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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苏武传》的一处标点与三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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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教授人教社普高课标实验教科书《语文》 (必修4)《苏武传》(节选自班同《汉书・李广苏建传》)一文时,对该文一处标点三处注释产生疑问,在本文中就自己的看法与大方之家商榷。

1 一处标点

《苏武传》中有这样一段:

“缑王者,昆邪王姊子也,与昆邪王俱降汉;后随浞野侯没胡中,及卫律所将降者,阴相与谋劫单于母阏氏归汉。”

教科书在此段第三个分句后用的标点是分号,第四个分句后用的是逗号,这就让人有些费解了。因为,这个分号将此段前三个分句与“后随浞野侯没胡中”截然分开,使“后随浞野侯没胡中”旬与其后两个分句同处一个层次,相对于前三句而变成另一层意思的分句。这样,整个句子由分号隔开,变成了一层关系的复旬。但是,通过分析整个句子的内容,“后随浞野侯没胡中”句的主语仍然是“缑王”,紧跟在“与昆邪王俱降汉”句后,是对“缑王”这个主语的补充。前四个分旬是对“缑王”的介绍,并作为一个整体,与后两个分句构成这个句子的主要意思,即“缑王与卫律所将降者谋劫单于母归汉”。所以,教科书把“后随浞野侯没胡中”句与“及卫律所将降者,阴相与谋劫单于母阏氏归汉”放在一起,在“没胡中”后用逗号是没有道理的。况且教科书中注释对“后随浞野侯没胡中”旬的翻译是“后来又随浞野侯陷没在匈奴”,这样的翻译使人明显地感到此句语意是紧承上句“与昆邪王俱降汉”,都是陈述主语“缑王”的,所以我认为“俱降汉”后用分号、“胡中”后用逗号改变了整个句子的语意结构,是有问题的。

为此,我查阅了收录有《苏武传》的资料,印证了我的看法。

在北大出版社出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学教研室古代文学组选注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书中,对这段话是这样加注标点的:

“缑王者,昆邪王姊子也,与昆邪王俱降汉;后随浞野侯没胡中。及卫律所将降者,阴相与谋劫单于母阏氏归汉。”

此处,虽然“俱降汉”后仍然使用的是分号,但在“没胡中”句后使用了句号,这样在句意上是把前四个分句理解为对“缑王”的介绍这样相对完整的意思,而“及卫律”句作为一个承前省的主语省略句,与前面的四个分句完整地表达了“缑王及卫律所将降者相互密谋劫持单于母亲归汉”的意思。

在中华书局出版社出版的《汉书・李广苏建传》中,是这样标点的:

“缑王者,昆邪王姊子也,与昆邪王俱降汉,后随浞野侯没胡中。及卫律所将降者,阴相与谋劫单于母阏氏归汉。”

这句话是将前四个分句作为一个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 “没胡中”后用了句号,与最后两分句分开,这样表达的意思非常清晰。

在由朱东润先生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里《苏武传》对这段话是这样标点的:

“缑王者,昆邪王姊子也。与昆邪王俱降汉,后随浞野侯没胡中。及卫律所将降者,阴相与谋劫单于母阏氏归汉。”

此处,将“缑王者,昆邪王姊子也”作为一个判断句,所以“也”后是句号,“与昆邪王俱降汉,后随浞野侯没胡中”表达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仍然陈述“缑王”这一对象,所以“没胡中”后用的是句号,同时也是为了和晟后两句在意思上区别开来。

综合比较以上三个版本的句子,都没有在“后随浞野侯没胡中”句后用逗号,而是都用了句号,这样就都保证了前四个分旬在意思上的连续性和相对完整性。虽然《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中“俱降汉”后用了分号,但它在“没胡中”后用句号,这和教科书中此处的标点使用还是不一样的。

另一佐证是,在同样是人教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中,《苏武传》的参考译文在翻译“后随捉野侯没胡中”旬时,译文在该处后用的是分号,此句前后都用的是逗号,这也正说明了教科书中的“没胡中”后用逗号是不恰当的。

综合比较几个版本对这个句子加注的标点,本人更倾向于朱东润先生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对《苏武传》加注的标点。另外,本人尝试着给它一种新的标点:

“缑王者,昆邪王姊子也――与昆邪王俱降汉,后随浞野侯没胡中――及卫律所将降者,阴相与谋劫单于母阏氏归汉。”  本人将三、四两个分句理解为对“缑王”这一对象的补充解释,作为插入部分前后用两个破折号隔开,使整旬表达“缑王及卫律所将降者,阴相与谋劫单于母阏氏归汉”完整的意思,不知当否,求教于大方之家。

2 三处注释

(1)“方欲发使送武等”

教科书对此句是这样注释的:“汉正要打发派送苏武等人以及以前扣留的匈奴使者等的时候。发、使、送都是动词。”此句中“发、使、送”这三个动词连续使用,这在文言文里是比较少见的。而注释把这三个词的解释为“打发派送”,也即“发”为“打发”,“使送”为“派送”。这两个解释意思其实相近。在古汉语中有时为了强调某个意思,连续使用两个意思接近的词,但很少有连用三个的情况,而且这三个词在排列上又缺少必然的先后顺序。所以,按照教科书上的注释,把这三个词都理解为动词,就有了重复赘余的感觉。实际上,根据这个句子的结构,把“发使送武”理解为一个动宾结构的联合短语反而给人一种文从字顺的感觉,可以将其译为“正要派遣使者送别苏武等人”。只是这样一译,这个句子的主语如果仍然是“汉朝”的话,那这个句子的意思就不太好理解了。因为如果这样译,“汉朝正要派遣使者送别苏武等人以及以前扣留的匈奴使者等的时候”,就会让人产生一个疑问,此句上文汉朝就是“遣武以中郎将使持节送匈奴使留在汉者”,为何此处又要派遣使者送别苏武等人呢?由此我断定,此句的主语不应该理解为“汉朝”,而实际上应该是“匈奴单于”。这个句子应该译为: “匈奴单于正要派遣使者送别苏武等人。”所以,我推断,教科书上把此句的主语理解为“汉”,也是一种误解。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苏武传》第一段为我们交待了苏武出使匈奴的背景原因,即“且鞔侯单于初立,恐汉袭之,乃曰:‘汉天子我丈人行也。’尽归汉使路充国等”。而在这以前,汉与匈奴都各自扣留互派的使者“以相当”,而此时“武帝嘉其义”,这才有了苏武持节送匈奴使者回匈奴一事。课文第一段最后几句已经明确指明,苏武等人“既至匈奴”,即汉使团已经到达匈奴,见过单于,只是“单于益骄,非汉所望也”。苏武等人既然已经来到匈奴,见过单于,完成使命,即使此前有过多次汉使者被扣留的事情发生,但由于此时苏武是在“单于初立,恐汉袭之”的背景之下出使匈奴的,所以单于就没有必要更没理由再扣留苏武等人了。因此课文第二段开头一句“方欲发使

送武等”紧承上文,主语是“匈奴单于”,此句译为“匈奴单于正要派遣使者送别苏武等人”也就顺理成章了。至于有人会对“方欲发使送武等”后面的“会武等至匈奴”句有疑问,认为如果把第二段首句中“方欲发使送武等”的主语理解为“匈奴单于”,那“会武等至匈奴”句就显得太突兀,因为第一段已经有武等“既至匈奴”了。这并不难理解,“会武至匈奴”句是插入句,为我们介绍了副使张胜与虞常密谋杀死卫律而失败最终导致汉使团被扣留的这一情况。

综上可见, “方欲发使送武等”译为“匈奴单于正要打算派遣使者送别苏武等人”要更好。

(2) “武益愈”

教科书解释为:“【益愈】,渐渐痊愈。益,加。”编者是将“益”解释为“渐渐”,“愈”解释为“痊愈”。可是在对“益”单独解释时,又将“益”解释为“加”,即“更加”意。这样就让人产生疑问了,“益”既为“加”,那“益愈”怎么又译成了“渐渐痊愈”呢?

翻开牯汉语常用字字典》,对“益”的解释:作为副词,“益”有两个义项,一个是“更,更加”,另一个是“渐渐地”(以《苏武传》中此旬为例)。再翻开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占代汉语词典》对“益”作为副词的解释也是两点,一是“更加”,二是“渐渐”。这证明“益”作为副词的两个义项“加、更加”和“渐渐”是不同的,不能混淆。就在《苏武传》里还有“益”的一个注释,即课文第一段第8个注释,对“单于益骄”中“益骄”的解释是“更加倨傲”,这说明,教科书的编者承认“益”的义项“加、更加”和“渐渐”是有区别的,却偏偏将“益愈”的“益”解释为“加”,实为一种误解。

(3)“独阏氏子弟在”

教科书解释是“只有阏氏和单于的子弟在家”,这个注释本身就是一个有歧义的句子,原因在于“和”的使用,导致我们既可以理解为“在家的有单于子弟,还有阏氏”,也可以理解为“在家的是阏氏与单于两人的子弟”。从下文可知在家的只有单于的子弟,虽然如此,但我认为编者这样注释此句还是有欠考虑,不应让这样有歧义的句子出现在教科书中。对此句朱东润先生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是这样处理的: “阏氏子弟:阏氏及单于的子弟”,这样解释就避免了歧义,我以为,教科书可以借鉴。

几点质疑,不知当否,欢迎各位专家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