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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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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紧紧围绕我县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通过优势产业的带动和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全县掀起了由农村致富能手、农村经纪人牵头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热潮,形成了集技术、信息、销售等各种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主要发展成效

截至目前,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共705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80家,其中,省级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社57家,县级示范社300家,发展数量和规范数量居全市第一。

注册资金达4.2亿元,入社会员8万人,带动农户14万户,社员因入社每户年均增收3500余元。合作社建设已涉及到种植、养殖、农机、供销、沼气等各个领域,其中:种植业占49%、畜牧占36%、农机类占5%、供销类占5%、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占5%,全部参与到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我县合作社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加快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我县农民增收致富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具体做法和特点如下

一、领导重视,政策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安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学习,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列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同年,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安县政【2009】75号),明确规定了县政府将拿出60万元用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补和扶持。2010年安阳县政府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安县政【2010】37号)再次拿出80万元资金用于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品牌创建、产品市场认证及创办人员奖金。对被评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每个以奖代补1万元,被评为“安阳县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每人以奖代补5000元,被评为“全县优秀农村经纪人”的,每人以奖代补2000元。对取得县级以上先进合作组织的,优先申报农业财政扶持项目。通过创建示范合作社活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加快推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宣传造势,强化培训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先后采取广播、发宣传页、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氛围促进合作社发展,截止目前,我县共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18期培训4000余人次。为了打造具有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我们经常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到外地参观,学习山东、江苏及河南新乡等地合作社发展经验,通过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县特色的发展新模式,促进了安阳县合作社上规模、上档次、高标准规范发展。

三、典型带动,快速发展

我们始终坚持示范带动、典型引路的发展思路,按照我县的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选择不同产业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试点。通过召开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会和典型合作社交流会,树立了以安阳县吕村蔬菜专业合作社、科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富农薯业合作社、天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一批规模大、发展快、运作规范、带动农户能力强的先进典型,并总结、推广其成功模式和典型经验,进行边引导、边规范、边扶持、边发展。催生了一批能真正带领农民增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在为社员降低成本、采用新技术、提供信息、解决销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带动能力强,深受社员的拥护。

四、部门联动,优质服务

我县农经管理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搞好注册登记。我县协调注册登记部门尽量简化登记注册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变登记管理为服务管理,对基本具备条件的积极引导动员;对手续齐全的一次登记成功,有关手续办理一步到位,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把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和规范的轨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三是搞好其他各项配套服务。协调金融部门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燃眉之急;交通部门优先安排“村村通”工程,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努力解决农产品运输难题;协调上级农业部门在农业项目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支持,今年以来,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实施的农业项目达到3个,项目资金达60万元。

五、规范管理,依法经营

在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既要推动但不强迫,既要扶持但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献策而不决策,坚持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推动、扶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工作中,重点要求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民办”上,突出以农民为主体的思想,要独立自主、进退自由地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营销合作。在“民管”上,注重“一人一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民受益”上,采取“低购进、高售出”的办法,力争社员利益最大化,使社员真正从合作社得到实惠。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自己的商标和品牌,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把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和规范的轨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合作社实行“六统一”服务。即:统一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提供经营信息;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销售;统一商标注册、品牌和基地认证工作。合作社以土地等生产要素合作经营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合作的程序、服务的行为规范。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