性供需变化和缺口变化的。从实质上来说,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具有动态性变化的特征,同一银行不同时点的流动性变化可能存在巨大的差异。

Basel III提出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两个新指标,两个新指标弥补了上述不足,因此银监会在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中提出我国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分别达到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的监管要求。《新监管标准》中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调整为: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新的流动性分线监管指标有助与中小型商业银行改进流动性指标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2.3 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技术手段有待改进

当前,国际上先进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已经进入动态化、数量化、模型化时代,并且大量使用VAR值、压力测试、情景模拟、蒙特卡罗模拟等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同时,国际先进银行将流动性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进行有机整合,逐步形成了一套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相比之下,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尚处于定量风险判断的初级阶段,对国际广泛使用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无论在认知层面还是在应用层面上都远远不足。从技术层面上看,《新监管标准》对银行的数据质量和系统建设提出了很高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全面计量、监测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然而,对于分布广泛,业务相对单一的中小商业银行而言,涵盖了银行表内外各项业务、涉及多条数据,而且为了保证数据准确性,监管机构还对报表中庞杂的项目设定了严格的检验条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难以满足如此苛刻的技术要求,大部分计量工作依靠手工完成,准确性差,耗时长,往往需要几周时间才能完成一次测算,指标监测频率低。

基于以上现状,短时期内《新监管标准》指引下,现行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指标评价对中小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并不适用。因此,在《新监管标准》下,建立一套适用于中小型商业银行流动性评价模型势在必行。

3.建立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3.1 指标的选择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阶段,完整的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资产流动性的监控指标;对负债流动性的监控指标;资产负债流动性状况的指标。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及所面临的问题,在《新监管标准》要求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侧重定量测量,动态分析。所以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在结合《新监管标准》关于流动性风险指引,引入新的流动性监管标准的同时,仍需要从自身流动性管理现状出发,结合资产、负债特征,在与新指标相结合的条件下,保留并优化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超额备付金率,核心负债比例等流动性监管指标。同时增加商业银行市场信息指标,综合反映资产负债流动性指标,推动中小商业银行业构建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控和监测指标体系。

3.2 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价指标分析

按照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发展,以下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划分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指标:核心资产流动性指标、核心负债流动性指标、资产负债流动性综合指标

3.2.1 核心资产流动性指标

资产流动性指标主要包括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存贷款比率、流动性覆盖率。

(1)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是指保证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的货币资金占存款总额的比率。目前,超额备付金是指商业银行存在中央银行的超过存款准备金率的那部分存款,即按规定在中央银行开设存款账户,存入一定数量的准备用于支付的款项。由于这个存款账户和法定存款准备金使用同一个存款账户,因此超额备付金就是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数量以外保留的准备金,其应达到的数额用占其存款总额的比率来衡量。计算公式: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备付金额/存款总额×100%

(2)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在设定的严重流动性压力情景下,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天内的现金净流出之比,是衡量银行短期流动性风险程度的指标,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计算公式:流动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内的现金净流出×100%

(3)存贷款率是评判流动性的总指标,贷款通常是流动性最低的资产,而存款而是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贷款对存款的比率越高,就预示着银行的流动性越差;反之,贷款对存款的比率较低,说明银行还有多余的头寸,可以利用稳定的存款来源发放新的贷款或进行投资。计算公式:存贷款比率=银行贷款额/银行存款额×100%

3.2.2 核心负债流动性指标

核心负债流动性指标主要包括核心存款比率、核心负债比率、短期投资比率、中长期贷款的比率。

(1)核心存款是指那些相对来说较稳定的,对利率的变化不敏感的存款。该比率高的银行流动性能力也相应较高,计算公式:核心存款比率=核心存款/存款总额×100%

(2)短期投资比率是一个正面的流动性指标,短期投资所占比重越大,则资产的流动性越强。同现金指标一样,该比率越高,则银行的机会成本越大。计算公式:短期投资比率=(短期同意存款+同业拆出+短期证券)/总资产×100%

(4)中长期贷款比率指标是存贷款比例指标的分解和补充,中长期是以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为限。该比率若接近或等于1,表明资产负债对应平衡:该指标若小于l,则表明出现流动性缺口小于l,则表明出现流动性盈余。公式:中长期贷款比率=中长期贷款总额/(中长期存款总额+中长期债券总额)×100%

3.2.3 资产负债流动性综合指标

资产负债流动性综合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比率、贷款总额与核心存款的比率、利率风险率、资信评级、净稳定资金比例。

(2)流动比率指流动资产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之比,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5.结论

在银监会《新监管标准》指引下,本文结合中小商业银行特点,分析了目前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管理技术,管理模式的发展现状,在原有流动性测量指标基础上,结合国际新流动性指标发展趋势,从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实际出发,建立了一套综合的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综合考虑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因素,从核心资产流动性、核心负债流动性、资产负债流动性综合指标三大方面对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指标体系从动态角度,实现了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相结合,不仅涵盖了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等传统指标比率,而且将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现状与《新监管标准》相结合,进一步优化评估流动性风险指标,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流动性缺口率、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资信评级等动态指标,构建的综合流动性风险指标体系为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估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参照依据。

通过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相关指标因素相对重要性的判断,结合层次分析法确定了12个流动性指标对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确定的权重;并结合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进行评价,并最终得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估的总体得分。在《新监管标准》指引下,该综合流动性指标体系的运用使得银行机构及投资者对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价更加合理,从而有利于中小商业银行现代经营理念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林颖,关小虎.解读巴塞尔流动性风险监管新指标[J].经济研究参考,2012,31:59-66.

[2]杨伯元,杨小菊.当前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分析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2,2:69-70.

[3]侯勇,黄儒靖.我国中小型商业银行流动性现状分析及对策[J].时代金融,2012,3:74-75.

作者简介:

冯司妙(1986—),男,河北张家口人,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财务,国际理财。

刘斯佳(1986—),女,山西阳泉人,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流与供应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