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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宴飨礼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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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宴飨礼是周代礼乐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场合的具体礼仪细节有所不同,但普遍施行于上层贵族,甚至影响普通民众的生活。宴飨礼的功能性,包括亲宗、敬友、安宾、乐民四部分。从同宗到民众,从同姓到异姓,宴飨影响所及体现出周人交往圈络的多元化,也表明在宗法制度下,周人的交往具有由近及远,由小及大的属性。

关键词:周代;宴飨礼;功能

宴飨礼,又可写作燕享礼,属宴礼与飨礼的合称,是周代礼乐中的重要内容。简略言之,飨礼较为隆重,以敬为主,有体荐而不食,爵盈而不饮,设几而不依;燕礼以欢愉为目的,以饮酒为主,有折俎而无饭食,行一献之礼,脱屦升坐。宴礼或飨礼,既可单独举行,亦可与其他礼配合而行。例如,《仪礼·燕礼》所记为诸侯以燕礼酬劳功臣之礼,燕即是目的;而《乡射礼》、《大射仪》中亦有燕饮仪节,但属于射礼的前奏,仅是配合射事而行。另外,古人行祭礼后,举行聚众饮酒的仪节,同样属于宴飨礼仪,这从《诗·小雅·楚茨》、《仪礼·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中可见其梗概。历代礼学家对宴飨礼的研究,体现出两种不同的倾向。一是集中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方面,如宋王应麟《玉海·礼仪·燕飨》、清秦蕙田《五礼通考·宴飨礼》、诸锦《飨礼补亡》等。二是对宴飨礼仪、礼器等加以考证,以揭示其礼义,清黄以周《礼书通故·燕飨通故》、朱大韶《燕飨通说》即为代表。1时至近代,随着殷墟卜辞、两周金文等新资料的发现,不少学者将地下出土资料与传世礼典文献相结合,开出宴飨礼研究的新生面,许维遹、杨宽、刘雨、周聪俊研究成绩突出。2他们或拓展了资料搜集的范围,或细化了宴飨礼的某些程序。令人遗憾的是,宴飨礼具有哪些礼仪功能,关系到其在周代礼仪系统中的位置与特色,学界却未有明晰讨论。

现拟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传世的礼典文献与出土资料,着重从4个方面考察周代宴飨礼的功能:一是亲宗统族,各大小宗作为一宗之长,其政治、经济、甚至宗教地位的取得与运行,无不需要同宗人的支持。宗子举办宴飨礼,让族人参与其中,在觥筹交错、欢笑妍妍之际,体现出宗子亲宗统族的考量。二是敬友,宴飨资料中常见的友、多友、朋友是同姓还是异姓,与作为“五伦”之一的“朋友”,含义是否相同,同样均是悬而未决的问题。三是安宾,宴飨之礼,何人能作为主人之宾,又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四是乐民,宴飨礼除施行于上层贵族外,一般民众亦能举行。在大众狂欢之际,其形式与功能又是如何。

一、亲宗

宗,即宗族。《尔雅?释亲》“宗族”条所列,除世母、叔母、祖母、曾祖母等外族嫁入者为异姓外,其他均为同姓。《左传》昭公三年,杜预注:“同祖为宗。”1是则父系一党,即宗族所在。亲 宗,即亲父党之人。周代时期,由宗子举办的宴飨活动中,宗族人员的参与,是其时的重要现象。

《诗·小雅·楚茨》:“诸父兄弟,备言燕私。”毛传:“燕而尽其私恩。”郑笺:“祭祀毕,归宾客之俎,同姓则留与之燕,所以尊宾客,亲骨肉也。”2《仪礼·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馂余礼”中尚能见到此礼的踪迹。所谓“馂余礼”,即正祭后,主人彻去堂上之庶羞,设于西序之下,与族人燕于堂下,以吃掉祭祖时“尸”所剩下的祭品。同宗诸父兄弟参与此礼,以亲炙先祖之惠,知先祖之德。宗子通过此礼,一为酬谢诸父兄弟参与祭祖之礼,更重要的是在先祖恩惠的名义下,以“亲骨肉”,以教化诸父兄弟。

宴飨以亲骨肉,笃亲亲之和。《诗经》中宴飨兄弟,最著者为《小雅?常棣》。毛序:“《常棣》,燕兄弟也。”郑笺:“周公吊二叔之不咸,而使兄弟之恩疏。召公为作此诗,而歌之以亲之。”3此诗以死丧祸乱与安宁和平两种不同环境下,以朋友、妻子与兄弟的关系对比,认为“凡今之人,莫如兄弟”,特别突出兄弟的重要性。宗法制度下父兄是支撑各大小宗政治、宗教权力的最重要力量,兄弟不和,必然导致统治基础不牢。再如,《小雅·頍弁》:“尔酒既旨,尔殽既嘉,岂伊异人?兄弟匪他。”郑笺:“王当所与宴者,岂有异人疏远者乎?皆兄弟与王。无他,言至亲,又刺其弗为也。”4周幽王暴戾无亲,不能宴乐同姓,亲睦九族,最终导致败亡,故诗以讽刺之。诗人把幽王之失败,归结于不能亲近兄弟。不亲近兄弟的重要表现,为有佳肴珍酒,却不能与兄弟一起享之,足见西周之时,宴飨礼仪在亲宗统族上的重要性。5

除上述诗篇强调宴飨兄弟的重要性外,出土铭文中,记述贵族制作礼器以宴诸父诸兄,屡见不鲜。春秋早期《曾子仲宣鼎》载:

曾子仲宣 用其吉金,自作宝鼎,宣丧用饔其诸父诸兄,其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享。6“

”,杨树达读为“肇”,系发声辞,无义;“丧”读为“尚”,表希望之意。7“饔”作名词时指熟食。《孟子?滕文公上》:“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赵岐注:“饔飧,熟食也。朝曰饔,夕曰飧。”8《周礼?天官?冢宰》有“内饔”“外饔”,负责内外祭祀、燕饮时的食物供应与烹调。据此铭文大意为:曾子自作宝鼎,希望子子孙孙万年,均能用来宴飨诸父诸兄。那么曾子造此鼎的主要功能,在于宴飨诸父兄。类似铭文,还见于下列金文中:

《嘉宾钟》:“舍武于戎功,灵闻用乐嘉宾、父兄、大夫、朋友。”9《余儿钟》:“以追孝先祖,乐我父兄,饮饮歌舞。”10

《王孙遗者钟》:“用宴以喜,用乐嘉宾、父兄及我朋友。”11

《子璋钟》:“子璋择吉舍自作龢钟,用宴以喜,用乐父兄诸士。”12《姑冯之句》:“自作商句,以乐嘉宾及我父兄。”13

《配儿句 》:“自作句 ,以宴宾客,以乐我诸父兄宝用之先人,是语。”14据“饮饮歌舞”、“以宴以喜”、“以乐父兄”等辞例,可知这些贵族制作礼器,目的在于以宴飨之礼待父兄等人。此六件青铜器,均属于春秋晚期的乐器。同类性质的乐器大量产生,表明春秋晚期,贵族间制作礼器以宴飨待父兄,仍然非常盛行。

上文谈到的“诸父兄”,属于同宗中地位较高的男性。除此之外,还有谁能参与宗子举办的宴飨之礼?

《礼记·文王世子》:“若公与族燕,则异姓为宾,膳宰为主人,公与父兄齿。”孔颖达疏:“此明公与族人燕食之礼。”1《5尚书大传·酒诰》“:燕私者何也?祭已而与族人饮也。宗子燕族人于堂,宗妇燕族人于房,序之以昭穆。”1据此,则除父兄之外,一般族人亦能参与宗子所举的宴飨之礼。而宗妇所燕的族人,应是同宗族中的妇人。

妇人能参与宴飨之礼,是见于文献记载的。《礼记·坊记》:“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以此坊民,阳侯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2夫人不参加大飨,乃后世之变礼。《管子·中匡》桓公饮管仲酒,“公执爵,夫人执尊”,3可作旁证。属于春秋晚期的《杕氏壶》载:“吾以宴饮,盱我室家。”4所谓“室家”,指妻孥。《左传》桓公十八年:“女有家,男有室。”5《诗·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孔颖达疏:“室家,谓夫妇也。”6《诗·小雅·常棣》:“宜尔家室,乐尔妻帑。”郑笺:“族人和,则得保乐其家中大小。”7那么“吾以宴饮,旴我室家”,8指以宴饮之礼,使夫妇和睦,家族兴旺。宴飨的亲宗统族功能清晰可见。

综合言之,周代诸父兄及一般族人与异姓宗妇,均能参与宗子主持的燕飨之礼。周幽王不能宴飨兄弟,以致多有怨愤之诗。《诗·楚茨》载正祭祖祢之后的燕私之礼,言“尔肴既将,莫怨具庆。既醉既饱,小大稽首。神嗜饮食,使君寿考”。兄弟族人欢乐宴饮后,美酒佳肴已尽,心中没有怨言与愤怒,只有欢庆,于是长幼咸集,稽首祝福主人寿考多福。宗子作为一族之长,除了通过祭祖确定其威严外,还须通过宴飨之礼融洽与宗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宗子以宴飨之礼亲宗统族,以致与族人的关系达到雍容和洽的境地。

二、敬友

从血缘上讲,宴飨同宗之人,以亲宗统族,目的是在维护宗族内的伦常秩序,以及据伦常秩序形成的政治、宗教权力。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血缘仅居其一。在众多非血缘关系中,朋友关系为其中重要一项。西周昭王时期《麦方鼎》载:

唯十又一月,邢侯延献于麦,麦赐赤金用作鼎,用从邢侯征事,用飨多诸友。9麦用邢侯赏赐的铜,制成方鼎,除了用以从邢侯出征外,还用于宴飨多诸友。据唐兰的解释,“多诸友”,即许多朋友。10再如,西周早期《先兽鼎》载:“先兽作朕考宝尊鼎,兽其万年用宝,用朝夕飨厥多朋友。”11此“飨厥多朋友”与《麦方鼎》“飨多诸友”,意指相同。类似辞例,还见于西周中期的《卫鼎》“乃用飨王出入使人、众多朋友”,12恭王时期的《十五年曹鼎》“用作宝鼎,用飨朋友”,13西周晚期的《叔簋》“用侃喜百姓、朋友、众子妇,子孙用宝”,14等等。同类铭文,从西周初年到春秋晚期,均有发现,此不赘举。

值得注意的是,周人或特意制器以飨朋友,或为父祖制器,兼飨朋友,或所制纪念跟从国君出征之器,亦能飨朋友,显示出朋友身份的特殊性。这致使有些学者认为朋友的身份,为同族内的兄弟,甚至包括亲兄弟。15

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诗·小雅·常棣》:“兄弟阋于墙,外御其务。每有良朋,烝也无戎。”16《易·兑·象传》:“君子以朋友讲习。”17《周礼·地官·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五曰联朋友。”郑注:“同师曰朋,同志曰友。”18《墨子·修身》:“据财不能以分人者,不足与友。”19此等先秦文献,均无“朋友为族兄弟”之说。

那么金文能否支持此说?西周晚期《膳夫克盨》载“:唯用献于师尹、朋友、婚媾,克其朝夕享于皇祖考。”20“朋友”之前为“师尹”,之后为“婚媾”。“师尹”为周代常见的职官,《尚书?洪范》:“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师尹惟日。”1《诗·小雅·节南山》“赫赫师尹”,所指为三公之官。据张亚初、刘雨对金文职官的研究,“师类”职官在金文中有三类,即军事、行政及教育方面长官。2“婚媾”,指有婚姻关系的亲戚。“师尹”、“婚媾”均指外族人员,那么处在中间的“朋友”,应指异姓而言。恭王时期的《乖伯簋》有类似辞例:

归夆敢对扬天子丕显鲁休,用作朕皇考武乖几王尊簋,用孝宗庙,享夙夕,好朋友与百诸婚媾,用祈纯禄永命,鲁寿子孙,归夆其万年日用享于宗

室。3

乖伯之父称王,则其为西周之异姓诸侯无疑。“用孝宗庙,享夙夕”,指早晚孝享宗庙,包括飨祭祖先神与在宗庙内宴飨同姓族人。“百诸婚媾”,指诸婚媾姻好之亲,必为异姓,则朋友也应属异姓。“好朋友与百诸婚媾”,指喜乐朋友与有婚姻之好的亲属。金文中,“孝”与 “好”字正好分出同姓与异姓之别。

更为重要的证据是西周晚期的《叔多父盘》。据学者研究,此盘与共和时期的《颂鼎》接近,年代属西周晚期。铭曰:“利于辟王、卿事、师尹、朋友、兄弟、诸子、婚媾。”4同时出现了“朋友”与“兄弟”,使朋友非指兄弟,几成定谳。5那么,金文中的“友”、“朋友”具体所指为何?西周早期的《师旂鼎》载:

唯三月丁卯,师旂众仆不从王征于方雷。使厥友弘以告于伯懋父:“在 ,伯懋父乃罚得、系、古三百爰,今弗克厥罚。”懋父命曰:“宜播且厥不从右征。今毋播,其有纳于师旂。”弘以告中史书。旂对厥劾于尊彝。6

上揭金文的大意为,师旂的臣仆未参加征伐方雷之役,于是派其友弘将此事告诉伯懋父。弘讲:“在的时候,伯懋父罚得、系、古三人三百爰,但到现在也没有缴纳。”伯懋父命令说:“不从右军出征者,应该放逐。现在不需放逐,把罚金交给师旂即可。”弘将此事告诉中史,让其记载下来。此为纯粹的公务之事。得、系、古三人,为师旂之臣仆未参加征伐方雷者。弘为师旂的僚属而称之为“厥友”,在伯懋父及中史之间往来穿梭,处理师旂交代之事。

“友”之意为僚属,在金文中是常见的。昭王时《作册令方彝》载:“今我唯命汝二人亢众夨奭左右于乃僚以乃友事。”7此“友”即指僚友。赵诚进一步认为:“从铭文来看,僚与友对举而言,应有区别,僚似泛指同一部门的友官,友则泛指其它部门的友官。”8虽带有推测之辞,但实属创见。孝王时《师臣鼎》“官守友”,与“膳夫”、“小臣”一起举称;共和时《史颂鼎》“友”与“里君”、“百姓”一起并举,9均非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再如夷王时期《大鼎》“大帅厥友守”,10恭王时期《师父鼎》“用司乃父官友”,11《君夫鼎》“求乃友”,12宣王时期《盨》“用弼我一人,善教乃友纳辟,勿使暴虐从狱”,13等等,均为僚属之称。吕思勉曾指出,君臣常与朋友并言,所引文献为《诗·大雅·假乐》“之纲之纪,燕及朋友”,毛传“朋友,群臣也”等。14正可与金文相互发明。

宗子无论在处理公共政务,还是处理宗族内事务,“朋友”作为异姓同僚或属下,均是重要的倚重对象。《诗·大雅·假乐》为周王宴饮群臣之诗,其“朋友”实指“百辟卿士”。金文中宴飨朋友的记载,很是常见,除上已论列外,再略举几例如下:

《伯康簋》:“伯康作宝簋,用飨朋友,用王父王母。”15

《杜伯盨》:“于好朋友,用 寿介永命。”16

《弭仲簋》:“饮以弭仲受无疆福,诸友饮饮,俱 弭仲具寿。”1《子鎛》:“穆穆龢钟用宴以喜,用乐嘉宾、大夫及我朋友。”2

《徐王子 钟》:“以乐嘉宾、朋友、诸贤,兼以父兄、庶士,以宴以喜。”3

《九里墩鼓座》:“余以享同姓九祀,以饮大福朋友。”4

“飨朋友”、“乐朋友”、“好朋友”在金文中大量的出现,真实表达了古人对朋友关系的重视。

古人的宴飨礼仪中,有主党、宾党。主党为同姓宗人及族内有司,宾党中则多为僚属之类。《礼记·文王世子》:“若公与族燕,则异姓为宾,膳宰为主人,公与父兄齿。”5《仪礼·士冠礼》“主人戒宾”下郑注:“宾,主人之僚友。古者有吉事,则乐贤者劝成之。有凶事,则欲与贤者哀戚之。”6《有司彻》“乃议侑于宾,必以异姓”,郑注:“必用异姓,广敬也。”7《有司彻》为大夫岁时祭祖祢之礼。侑为正祭后主人傧尸时,助尸饮酒者,从宾党中产生。郑玄认为用异姓为侑,乃是“广敬”的结果,即不仅要敬亲同宗之人,亦得敬亲异姓之人。据此可知,金文中的“飨朋友”类辞,表明青铜器的制造者,或其子孙,在祭祖及宴飨礼中,8必会以朋友为宾客,在觥筹交错之际,宴乐融融之时,表达其敬友之心。9

总之,“朋友”的身份为异姓僚属,而非同族兄弟。自周人而言,异姓不仅是婚姻的对象,亦是共同服务于周王的臣民。分封制、宗法制导致社会结构的日渐复杂,于公的日常政务、军务,于私的宗族内各种事务,异姓贵族间的交往必然更加频繁。而那些关系更加密切的贵族成为同僚或属下,相互参与各自举行的宴飨礼仪,以表示敬意,融洽关系,这是不难理解的。金文中“飨朋友”的辞例在西周已大量出现,正是古人重视僚属关系的反映。或许正是因为这种重视,以“从周”为理想的后世儒家才在继承的基础上加以改进,使“朋友”成为五伦之一。

三、安宾

如上所论,宴飨礼具有亲宗、敬友的社会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同宗之人、亲近僚属,只是构成上层贵族间一个很小的交际圈。周人复杂的现实生活,早已突破了熟悉的生活范围,进入了一个更加广阔的政治、军事、外交的生活圈络。表现在宴飨礼仪中,就是作为宾党一方的主宾、众宾,身份趋于多样化。

比如,就《左传》记载春秋时的宴飨活动而言,其中占最大多数的是国内君臣之间,及他国诸侯与聘宾,卿大夫与卿大夫间的宴飨活动,远远超过宗亲、僚属的范围。又《仪礼》所载礼虽各有别,但在正礼中,或正礼后一般都有酬谢宾客,以尽欢乐的仪节。10各种礼仪中的“宾”身份相当复杂,例如,《士冠礼》宾为主人之僚属;《士昏礼》宾为使者,身份为群吏相往来者;《乡饮酒礼》、《乡射礼》宾为乡中贤能者;《燕礼》、《大射仪》、《公食大夫礼》宾为大夫,卿及其他诸臣为众宾;《聘礼》宾为外国使者;《觐礼》宾为诸侯;《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彻》宾为有司来观礼者。大致而言,《仪礼》中宾可以分为四类:主人之僚属、乡中有贤能者、天子诸侯之臣属、别国之卿大夫。

在宾的身份日趋多样化的情况下,古人行礼的范围必然扩大,涉及的事务亦渐复杂,那么,主宾之间的交流,能否顺利、融洽,对能否实现仪式的预期目的,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发现,宴飨礼仪具有的“绥宾”功能,似乎为此提供了一种解决途径。

西周晚期的《郑邢叔钟》载“:郑邢叔作灵龢钟用妥宾。”11“妥”,《说文》无,段玉裁补“安也,从爪女,与安同意”。12杨树达驳阮元、方睿益“妥宾为律吕之蕤宾”说,认为妥古训安坐,引申训为安,妥宾即《周礼·春官·大司乐》之“以安宾客”。1《诗·小雅·南有嘉鱼》:“嘉宾式燕绥之。”2绥,即安宾之意。《郑邢叔钟》以妥宾,想必是在宴飨礼仪中,用此钟奏乐,以安宾尽欢。传世礼典文献正可与此相印证。

《仪礼·乡饮酒礼》“正歌备”后,将举行旅酬之礼,主人立司正以留宾。其仪节为:

主人升,复席。司正洗觯,升自西阶,阼阶上北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请安于宾。”司马告于宾,宾礼辞,许……主人曰:“请坐于宾。”宾辞以俎……脱屦,揖让如初,升,坐……3此“安宾”,即是盛礼过后留宾以参加旅酬、无算爵、无算乐等礼。主人请宾坐下燕饮,宾请主人彻去俎。郑注:“请坐者,将以宾燕也。俎者,肴之贵者。辞之者,不敢以礼杀当贵者。”清俞正燮云:“请安者,俱欲宾安坐尽欢。”4是则,安宾仪节,已没有举行正礼时的肃敬、威严,主宾之间在轻松的氛围中饮酒奏乐,甚至以醉为尚。

与《乡饮酒礼》类似的记载,还见于《仪礼》其它篇章。如《燕礼》、《大射仪》正礼后的安宾之仪,君命“无不醉”,宾及卿大夫答曰“敢不醉”。又《诗经》中的《宾之初筵》、《鹿鸣》、《南有嘉鱼》、《湛露》、《楚茨》、《既醉》等篇中,亦有主宾之间,应爵无算、乐无算,不醉无归的记载。其中,《湛露》“厌厌夜饮,不醉无归”,毛传:“不醉而出,是不亲也。”孔颖达疏:“若宗子不饮之酒,使不醉而出,是不亲族人也。”5《湛露》之族人,按郑玄之说,亦即“群臣”,只是天子燕诸侯之礼亡,假借宗子燕族人为说。据此,则要求宾“不醉无归”的缘由,乃是留下宾客以尽欢愉,具有亲厚宾客意,并以达到融洽主宾关系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古人在宴饮中,或因致欢愉,常有各种异常举动。如《左传》昭公十二年,晋侯与齐侯宴后,投壶言志。《左传》定公十三年,齐侯欲与卫侯同乘一辆战车,与之宴后,谎称晋军突袭,骗卫侯登上他的战车,飞奔而走。《说苑?复恩》载楚庄王宴会上“绝缨”故事,亦为此类。

楚庄王赐群臣酒,日暮,酒酣,灯烛灭,乃有人引美人之衣者,美人援绝其冠缨,告王曰:“今者烛灭,有引妾衣者,妾援得其冠缨,持之,趣火来上,视绝缨者。”王曰:“赐人酒,使醉失礼,奈何欲显妇人之节而辱士乎?”乃命左右曰:“今日与寡人饮,不绝缨者不欢。”6

这些例子,表面看来似不合礼法,但在春秋之时,亦可能是主宾之间,正礼完成后的娱乐之举。与尽欢愉相反的是,宴饮若不顺利,主宾亦可能交恶。《左传》襄公十四年,卫献公邀请孙文子、宁惠子参加饮食之礼。因卫献公“不释皮冠而与之言”的失礼行为,孙文子、宁惠子认为受到侮辱,合谋以弑卫献公。《左传》哀公二十五年,鲁哀公在宴饮中讥讽三桓食言以致饮酒不乐,君臣交恶。

从以上的讨论来看,在宴飨礼仪中,若能够做到安宾致乐,主宾之间可能在“不醉无归”的欢乐气氛中,顺利完成礼仪活动;若不能做到安宾致乐,以致主宾失和,甚至可能出现兵戎相见的严重后果。这恐怕正是宴飨礼在两周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体现。

正因如此,古人对宴飨礼的重视程度,并不亚于其它礼。自西周开始,金文中,就常见“飨宾”类的记载。如西周早期《甲盉》载:“甲作宝尊彝,其万年用飨宾。”7《欮簋》载:“欮作厥簋两,其万年用飨宾。”8西周晚期《鲜钟》载:“用作皇考林钟,用侃喜上下,用乐好宾,用祈多福子孙永宝。”9据此类铭文,可以看出,在西周时期飨宾乐宾与向祖先祈求福佑,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到春秋时期,同类的金文更是常见。例如:

《曾伯 壶》:“用自作醴壶,用作飨宾客,为德无暇,用享用孝。”10

《 大史申鼎》:“用征以迮,以御宾客,子孙是若。”11

《儿镈》:“以宴以喜,以乐嘉宾及我父兄、庶士。”12

《姑冯 之句 》:“自作商句 ,以乐嘉宾及我父兄。”13

《邾公 钟》:“祈年眉寿,用乐我嘉宾及我正卿,扬君灵,君以万年。”1

《齐鲍氏钟》:“用宴用喜,用乐嘉宾及我朋友。”2

上揭金文中,饮食之器用“用飨宾客”、“以御宾客”类辞,而乐器用“以乐嘉宾”,似体现出古人制作礼器时用辞的规律。不过,无论飨、御或乐,在铭文中的含义,应该都表明制作礼器者想用此器在宴飨礼仪活动中,致欢乐于宾客。特别是宾客多与“父兄”、“庶士”、“朋友”甚至“正卿”相提并论,更是体现出古人对宾客之道的重视。

通过上文的讨论,可以推测两周人交往圈络的日趋多元化。他们丰富的政治、军事、外交生活,使其时的宴飨活动,突破了宗族、朋友的范围,在上层贵族间,更普遍地施行。那么以谁为宾,不仅关系着宴飨礼仪的性质,更为重要的是主宾双方,均可以借此实现各自的目的。郭店简《语丛一》:“宾客,清庙之文也。”3文有装饰之意,以宾客装饰宗庙,即言作为宗子应该广纳贵宾贵客参与宗庙中的祭祖宴飨,以光耀门庭,荣耀先祖。“以乐嘉宾”类铭辞之所以常见于宗庙重器,想必正有此意存焉。古人正是通过宴飨礼仪中的觥筹交错,鼎俎推换、声歌并作等礼仪,以安宾致欢,而主宾和乐自然亦水到渠成。

四、乐民

在周代统治者的大型祭祀活动中,往往有民众的参与。正因如此,正祭之后经常有民众的宴飨活动。《礼记?杂记下》载一则子贡观蜡祭回来,孔子问他是否感到快乐的故事:

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 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驰,文武弗能也。驰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驰,文武之道也。”4蜡祭即索祭,年终岁事完成,搜索群神而祭祀,感谢与农事相关的神灵。《周礼?地官?党正》:“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郑注:“谓岁十二月大蜡之时,建亥之月也。”5《礼记?郊特牲》:“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神以报啬也。飨农及邮表畷、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息田农夫也……既蜡而收,民息已,故既蜡君子不兴功。”孔颖达疏:“蜡祭饮初正齿位,及饮未醉,无不如狂者也。”6清孙希旦指出,蜡祭非专行之于士以上,不需以礼节制,“蜡祭饮酒逮乎民,故恩泽浃洽,而醉饱有所不禁也”。7孙氏所谓“不需以礼节制”,指饮酒时可以纵欢,无正祭时的庄敬严肃,并未完全否定党中饮酒的“礼仪性”。蜡祭在祭飨神灵,及收敛粮食后,辛苦了整年的农夫终于可以休息,并聚众狂欢,以醉为度。子贡在观蜡后,得出“一国之人皆若狂”的印象,正好说明了民众的狂欢程度。有趣的是,子贡对民众的这种狂欢,似无动于衷,不能理解,而孔子却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可见,蜡祭后的民众饮酒若狂,在儒家看来,非但不违礼,而且是“一张一弛”的必须之道。

蜡祭后的民众饮酒,即是宴飨的一种。其功能如上所论,可以让农夫休养生息,弛张有节。其仪节,《诗·豳风·七月》略有涉及:

九月肃霜,十月涤场。

朋酒斯飨,曰杀羔羊。

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8

孔颖达疏:“乡人饮酒而谓之飨者,乡饮酒礼尊事重,故以飨言之。”9则仅因此处乡饮酒较尊故称之为飨,无飨即等同于乡饮酒的意思。公堂指学校,亦即《周礼·党正》“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之序。郑笺:“十月民事男女俱毕,无饥寒之忧,国君闲于政事而飨群臣。”10以《七月》通篇而言,所讲皆农夫一年的劳动、生活情况。《周礼·春官·乐 章》:“国祭蜡,则吹豳颂,以息老物。”郑注:“豳颂,亦《七月》也。谓之颂者,以其言岁终人功之成。”11则《七月》是蜡祭时所吹之乐歌,其描写的应是蜡祭之事。只是《郊特牲》所言蜡祭在十二月,《七月》所记在十月,时间上存在冲突。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夏、周所用历法不同的角度加以思考。郑玄注《郊特牲》曰“岁十二月,周之正数”,注《党正》曰“谓十二月大蜡之时,建亥之月也”。据此可知蜡祭在十二月,所用为建亥的周历。周历十二月,相当于夏历十月。与之相对,《诗·七月》除“一之日”到“四之日”所用为周历外,其它四月到十月皆用夏历。《逸周书·周月解》:“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异械,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祭享,犹自夏焉。”1明确讲到,周代还常用夏历。那么历法调整后,《七月》与《党正》、《郊特牲》所载蜡祭在时间上的冲突,就迎刃而解。辛劳一年的农夫,到岁终事毕时(夏历十月,周历十二月,正是秋收完成季节),行蜡祭先以酬谢所有神灵;接着备酒宰羊,聚众燕饮,以休养生息。与《七月》所载相比,《诗?小雅?甫田》亦有类似记载:

以我齐明,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农夫之庆。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黍稷,以谷我士女。

曾孙来止,以其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攘其左右,尝其旨否。禾易长亩,终善且有。曾孙不怒,农夫克敏。2

郑笺:“秋祭社与四方,为五谷成熟,报其功也。臧,善也。我田事已善,则应赐农夫。谓大蜡之时,劳农夫以休息也。”3马瑞辰亦认为此诗所记为蜡祭之事,不过他驳郑玄“秋祭社与四方”之说,认为蜡为祭之大名,祈年、祠社、腊,皆同时与年终之祭,非秋时社祭。4又“馌彼南亩,田畯至喜,攘其左右,尝其旨否”,郑笺:“馌,指饷馈也。田畯,今之啬夫也。喜读为饎。饎,酒食也。”5曾孙与农夫一起,或宰杀祭祀的羊或弹瑟击鼓,甚至还到田间馈食饮酒农夫,为其亲尝酒食是否味美,呈现出和谐欢乐之象。

大祭后,民众的聚集欢饮之礼,非仅蜡祭而言。《论语?先进篇》记载四子侍坐,孔子分别问其志向,曾点的问答中,有如下内容:“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6雩为古代祈雨之祭。《说文?雨部》:“夏祭乐于赤帝,以祈甘雨也。”7《周礼?春官?司巫》:“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8《周礼?春官?女巫》:“旱暵则舞雩。”9是则雩祭有舞乐之事。至于“咏而归”,有学者解释为“歌咏一番,然后取道回家”,释“归”为归去、回家之义。10实际上,“归”古又作“馈”,《仪礼?聘礼》“归饔饩五牢”“夫人归礼”,郑注均云:“今文归或为馈。”11清刘宝楠从之,认为“馈,馈酒食也。鲁读馈为归,今从古。”12那么“咏而归”的意思,应为咏歌后,行馈食之礼。王充《论衡?明雩》对曾点这段话,解释最为明确,王氏云:

暮者晚也,春谓四月也。“春服既成”,谓四月之服成也。冠者、童子、雩祭乐人也。“浴于沂”,涉沂水也,象龙之从水中出也。“风乎舞雩”,风,歌也。“咏而馈”,咏歌馈祭也,歌咏而祭也。13

王充为东汉人,雩祭是其时常举行的祭祀。对其仪节,王氏自然有所知晓,所作的解释亦是可信的。“馈食”,即是在庆祝歌舞后的飨宴之礼。据孔子与曾点对话的语境,曾点所说的雩祭及馈食,恐怕是民间的求雨与飨宴活动,而非国家行为。人类学家葛兰言把这种现象,定性为古代地方性的节庆活动,是具有启发意义的。14又刘宝楠在解释为何孔子独许曾点的观念时,认为“盖三子之僎,礼节民心也。点之志,由鼓瑟以至风舞咏馈,乐和民声也。乐由中出,礼自外来,故孔子独与点相契”。15曾点之志为乐在民中,而非节制民众。朱熹认为曾点之学天理流行,随处充满,动静之际,从容无碍。16虽有浓厚的理学色彩,但曾点随民而乐,任自然之色,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故其能做到“乐和民声”。雩祭后的馈食之礼,恐怕亦如大蜡后的“饮酒若狂”一样,民众狂欢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孔子批评观蜡时不能与民众共欢乐的子贡,而独许雩祭中咏歌后行宴飨之礼,与民众共乐的曾点,形成鲜明的对照,或正好说明了蜡祭的“一国之人皆若狂”,与雩祭的“咏而归”,具有相似的含义。

社祭后,亦能见到民众合食聚饮的踪迹。《礼记·郊特牲》:“唯为社事,单出里。唯为社田,国人毕作。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17社事指祭社,社田指在社中田猎,民众参与的程度是不同的,或一家出一人,或人人都得参与。但不管怎么样,参加社的人数必定可观。《诗·周颂·载芟》“千耦其耘”,“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毛序:“春籍田而祈社稷也。”1《国语·周语上》:“宰夫陈飨,膳宰监之。膳夫赞王,王歆太牢,班尝之,庶人终食”。2所记虽为籍田礼,但自崔灵恩以来,多有学者认为其间含有社祭,此说可信。3从《国语》的记载来看,周王象征性地耕地后,即行祭地之礼。而参与的民众,亦能在周王、卿大夫飨食后,一起会食。不过民众或因有周王参加,会有所节制,不能狂饮。但若属自发性的参与社中活动,情况或有所不同。《淮南子?精神训》:“今夫穷鄙之社也,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为乐矣。尝试为之击建鼓,撞巨钟,乃性仍仍然,知其盆瓴之足羞也。”4“仍仍”,刘文典训作“不得志之貌”,又引《本经训》“愚夫蠢妇皆有流连之心,凄怆之心,乃使为之撞大钟,击鸣鼓,吹竽笙,弹琴瑟,失乐之本矣”为证。5社本为男女聚会之所。民众于社中,敲盆击瓶,相和而歌,狂欢一阵后,依依惜别,乐极生悲。《盐铁论·散不足》“贫者鸡豕五芳,卫保散腊,倾盖社场”,贫穷之家不能如富裕之户,或祈名山大川,杀牛屠养,鼓瑟吹笙,而只能伏腊置酒作乐与社场。6民众自发地聚集于社中,击鼓敲钟,饮酒作乐,其狂欢的程度或可与蜡祭“举国皆若狂”相媲美了。7

最后,借用俄罗斯著名的文艺思想家巴赫金的“狂欢”理论来稍加观照周代民众参与的宴飨礼仪活动。众所周知,巴赫金的“狂欢”是属于一般民众的,狂欢是民众的狂欢,强调的是民众在狂欢情况下,对权贵的嘲弄与对社会秩序的暂时性颠覆。

无疑周代的宴飨礼仪活动中,民众狂欢若醉,以修养生息,以亲民乐民,同样具有突破严格的等级秩序,调节社会阶层间矛盾的功能。身份等级被“暂时性忘却”,不能享用的乐曲暂时可以享用,喝酒以醉为度,和谁喝,喝多少,没有了限制等,在其它礼中不能找到的仪式,在宴飨礼中却存在,构成了宴飨礼区别于其它礼仪的特性。可以说,当宴飨礼仪推展到民众间后,调和社会矛盾,同样充当了社会“安全阀”的角色。不过,毕竟东西方文明不同,宴飨礼中民众的“狂欢”,与巴赫金描述的西方“狂欢节”,存在一定的距离,亦是客观事实。第一,宴飨礼的狂欢,是建立在神圣基础上的,仅仅是对“神圣”原则的小小突破,本质上仍然是为神圣原则服务。民众的狂欢多在严肃的祭祀之后,及郑玄《燕礼》注提到“醉不忘礼”,正是对这种情况的最佳诠释。第二,燕飨礼仍然属于贵族间的礼仪活动,调节贵族内部尊卑上下等级秩序;即使燕飨礼以乡饮酒礼形式,及其它变礼形式,在民间社会传播时,仍然是以官方主办、主持,或监督许可的形式存在,与民众的“自发性”无关。换言之,宴飨礼中的“狂欢”,即使具有调和贵族与平民之间矛盾的功能,却体现在贵族自上而下地“关照”民众,而不是相反。燕飨礼中的“狂欢”是贵族容忍、允许,甚至参与下,一种有限性“狂欢”。

五、结语

如上所论,宴飨礼仪活动具有亲宗、敬友、安宾、乐民等多重功能,对维持周代社会的稳定,缓和阶层间的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宴飨礼的参与者,从同宗到民众,从同姓到异姓,这既体现出周人交往圈络的多元化,也表明在宗法制度下,周人的交往存在着由近及远,由小及大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众多的资料显示蜡祭、雩祭、社祭等大型礼仪活动后的便有民众参与的宴饮活动。这种“祭祀+宴饮”的行礼模式,说明“礼不下庶人”原则在宴饮礼中已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献祭后的宴饮,把所有与礼者从神灵世界拉回人的世界,主宾之间觥筹交错,及其他参与礼者的旅酬、无算爵等等,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尊卑等级秩序的突破。周代贵族正好利用了这点,在宗族内收宗统族;在宗族外,敬宾重友,宴饮民众,修养生息。

[作者李志刚(1983年—),泰山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讲师,山东,泰安,271021]

[收稿日期:2012年9月5日]

1 黄以周著,王文锦校点:《礼书通故》,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051—1080页;朱大韶:《燕飨通名说》,《实事求是斋经说》,《清经解续编》卷740,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第850—851页。2 许维遹:《飨礼考》,《清华学报》,1947年第14卷第1期;周聪俊:《飨礼考辨》,台湾:文史哲出版社,2011年;杨宽:《“乡饮酒礼”与“飨礼”新探》,《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42—769页;刘雨:《西周金文中的“周礼”》,《燕京学报》,1997年新3期。

1 杜预:《春秋左传集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1997年,第1223页。2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13—2,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469页。

3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9—2,第407页。

4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14—2,第481页。

5 丘睿于《诗?伐木》云:“此诗可见人君之于臣下,非但有大燕飨,若夫闲暇之时,其于诸父诸舅朋友故旧,亦必有燕饮,以笃其恩义。”秦蕙田:《五礼通考》卷158引,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805页。

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2737,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1994年,第132页。

7 杨树达:《曾子仲宣鼎跋》,《积微居金文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83页。

8 焦循著,沈文倬校点:《孟子正义》卷11,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67页。

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51,第1册,第40页。

10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183,第1册,第184页。

1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261,第1册,第286页。

1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113,第1册,第103页。

1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424,第2册,第368页。

1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427,第2册,第372页。

15 孔颖达:《礼记正义》卷20,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408页。

1 皮锡瑞:《尚书大传疏证》卷5,光绪二十二年师伏堂丛书本。

2 孔颖达:《礼记正义》卷51,第1622页。

3 黎凤翔著,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83页。

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9715,第15册,第259页。

5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52页。

6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1—2,第279页。

7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9—2,第409页。

8 “旴”原指“张目”,又有“扩大”之义;《汉书?谷永传》有“广盱营表”辞例。

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2706,第5册,第111页。

10 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56页。

1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2655,第5册,第75页。

1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2733,第5册,第130页。

1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2784,第5册,第176页。

1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4137,第8册,第21页。

15 钱杭:《“朋友”考》,《中华文史论丛》,第8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72页;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第298页。16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9—2,第408页。

17 孔颖达:《周易正义》卷6,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69页。

18 贾公彦:《周礼注疏》卷10,第706页。

19 孙诒让著,孙启治校点:《墨子间诂》卷1,《亲士》,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0页。

20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4465,第9册,第118页。

1 孔颖达:《尚书正义》卷12,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92页。

2 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页。

3 “乖伯簋”的年代问题,历来诸说纷呈,此从罗运环说。参见罗运环:《论乖伯簋的年代及其国别》,楚文化研究会编:《楚文化研究论集》,第3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92页。

4 李学勤:《叔多父盘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03页。

5 “朋友”与“父兄”并出现在同一件铭文中,春秋晚期《徐王子钟》、《王孙遗者钟》中亦能见到。

6 隶定、断句从唐兰之说。参见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第313页。

7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9901,第16册,第36页。

8 赵诚:《金文的“友”》,《华学》,第2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3页。

9 “友”前之字不识,张亚初读为“姻”,则“友”为“姻友”,《说文?女部》“女之所因,故曰姻”,则属妻党一类,同为异姓之人。参见王辉:《商周金文》,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237页。

10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2807,第5册,第201页。

11 马承源解释为“任命你掌治你父亲所主司的官署中的僚友”。参见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第3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134页。

12 据马承源的研究,“”读为“睦”,“求”读为“逑”。参见马承

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第3册,第235页。

13 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第3册,第312页。

14 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杂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50页。

1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4160,第8册,第52页。

1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4448,第9册,第93页。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4627,第9册,第252页。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153,第1册,第155页。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182,第1册,第183页。

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429,第2册,第378页。

5 孔颖达:《礼记正义》卷20,第1408页。

6 贾公彦:《仪礼注疏》卷1,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947页。

7 贾公彦:《仪礼注疏》卷49,第1206页。

8 祭祖礼后的旅酬、无算爵等礼仪,实亦属于宴飨的仪节,异姓宾客亦得参与。详细记载可参《仪礼?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彻》等。

9 朱子云:“人之所以至于失朋友之义者,非必有大故,或但以干糇之薄,不以分人,而至于有愆耳。故我于朋友,不及有无,但及闲暇,则饮酒以相乐也。”参见王华宝整理:《诗集传》,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7年,第121页。

10 《士冠礼》加冠之后,有主人“醴宾以一献之礼”,《乡饮酒礼》、《乡射礼》、《大射仪》有燕、有旅酬、无算爵、无算乐等例,《聘礼》、《觐礼》中有飨礼,《特牲馈食礼》、《有司彻》有旅酬、无算爵、馂余之礼。

1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21,第1册,第14页。

12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626页。

1 杨树达:《郑井叔钟跋》,《积微居金文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53—154页。

2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10—1,第419页。

3 贾公彦:《仪礼注疏》卷9,第987页。

4 俞正燮著,于石、马君骅、诸伟奇校点:《仪礼行于春秋时义》,《俞正燮全集》(一),合肥:黄山书社,2005年,第90页。

5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10—1,第421页。

6 向宗鲁:《说苑校证》卷6,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25—126页。7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9431,第15册,第116页。

8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3745,第7册,第2页。

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143,第1册,第145页。

10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9712,第15册,第254页。

1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2732,第5册,第129页。

1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203,第1册,第211页。

1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424,第2册,第368页。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102,第1册,第90页。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142,第1册,第143页。

3 刘钊:《郭店楚简校释》,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4页。4 孔颖达:《礼记正义》卷43,第1567页。

5 贾公彦:《周礼注疏》卷12,第718页。

6 孔颖达:《礼记正义》卷26,第1453—1454页。

7 孙希旦著,沈啸寰、王新贤校点:《礼记集解》卷42,《杂记下》,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116页。

8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8—1,第392页。

9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8—1,第392页。

10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8—1,第392页。

11 贾公彦:《周礼注疏》卷24,第802页。

1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卷6,《周月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580页。

2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14—1,第475页。

3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14—1,第474页。

4 马瑞辰著,陈金生校点:《毛诗传笺通释》卷22,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716页。

5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14—1,第475页。

6 刘宝楠著,高流水校点:《论语正义》卷14,《先进》,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474页。

7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11篇下,《雨部》,第574页。

8 贾公彦:《周礼注疏》卷26,第816页。

9 贾公彦:《周礼注疏》卷26,第816页。

10 钱穆:《论语新解》,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301页。

11 贾公彦:《仪礼注疏》卷21、卷24,第1059、1075页。

12 刘宝楠:《论语正义》卷14,《先进》,第475页。

13 黄晖:《论衡校释》卷15,《明雩篇》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74—676页。

14 [法]葛兰言著,赵丙祥等译:《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8页。

15 刘宝楠:《论语正义》卷14,《先进》,第477页。

16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6,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30页。

17 孔颖达:《礼记正义》卷25,第1449页。

1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19—4,第601页。

2 徐元诰著,王树民、沈长云校点:《国语集解》,《国语上第一》,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6页。

3 魏建震:《先秦社祀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48页。

4 刘文典著,冯逸、乔华校点:《淮南鸿烈集解》卷7,《精神训》,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37页。

5 刘文典著,冯逸、乔华校点:《淮南鸿烈集解》卷7,《精神训》,第237页。

6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6,《散不足》,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82页。

7 史志龙认为社是古代民众的娱乐场所,是可信的。但是,这种娱乐必定带有某种神灵信仰的成分在内,亦是无疑问的。详见史志龙:《先秦社祭研究》,武汉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