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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天道观及其思想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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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天命论的产生代表了中国古代早期的人文思想。孔子通过对传统鬼神观的内涵及其象征意义予以新的诠释,使得宗教意义上的鬼神具有了人文意义,从而在先秦时期进行了一次文化启蒙。

关键词:天;命;鬼神;论语

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05-0178-01

天人关系一直是中国哲学中最重要的命题之一,孔子的天道观是中国古代天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后世的学术以及世俗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孔子的天道观包含了他的天命鬼神思想,并阐释了天道与人道的关系,其中心内容就是以天道释人道,最终将其天命思想归结到现实社会。

在天道观上,继承传统的孔子从不否认天命鬼神的存在,他的天命观是对从殷至周“敬天事鬼神”传统思想的承认。所谓“天命”,是周王朝的统治者树立起的一个概念。孔子周游列国时,“子围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上天要不要消灭这个文化,文化传承与否,是由天来决定,这种意义的天属于时命时运的。又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是啊!与天作对,与神作对,能有什么好结果呢?等到天神的惩罚到来,再祷告求饶已无济于事了。这些地方,孔子虽没有把天描绘成能直接发号施令的最高主宰,却保留了天具有最高意志能主宰一切的权威。

但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之上,具有创新精神的孔子在经过思考之后,也将天的概念扩展至自然、理性而客观的范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这里所指的“天”,不再是超越一切的至上神,而是落回到自然界,是“四时”、是“百物”。

在孔子这时代,天命是不能认识的,只知道有天命在,人的命运是由天的安排,孔子认为人的福祸遭遇与能力没有绝对关系,在鲁国,国君被赶走,说:「道之将行也,命也,道之将废也,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命不是人力所能左右的,孔子把他不能解释的问题归之于命,我们却不能断定他宿命。孔子又说:「富贵寿夭,错然在天(错:不能损益),把天命论说成人力无可奈何,有一种必然性,而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存在,这个必然性是看不见的,发挥人的能量,孔子说:仁远呼哉?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这个命就是客观的条件,人只能努力,人说:孔子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知其不可而为之”。这表明孔子承认命是客观存在的同时,也主张不能因为命的消极方面即环境的限制,而放弃主观的努力。

实际上孔子对于天命的态度应该是“知天命、畏天命、顺天命”。他指出“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尧曰》);“五十而知天命”。知天命是儒家对君子的要求,也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这个“天命”可以说是一种自觉的使命感,也是一种个人的归宿感。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季氏》)应该说,孔子对于天一直心存敬畏,认真倾听的;而他认为天命是可知的,又是可畏的,君子怀着恭敬之心认识了天命后,就应该在践行上顺应天命,也就是守秩序、规律,顺应自然法则,循序渐进地完成着自己的使命,否则只能是狂妄。这正是“命”的积极意义,也是君子要“知命”的原因。

孔子孔子论及“天”的次数很多,在《论语》这一部著作中就有很明显地反映。而对鬼神则采取存而不论、敬而远之的态度,因此,“子不语怪、力、乱、神”,(《述而》)“敬鬼神而远之”。(《雍也》)《论语》中有一段描写孔子在重病时与弟子子路的对话:“子疾病,子路请祷。子曰:有诸?子路对曰:有之。诔曰:祷尔于上下神祗。子曰:丘之祷久矣。”(《述而》)孔子以一句“有诸?”表达了他对祈祷是否有理的怀疑态度。在孔子看来,祈祷本身是否有理并不重要,如果无此理,便不用祈祷,如果有此理,只要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仁义、顺乎天道,也就等于是天天祈祷了。将鬼神和人事予以明确区分,积极引导人们把关注的视域聚焦于人事。在孔子看来,鬼神属于“天道”的问题,而天道远人道迩,与“人道”相关的人事才是人们在有限生命中应该关注的中心问题。知道应该知道且能够知道的事,做应该做的事,才能称其为真正的智者。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为政》)即是说,在现实中,眼见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却袖手旁观,反而去祭祀不该你祭祀(“非其鬼”)的鬼神,这不仅是献媚,更是怯懦的表现!

人是社会动物,任何人的思想都是历史和时代的产物。同样,要理解孔子的天命鬼神思想,务必要将他放在其生活的大时代背景之下。孔子自称殷人之后,又毕生致力于恢复周礼,因此他的天命思想是继承殷周以来原始的天命思想,又最得力于周文化,同时受到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人文思潮兴起的影响。这种复杂的背景促成了孔子天道观思想的二重性。

周公旦辅政后,有鉴于殷亡的教训,多次强调“惟命不于常”(《康诰》),认为上天所授予的大命脉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转移的,天命并不是永远地保佑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王朝。也就是说做国王要认真崇尚德政,用德行事,才可以永保天命。用此说明商朝之所以灭亡是由于商的后代不能修明其德以从天命。

《左传・桓公六年》季梁说的“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它在思想观念上确立了“民为神之主”的地位,形成了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精髓。

而由春秋时期的子产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 认为天道是虚无飘渺的,慢慢的天命论的天道观转变成自然论的天道观,把吉凶摆脱迷信,这也是老子当时的自然论的天,为当时无神论观念的兴起,社会生活的问题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不是「天、「神与人的关系问题。

在这样的政治和思想背景之下,孔子形成了传统与创新共生并存的天道观。他创立的儒家是中道,强调有命的存在,但是也不放弃人的努力,所以要知时,时机成熟如果不做是不可取的,孔子发展命的思想对于后期儒家影响相当大,儒家讲尽人事听天命,决定成功与否,个人努力与否以外还有另一因素,对于学者主要是力,尽的力有多少,孔子的天道观,淡化了人格神的概念。他也理性的审视礼仪制度自身存在的价值及其合理性依据。对于传统的鬼神先祖的祭祀,孔子关注的不是祭祀形式,而是祭祀的人文意义。“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八佾》)也就是说,祭祀祖先的时候,好像祖先真在那里,祭祀神的时候,好像神真在那里。如果自己不参加祭祀而让他人代之,则等于没祭。这充分地体现了孔子不欺人、也不自欺的理性精神。

孔子之后的儒家传承者进一步发展了他的天道观,提出了“天道”有常, “人道”有本。这里的“天”是自然之天,相对的“人”则指人类主体的活动。因此这种“天人关系”论大体相当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到了战国末期的荀子,便把“天命”理解为具有必然性的自然法则,认为“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这就是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这一思想对人的主观能动性问题作出了可贵的理论贡献,为中国哲学史上源远流长的天人之辩奠定了唯物论的思想基础。相比较孔子的“尽人事知天命”而言又迈进了一大步。追本溯源,如果没有春秋时期儒家学派创始人的孔子那种由神本向人本转移的思想启蒙,中国或许也会成为政教合一的神至上主义的国家。

参考文献:

[1]陈玲.孔子人学思想探微[D].成都:四川大学,2006.

[2]王晓渔.千差万别的“中庸”[J].中文自修,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