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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集体或个人的方式统筹,政府支付医务人员和乡镇卫生机构的主要经费,保证该制度的实施。自2006年辽宁省农村试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由于省财政投入配套资金扶持,2012年农民参保率已达9673%左右,切实解决了农民就医问题。但也存在着农民参保“被自愿”的现象和政策宣传单一、专业设施和专业人才缺乏、医药费报销冗长繁琐等问题。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为了惠民、利民而建立的。应坚持自愿参与原则,采取多样化政策宣传形式,简化报销程序和健全管理机制,增强农民参保热情,让农民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险,提高农民身体健康水平。
[关键词]辽宁省;新农村合作医疗 ; 参合率 ; 农民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11-0123-02
[作者简介]满波(1992-),女,满族,辽宁大连人,学士,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张红利(1992-),女,辽宁凌源人,学士,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基金项目]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310841021。
一、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概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为农民提供低费用,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的制度体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缓解了很多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其主要以农村卫生机构、城市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作为服务主体,政府支付医务人员和乡镇卫生机构的主要经费,保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可持续性和效率性,为农民就医提供制度保障。
自2006年以来,辽宁省新农合运行平稳,参合率逐年提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9年时,辽宁省新农合补偿支出2198亿元,基金使用率达到95%以上,受益农民1255万人次,收益率65%左右;住院的实际补偿也有显著提高,辽宁省住院补偿参合农民11533万人,住院总费用高达4326亿元,住院统筹基金补偿支出18亿元,参合农民的医疗需求进一步得到改善。截至2012年,在相应的统筹区域,新农合支付给个人的最高限额从2万元提高到了12万元。辽宁省新农合共覆盖农业人口2192万人,参合农民达212024万人,农民参合率从2006年的7824%增加到9673%,参合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得到有效缓解。以大连市为例,全市共有15个涉农区县,共230万农民参加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高达95%。调查显示全市共有新农合基金1800万余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300万元,财政配套资金约1000万元,切实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一)农民参保存在“被自愿”现象
新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秉承农民自愿参与原则,一些农民思想认识不到位,并没有真正了解到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所在。老弱病残者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得到了一定的医疗保障,自然愿意参保。而身体健康的农民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积极性不高。此外,农民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情况以及文化知识素质等因素都对参与意愿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为了确保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往往会对不愿意参保的农民采用不适当的方式迫使其参加到新农村合作中来,这就使得一些农民有了“被自愿”的感觉,从而违背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愿性的原则。
(二)政策宣传途径单一
农民在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的“被自愿”现象有一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当地政府的政策宣传不到位。通过在试点地区发放调查问卷,收集整理数据后得知,大部分农民了解新农村合作医疗的途径都是通过收听村广播或邻里间相互传播,而这两种宣传途径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再加上没有专业人士对村民的问题进行解答,使村民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细节了解得不够全面,这也是很多村民不愿意参保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农村医疗设施落后
首先,乡镇卫生院中的医疗设施简陋,没有专用诊室,医疗器械消毒不规范,有些乡镇的医疗机构缺乏专业的医护人员,这些严重影响了农民就医的医疗质量。其次,个别农村的卫生医疗机构存在多收费、乱收费的现象,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无法真正实现惠民目标。
(四)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冗长繁琐
现阶段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是在农民看病后根据单据进行报销,整个报销程序复杂冗长,而对于贫困家庭无法先自行垫付医药费的情况,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起不到本质上惠民的作用。另外,新农合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病统筹基金,而农民就诊结算的小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限额严格,大多数农民为了得到相应的医疗补助,往往患小病时不及时求医,拖成大病后再去就诊,造成这种现象违背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同时也影响了农民及时就医。
三、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坚持农民自愿参与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为了惠民、利民而建立的,因此任何机构都不能强迫农民参保,第三方更不能干涉。增加农民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拓展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覆盖区域,要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通过多种宣传渠道,提高新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中的影响力,增强农民参与意识。
对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自愿参与原则也必须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对于一些贫困地区或者低保住户无法承担新农村合作医疗所要缴纳的参保费用,政府应给予资金支持和帮助。
(二)宣传政策的形式要多样化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形式要多样化,尽量采用灵活多变、易于为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偏低,受他人影响很大,在进行新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的过程中,要做好大众传播,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渠道配合宣传,并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大会等,最大程度地使农民认识并了解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彻底扫清宣传盲点,营造良好的宣传气氛。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
在实施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制,加强医疗运作流程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各地方的医疗机构直接与农民接触,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服务态度、医疗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民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成功与否的认识。因此,政府要拨款为这些定点医院改善硬件环境,添置医疗设备,培养优秀的医护工作者,从而提高整体医疗水平,使农民看病安心、治病放心。
此外,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也要进行监督,以往基本医疗服务都以村、乡为单位,应当在此基础上寻求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办法,并规范医疗机构服务的行为,完善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监督,彻底杜绝“小病大治、滥检查、多收费”的现象,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四)简化医药补助费用报销程序
对于现阶段的新农合报销比例,大多数农民希望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从辽宁省范围看,虽政府已经加大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力度,但距离农民期望的报销比例还有很大差距。要想提高报销比例,一则需要财政拨款和社会各方筹措资金等配合,帮助新农合制度在农村持久实施。二则还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资金利用制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使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此外,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复杂,会增加新农合制度普及的难度,为了防止医药费用报销欺诈行为,各地政府普遍采用非常严格的审核体系,由农民自行垫付看病医疗费,执行凭收据报销的制度。对于票据的丢失,看病急等情况,要推广一套便捷、安全的新型报销程序,笔者建议:对于一些无法自行垫付医疗费的农民,可先由村卫生机构垫付,定期结算,减轻农民看病的费用问题。对于村卫生机构的大额医药费用,可由村或乡直接呈省核算报销,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采取差别化的报销制度,只要看病情况属实,报销费用合理,就可以直接进行报销,不能以收据不全作为理由,拒绝报销。
四、结语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的合作医疗项目相比,一是统筹机制新,加大了筹资力度,提高了抗风险能力;二是管理机制新,加强了内部审计和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三是政府投入了配套资金支持,并帮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有病能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险政策,有助于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程毅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评述[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12(5)
[2]夏艳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模式分析[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1(4)
[3]蔡孝恒,颜乃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政府责任问题研究综述[J]医学与社会,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