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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真书状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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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本正仓院文书中保存的鉴真书状虽有“鉴真状白”的落款,但从文字改写、修正加笔以及笔法运用等细节来看,撰写者的视力是非常清晰的。从纸背被再次利用等来看,该书状为一般事务性文书,并非鉴真自己撰写,而是其弟子的。鉴真借阅《华严经》等佛经,是为了确定这些在日流播的大乘佛教经典的文本状况。该书状表明鉴真对当时日本的经书校勘事业非常关心。

关键词:鉴真书状;“自笔说”;“说”;事务性文书;经书校勘

中图分类号:K242;B9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030(2012)04-0086-06

正仓院文书之一的《尘芥文书》第35卷中,保存有赴日唐僧鉴真的书状,书状末尾落款处有“鉴真状白”四字。由于这被认为是现存唯一的鉴真署名,故知名度不言而喻。围绕着这封书状撰写者的探讨,目前仍尚无定论。有学者从至日后的鉴真失明出发,认为该书状是由其弟子而作的;也有学者认为这是鉴真自己所写。鉴真书状于2004年正仓院文物展中出陈,以此为契机,西山厚提出了“自笔说”。如下,本人在梳理既往论说的同时,尝试探讨鉴真书状的性格特点。

一、鉴真书状的年代及内容

鉴真书状全文如下所示:

起居僧都和上道体安稳/奉请四(旁题有“三”字)大部经:/严(“严”字前题有“花”字)经一部、大涅槊经一部(下题有“无”字)、/大集经一部、大品经一部,/且要华严经一部转读。/三月十八日鉴真状白。(“/”号表示换行,下同)

在这份书状中,三处用括号标注的部分是书状写完后追记的内容。普遍认为,这三处均是鉴真书状被送到东大寺写经所后被添加上去的。但未必全部都如此,此点后面详作讨论。

书状第一行“起居”、“道体”等问候对方的文言用语,是唐代书状格式常用的表现。关于“起居”的注解,可以参考的是鉴真弟子法进《沙弥十戒并威仪经疏》卷4所载的“起居和上,先住门前,弹指三声,令师知有”。书状的内容,是向僧都(可能是东大寺的良辩,时任少僧都)提出借用《华严经》《大涅槃经》《大集经》《大品经》四部佛典。从第5行可以看出,《华严经》是需要被转读而借用的。其中的“且”字,参照狄生徂徕的《译文荃蹄》(卷2)的注解可知,即使四部经难以全部备齐,但因当前转读,故须先借用《华严经》。

此份申请借用的书状被送往东大寺写经所。根据同日“宣文”即如下的写经所文书可知,《大涅槃经》被确认没有,其他可以借阅的经典被送至鉴真处。

(大唐)/花严经一部六十卷(下略)、/大集经一部四十卷(下略)、/大品经一部四十卷以上并图书寮者(下略)、/右依少僧都并次官佐伯宿祢天平胜宝六年三月十八日宣、令奉请鉴真师所。/知上马养/吴原生人

上述鉴真书状中的“三”、“无”二字,可能是在查找整理过程中被写上的。有人认为这是良辩添加上去的,然而佛典是否借出的确认,毫无疑问是在东大寺写经所进行的,故这两个字在写经所追加的观点较为妥当。把鉴真书状与上述文书视为无关的说法虽然存在,但那是不恰当的。

日期“三月十八日”为鉴真到达日本后的第二年即天平胜宝六年的三月十八日。正如土田直镇所指出的那样,与这封书状粘贴在一起的十封文书即有关经卷及日常生活用品借出和返还之际登记的文书,都是同年被送往写经所的。书状的年月日期明确,毋庸置疑。

《尘芥文书》是明治时代之后被整理公开,其中多数文书是拼接后残存下来的。据近年公布的正仓院事务所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些文书基本上是原封不动的保存下来。东大寺写经所把这些借用申请的文书粘贴到一块并保存起来,但因为已经无用,文书的背面被再次利用。这十封文书背面抄写的内容是宝龟三年(772)书写的经论目录。

二、“自笔说”和“说”

如上所述,关于这封书状,很早以来就存在“自笔说”和“说”。从细节上考究划分的话,可以分为如下三种说法。

其一,“自笔说”:

(1)鉴真虽然失明,但多少还残存些视力,可以写字。

(2)虽然完全失明,依然可以写字。

其二,“说”:由鉴真弟子等人。

“自笔说”中,(1)最根深蒂固。这种说法大概是希望鉴真的真迹能遗存下来这一积极心情所起的作用吧。包含消极的支持者,持这一说法的学家不在少数。总体来说,这封书状的研究尚未形成定论,在此,本人并不进行包含插图解说的网罗式追踪,仅列举代表(1)观点的田中瑰堂学说。

田中瑰堂认可安藤更生将鉴真失明的原因归结为白内障这一说法,但指出白内障是不断恶化的,来到日本后的鉴真依然尚存或多或少的视力。在这一点上,田中堍堂发挥自己是书法家的优势亲身实践发现,接近鉴真书状的内容,即使在蒙眼后也可以能写出。如果重视这个实践,那么可以说(2)的说法与田中说接近。

与田中瑰堂说持同样理由,认为鉴真至日后仍残有视力的观点,近年来不断涌现。后面将对此进行详细论述,在此我们先看安藤更生反驳田中说的论点。安藤更生指出,即使白内障不断恶化是事实,这一恶化过程是在鉴真接受波斯人手术的750年结束的。据《唐大和上东征传》记载,手术的结果是“眼遂失明”。既然如此,鉴真失明是很明确的。暂且不论鉴真失明的原因是否为白内障,即使真是如此,手术以后已陷入完全失明的状态。对于上述《唐大和上东征传》的记载,目前只能理解为完全失明。本人认为,只要《唐大和上东征传》的上述记载难以全部否定,安藤更生的见解就是正确的。

(2)的说法是虽然尚失视力,但文字依然是可以书写的,这一观点通过田中堍堂的亲身实验得到证实,此外还有藏中进的观点。藏中进指出,从开头到“三月十八日”为止的文字,与末尾的“鉴真状白”四字笔迹是不同的。根据这一独特的观察结果,藏中进认为,末尾的署名四字是失明的鉴真撰写的,正文部分是弟子思托或法进之笔,正文中追记的文字是良辩之笔。不过,正如藏中进本人也承认的那样,仅姓名是自己笔迹的例子在当时文书中是很稀少的,况且仅末尾四字为不同笔迹的根据并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