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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作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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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布实施《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将对投资产生什么重大影响呢?

投资存在瓶颈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保险外汇资金增长较快,主要来源于: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和外汇运营资金,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吸收的外资股份,外币保险业务积累的外汇资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海外上市募集的资金。

以往,保险外汇资金运用中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内外币投资工具少,保险外汇资金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目前,保险外汇资金除少量同业拆借和购买境内外币债券外,主要存放在境内商业银行,没有其他投资渠道。虽然国际金融市场投资品种丰富,但保险公司无法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分散投资风险。二是近年来由于境内外币存款利率不断下调,保险外汇资金运用收益率不断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带来三大利好

一是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收益和更好地分散投资风险,有效地解决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问题。

二是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保险公司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可使国内保险公司尤其是中资保险公司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积累投资管理经验,从而增强实力,提高竞争能力。

三是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充足,截至今年6月底,国家外汇储备达到4706亿美元,比年初增长673亿美元,这增加了中央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压力。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将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创造有利环境。

监管措施有五

《暂行办法》严格遵循在保证保险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收益的基本原则,将风险监管放在首位,体现了审慎的金融监管。

一是设定资格条件。二是限定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三是建立托管人制度,并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四是采用委托和自行操作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允许保险公司委托境外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以利于保险公司逐步积累境外投资经验,提高境外投资管理水平。五是建立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摘自2004年8月20日《中国改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