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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氏易林》之《诗》学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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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汉焦赣所著《焦氏易林》涉及《诗经》之处甚多,其中包含丰富的汉代《诗》学信息。其《诗》学不仅仅局限于汉代四家《诗》中任意一家,而是四家《诗》兼采并收,且与楚竹书《孔子诗论》有一定关系,兼有作者个人独到见解。将其中的《诗》学看作《齐诗》或《韩诗》都是不正确的。探究《焦氏易林》之《诗》学对于研究汉代《诗》学及《焦氏易林》文本本身的创作手法和特征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焦氏易林》;四家《诗》;孔子诗论

中图分类号:I206.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4)04-0107-06

收稿日期:2014-01-1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XJC751003)

作者简介:刘银昌,男,河南漯河人,文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西汉焦赣所著《焦氏易林》一书虽为衍《易》之作,但其大量化用、引用《诗经》,且将《诗经》的比兴手法和《易经》的象学思维有机地融通起来,文辞古雅可观,被钱钟书先生看作“几与《三百篇》并为四言诗矩蠖”。在其与《诗》《易》关系方面,闻一多先生曾经说:“《易林》用《诗》多于《易》,盖事虽《易》,其辞则《诗》也。”据初步统计,《焦氏易林》直接、间接涉及《诗经》的有500多首林辞,所涉之《诗》有130多首。对于《诗经》中的作品,《易林》有用其诗意者,有直接引用诗句者,有间接引用诗句进行加工改编者,由此可见二者的关系非常密切。这当然和作者的崇经意识有关。但从其涉及《诗经》之内容,尤可考见其中所包含的汉代《诗》学信息。《焦氏易林》与汉代《诗》学之间的关系,学者已有关注,如李昊《(焦氏易林)与汉代(诗)学研究》一文认为,“焦氏《诗》学至少是以齐诗说为主导,兼采各家之长,时有独创之见”;张玖青则认为,“《易林》说《诗》与《毛诗序》有同有异,《毛诗》之外,《易林》说《诗》多同于《韩诗》”。本文认为,《易林》中的《诗》说,涉及汉代四家《诗》,并与上博楚简《孔子诗论》有关,兹论述如下。

一、《焦氏易林》与四家《诗》

焦赣生活的时代,正是今文三家诗盛行之际,因此《易林》涉及三家诗似乎是难免的。然而由于三家《诗》的亡佚,我们在作《易林》引《诗》和三家《诗》比较时,难度很大。从清代以来,学者从焦赣学术渊源考察,认为其学有着浓郁的齐学色彩,于是将《易林》涉《诗》之处一律看作齐诗,像清代陈乔枞的《三家诗遗说考》曾从《易林》考察出《齐诗》,王先谦的《诗三家义集疏》中的《齐诗》来源基本上都出自《易林》,此外还有魏源的《诗古微》。尚秉和先生也认为“焦氏所说,皆齐诗”。今人陈子展的《诗经直解》《诗三百解题》和程俊英、蒋见元的《诗经注析》均引用《易林》以和《诗经》比较。《易林》中涉《诗》之处是否均为《齐诗》呢?在焦赣生活之际尚未立于学官的古文《诗》学《毛诗》果然就和《易林》没有关系吗?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学者认为《焦氏易林》为《齐诗》,其主要理由即如陈乔枞在《齐诗遗说考自序》中所说:

《易》有孟、京“卦气”之候,《诗》有翼奉“五际”之要,《尚书》有夏侯“洪范”之说,《春秋》有公羊“灾异”之条,皆明于象数,善推祸福,以著天人之应。渊源所自,同一师承,确然无疑。孟喜从田王孙问《易》,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喜即东海孟卿子,焦延寿所从问《易》者,是亦齐学也。故《焦氏易林》皆主《齐诗》说,岂仅“甲戊己庚,达性任情”之语与翼氏《齐诗》言“五性六情”合,“亥午相错,败乱绪业”之辞与《诗泛历枢》言“午亥之际为革命”合已哉?

尚秉和先生所据亦大致如此。这样推论的依据便是所谓汉人学术授受之际的师法问题。赞同师法的清代学者认为,汉人讲学,有一定之法,受业弟子不得擅自更改老师的传授,包括对某一具体问题的说法。可是,只要我们考察一下《汉书・儒林传》,就会发现擅改师法者大有人在,所以师法并不是不可逾越的铁律。徐复观先生就认为汉儒中很多人并不讲师法这一套,“清乾嘉学派对师法意义的夸张,只是在学术进途中自设陷阱,没有历史上的根据”。如此说来,认为《易林》说《诗》为《齐诗》,乃推测之辞,无必然之据。因此针对陈乔枞的做法,徐复观先生说:“陈乔枞《齐诗遗说考》特划定《礼记》、戴《记》《汉书》、荀悦《汉纪》《春秋繁露》《易林》《盐铁论》《申鉴》诸书中的有关《诗》的材料,作为齐《诗》的范围,采辑成《齐诗遗说》,可谓荒谬绝伦。”然此话稍显偏激,因齐派《诗》学当时有一定影响,且焦赣确也与齐学有些渊源,以焦赣之刻苦治学,吸收《齐诗》的某些因素也是有可能的。但不可一概视之为《齐诗》,亦不可完全抹煞它与《齐诗》的联系。

在三家《诗》中,《鲁诗》亡于西晋,《齐诗》亡于三国魏,《韩诗》亡于宋,今仅存《韩诗外传》一书。通过《韩诗外传》,我们可以比较《易林》涉《诗》与《韩诗》之间的关系。尚秉和先生在《焦氏易诂》卷9中有一条结论曰“由《易林》推焦氏习《韩诗》”:

《易林・噬嗑之渐》云:“鸽鹅鸱鹗,治成遏灾。周公勤劳,绥德安家。”《毛传》:“鸱鹗,鹩夹鸟也。”陆机云:“似黄雀而小,幽州人谓之鹊鹅。”则非恶鸟也。《韩诗》:“鹊鸩所以爱其子者,适以害之”,说周公《鸱鹗》诗意也。依《韩诗》意,则以“鹗”为“枭”,《说文》所谓“不孝鸟”、陆机所谓“其子长大,还食其母”也,故日“爱子适以害之”。按《诗・大雅・瞻印》云:“有枭有鸱。”《毛传》:“枭鸱,恶声鸟。”《鲁颂》“翩彼飞鹗”,《毛传》亦训为恶声鸟,是“鹗”即“枭”。然《毛传》不训《鸱鹗》诗之“鹗”为“枭”者,以周公不宜以枭喻所亲也,《韩》则不然。《易林》云:“治成遇灾”,正母被子害之意,故知焦习《韩诗》。

另外,在《焦氏易林》中,还有几首仿佛《韩诗》,如《萃》之《渐》:

乔木无息,汉女难得。橘柚请佩,反手难悔。

据李善注《文选》郭璞《江赋》“感交甫之丧佩”时引《韩诗内传》曰:“郑交甫遵彼汉皋台下,遇二女,与言日:愿请子之佩。二女与交甫,交甫受而怀之,超然而去,十步循采之,即亡矣,回顾二女,亦即亡矣。”可知“橘柚请佩”与此相关。《焦氏易林・噬嗑之困》:“二女宝珠,误郑大夫。交父无礼,自为作笑。”亦本此。又如《无妄》之《剥》及《大壮》之《》:

《行露》之讼,贞女不行。君子无食,使道壅塞。

昏礼不明,男女失常。《行露》反言,出争我讼。

此两首认为《行露》是说男女双方因婚礼而发生的争讼,亦与汉代《韩诗》说合。《韩诗外传》卷1日:“夫《行露》之人许嫁矣,然而未往也。见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贞理,守死不往。君子以为得妇道之宜,故举而传之,扬而歌之,以绝无道之求,防污道之行乎?《诗》曰:‘虽速我讼,亦不尔从。”’

由于三家《诗》的亡佚,我们只能将《易林》所涉之《诗》与《毛诗》相比较,经过比较,会发现有与《毛诗》相类似者。《毛诗》传人毛亨在西汉初年就开始授徒讲学,只不过当时其学在民间流传。焦赣易学中尚有民间隐士的传授,则其习《诗》不限于官学亦情理中事。且一些学者考证《毛诗》源于荀子,而焦赣对于先秦诸子又无不涉猎,在《易林》中有许多化用《荀子》典故和语句者,则荀子说《诗》,亦当为焦赣所熟知,故其接受《毛诗》影响亦有可能。杨慎也说《易林》“辞皆古韵,与《毛诗》《楚辞》叶音相合”。我们可以随意举几首与《毛诗》诗旨相近似者:

(1)《小雅・无将大车》。《毛序》曰:“无将大车,大夫悔将小人也。”《焦氏易林・井之大有》云:

大舆多尘,小人伤贤。皇甫司徒,使君失家。

二者均认识是后悔推荐小人的诗。

(2)《邶风・柏舟》。《毛序》曰:‘‘言仁而不遇也。卫倾公之时,仁人不遇,小人在侧。”《焦氏易林・屯之乾》云:

泛泛柏舟,流行不休。耿耿寤寐,心怀大忧。仁不逢时,复隐穷居。

二者均认为写仁人不遇时。

但是,《易林》中对于《诗》旨的阐发更多的是和《毛诗》不同,这使得《易林》涉《诗》的情况变得异常复杂。三家《诗》既不可考,而《毛诗》又是一家之言,《易林》涉《诗》亦当是百家兼采。在《易林》对《诗经》的阐发之中,有一些理解已经非常接近于《诗经》作品的本旨,类似于我们现在所说的文学性理解了。如:

(1)对《周南・卷耳》的阐释,《焦氏易林》曰:

玄黄虺隋,行者劳疲。役夫憔悴,逾时不归。(《乾》之《革》)

玄黄虺隋,行者劳疲。役夫憔悴,处子畏哀。(《贲》之《小过》)

顷筐卷耳,忧不得伤。心思故人,悲慕失母。(《鼎》之《乾》)

《毛序》以为《卷耳》乃写“后妃之德”,而《易林》则将之解释为男子行役,怨妇思夫,较为合理。

(2)对《卫风・伯兮》的阐释,《焦氏易林》曰:

伯去我东,发扰如蓬。寤寐长叹,展转空床。内怀怅恨,摧我肝肠。(《始》之《遁》)

《毛序》以为《伯兮》“刺时也。言君子行役,为王前驱,过时而不返焉”。《易林》则以为乃妻子思念从军丈夫之诗,与当代学者认识一致。尤可嘉者,《易林》在准确把握诗旨的基础上,将这一文学性的主题进行了极尽文学性的再创作。此类情况,在《易林》中亦为常见。

(3)对《邶风・北风》的阐释,《焦氏易林》曰:

《北风》相牵,提笑语言。伯歌叔舞,燕乐以喜。(《噬嗑》之《乾》)

《北风》牵手,相从笑语。伯歌季舞,燕乐以喜。(《否》之《损》)

《毛序》认为《北风》“刺虐也。卫国并为威虐,百姓不亲,莫不相携持而去焉”。现代学者亦有认同《毛诗》者,然从原诗看,其言“惠而好我”,其言“同行”、“同归”、“同车”,显系男女嬉戏交游之作。张衡《西京赋》亦云:“慕贾氏之如阜,乐《北风》之同车。”闻一多先生亦认为此诗为情诗。《易林》阐释亦作情诗,伯、季或伯、叔当指嬉戏的男女。

(4)对《周南・桃夭》的阐释,《焦氏易林》曰:

春桃生花,季女宜家。受福且多,在师中吉,男为邦君。(《师》之《坤》)

春桃生花,季女宜家。受福孔多,男为邦君。(《解》之《归妹》)

春桃萌生,万物华荣。邦君所居,国乐无忧。(《复》之《解》)

《毛序》认为《桃夭》“后妃之所致也。不妒忌,则男女以正,婚姻以时,国无鳏民矣”。现代学者陈子展在《诗经直解》中则认为是一首祝婚歌,《易林》所释殆同。

分析《易林》与汉代四家《诗》的关系,会发现《易林》关于《诗经》的说法并非专取一家,而且也不仅仅局限于四家《诗》,有些对于《诗经》的解读,应为焦氏独创。

二、《焦氏易林》与竹书《孔子诗论》

在焦赣之前或他生活的同期,汉代社会关于《诗经》的传授当不止我们所熟知的四家,比如阜阳汉简中的《诗经》,另外还有上博简《孔子诗论》。在《焦氏易林》中,尚有和上博简《孔子诗论》一致或相似者,而上博简《孔子诗论》经专家考证为战国楚简。下面列举《易林》与《孔子诗论》一致或相似者数首以证焦氏《诗》学来源之广博。

第八简:《雨亡正》《节南山》,皆言上之衰也,王公耻之。

《易林・乾之临》:《南山》昊天,刺政闵身。疾悲无辜,背憎为仇。

《雨无正》和《节南山》是《诗经・小雅》中的两首诗,《孔子诗论》与《焦氏易林》均将它们放在一起讨论,《易林》所说的“昊天”即《雨无正》中的“浩浩吴天”。这两首诗《毛序》均以为“刺幽王”:“《雨无正》,大夫刺幽王也。雨,自上下者也。众多如雨,而非所以为政也。”“《节南山》,家父刺幽王也。”相比较而言,《孔子诗论》《毛诗》和《焦氏易林》均认为二诗和政治有关,其中《毛诗》论《雨无正》较符合诗旨,而论《节南山》则有些牵强。《孔子诗论》和《焦氏易林》有相似之处,《诗论》所谓的“耻”,也就是《易林》所说的“疾悲无辜,背憎为仇”,二者皆揭示出诗歌的感彩,《易林》又著一“闵”字,情感体验更加丰富。

第八简:《小弁》《巧言》,则言谗人之害也。

《易林・讼之大有》:尹氏伯奇,父子生离,无罪被辜,长舌所为。

《易林・巽之观》:谗言乱国,覆是为非。伯奇流离,恭子忧哀。

《易林・随之央》:辩变白黑,《巧言》乱国。大人失福,君子迷惑。

此二诗《毛序》亦以为“刺幽王”:“《小弁》,刺幽王也。太子之傅作焉。”“《巧言》,刺幽王也。大夫伤于谗,故作是诗也。”从《小弁》的内容看,确似父子分离之诗,然所指何人,不可考证。《诗论》和《焦氏易林》对此诗的概括相同,认为乃写小人谗言之危害。

第九简:《祈父》之责,亦有以也。

《易林・谦之归妹》:爪牙之士,怨毒祈父。转忧与已,伤不及母。

《毛序》曰:“《祈父》,刺宣王也。”我们认真阅读分析原诗,会发现并无“刺”意,和宣王也没有多大关系。《孔子诗论》认为这首诗主要是士兵对祈父的责问或指责,这种指责是有原因的。而《焦氏易林》则更进一步指出,这种指责非常强烈,已经达到了一种“怨毒”的程度,指责的原因是士兵不能够奉养老母。《诗论》和《焦氏易林》的解读较为可取。

第九简:《黄鸟》,则困而欲反其故也,多耻者其病之乎?

《易林・乾之坎》:《黄鸟》《采绿》,既嫁不答。念我父兄,思复邦国。

《易林・乾之噬嗑》:坚冰黄鸟,常哀悲号。不见白粒,但睹藜蒿。数惊鸷鸟,为我心忧。

《小雅・黄鸟》一诗,乃是写一个异乡人在外地感到不如意的思乡之歌,《毛序》以为“刺宣王也”非诗本旨。《孔子诗论》认为是写一个穷困潦倒的人想返回故土,“多耻者其病之乎”是说那些多蒙耻辱的人大概会担忧诗中所描写的事情发生吧。《易林・乾之坎》把这个异乡人具体化为一个远嫁他乡的女子,说她已经出嫁了,可是在男方家不受欢迎,以至于怀念父兄,希望回家;《易林・乾之噬嗑》则直接运用原诗中的兴象黄鸟,以鸟比人,写黄鸟在外没有食物可吃,还经常受到凶猛鸷鸟的惊吓,这些都是比喻异乡人在外地的穷困潦倒并受到排斥。综观《易林》所述,和《孔子诗论》基本一致。

第十简:《燕燕》之情,曷?曰:童(终)而皆贤于其初者也。

第十六简:《燕燕》之情,以其蜀(独)也。

《易林・萃之贲》:泣涕长诀,我心不快。远送卫野,归宁无子。

《易林・恒之坤》:燕雀衰老,悲鸣入海,忧不在饰,差池其羽。颉颃上下,寡位独处。

《小雅・燕燕》一诗,《毛序》谓“卫庄姜送归妾也”,《毛传》曰:“庄姜无子,……戴妫于是大归,庄姜远送之于野,作诗见己志。”《燕燕》一诗确实表达了依依别情,《孔子诗论》认为这种情感的触发是因为独自一人。《焦氏易林》似乎将《毛诗》和《孔子诗论》融会在了一起,《萃》之《贲》写诀别的伤心难受,“远送卫野,归宁无子”则与《毛诗》说法一致,《恒》之《坤》则使用了原诗中的兴象以鸟比人,而“独处”则显然与《孔子诗论》“以其独也”相一致。

第二十一简:《湛露》之益也,其犹驰与?

《易林・屯之鼎》:区脱康居,慕义入朝。

《湛露》之欢,三爵毕恩。后归野庐,与母相扶。《小雅・湛露》一诗,《毛诗》认为乃“天子燕诸侯也”。从原诗内容来看,确实与宴饮有关,然未必是天子之事。《孔子诗论》则认为“益也”,也就是恩惠或恩赐、恩泽。《毛诗》谓“天子燕诸侯也”,大概也是意在说明此诗表现天子对臣下的恩泽,不过《孔子诗论》简明扼要,并且说“其犹驰与”,意为难道还要远离、背弃而去吗?合在一起是说,《湛露》表现的是一种恩惠,难道还要不顾这种恩惠背弃而走吗?《焦氏易林》的“《湛露》之欢”,其实就是《诗论》的“《湛露》之益”,“三爵毕恩”更是和《孔子诗论》所论一致。焦赣将这样一种恩惠来比喻汉朝对区脱、康居等少数民族的恩泽,认为这种绥靖政策可以使这些少数民族不至于背叛大汉。

第二十六简:《邶・柏舟》,闷。

《焦氏易林・屯之乾》:泛泛柏舟,流行不休。耿耿寤寐,心怀大忧。仁不逢时,复隐穷居。

《邶风・柏舟》,《毛序》认为“言仁而不遇也。卫倾公之时,仁人不遇,小人在侧”,《焦氏易林》的看法与其相近,二者均认为写仁人不遇时。《孔子诗论》仅仅用一个“闷”字来概括诗意,认为是写一个人的郁闷之情。《焦氏易林》与之并不相悖,但《易林》将诗理解为“复隐穷居”,想必和《周易》所谓的“遁世无闷”有联系。这里明显是在反用之,也就是《孔子诗论》所说的“闷”了。

第二十七简:《北风》,不继人之怨。

《易林・晋之否》:北风寒凉,雨雪益冰。忧思不乐,哀悲伤心。

《易林・否之损》:《北风》牵手,相从笑语。伯歌仲舞,燕乐以喜。

《孔子诗论》中的《北风》即《邶风・北风》,乃是一首爱情诗,《焦氏易林》的阐释也是把它当作情诗的。周凤武先生通过比较,认为“《易林》在三家诗为齐诗,与简文相同,其说盖前有所承也”,则《诗论》与《易林》吻合。

第二十八简:《墙有茨》,慎密而不知言。

《易林・小过之小畜》:大椎破毂,长舌乱国。墙茨之言,三世不安。

《墙有茨》一诗是写男女两人的床第之言,诗中认为这些话是不应该向外人说起的。《孔子诗论》也认为这些话是应该“慎密”不欲人知的。《焦氏易林》则认为这些床第之言不可乱说妄听,否则会破坏一个家庭的团结甚至一国的安宁,让人几辈子不安。从床第之言不可妄传乱说的角度来理解,《易林》和《诗论》有相似之处,而《毛诗》所谓“《墙有茨》,卫人刺其上也。公子顽通乎君母,国人疾之而不可道也”则寻找史事以解诗,有附会之嫌。

关于《焦氏易林》和《孔子诗论》的关系,陈桐生先生在《(孔子诗论)研究》中曾列有一小节“《孔子诗论》与《齐诗》”,将《诗论》中涉及的《诗经》篇目和《焦氏易林》所涉者进行罗列,并说:“《齐诗》对《诗经》的总体观点,诸如对诗歌性质的认识、对各类诗歌特点的看法、《齐诗》的理论思路等等,均不得而知,而《齐诗》所谓‘四始’、‘五际’‘六情’概念都是西汉中期经学谶纬化后的说法,与《孔子诗论》格格不入,没有任何可比性。因此本节的比较只能限于具体作品。”本文前已说明,将《焦氏易林》一概视为《齐诗》是不正确的,而且在《焦氏易林》中,诸如所谓《齐诗》的“四始”、“五际”、“六情”以及借《诗》言阴阳灾异(《易林》中确实有很多阴阳灾异的思想,但这和汉代易学有关,且焦赣并无用阴阳灾异解说《诗经》的地方),并不可见,所以,不可以《焦氏易林》代表《齐诗》来和《孔子诗论》作比较,因为陈桐生先生自己也说,按照传统对《齐诗》的理解来看,《齐诗》和《孔子诗论》没有任何的可比性。所以,上文的比较只能是《焦氏易林》和《孔子诗论》的比较,而不是《齐诗》和《孔子诗论》的比较。通过以上对比,可知《焦氏易林》的一些说法是和《孔子诗论》相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做出这样一个推测,即《孔子诗论》在焦赣生活时期尚有传本,因此焦赣受其影响,接受了它的部分说法将之运用到了《易林》之中。陈桐生先生也说:“《孔子诗论》在汉代究竟有没有传本,我并不敢肯定,只是在此将问题提出来,供学者们参考讨论。”本文的粗略比较,可以为陈先生的问题提供一些肯定性的佐证。

对于《孔子诗论》说诗的特点,很多学者认为《诗论》在解读《诗经》时已经注意到了诗歌的性情即文学性,比如陈桐生先生就认为,“竹书作者吸收《性情论》崇尚真性情的思想,高扬《诗三百》中性情的价值,伸张诗歌抒写‘民性’的合理性”,“《孔子诗论》以‘民性’论《诗》,可以说抓住了诗歌创作的根本特征,在两千多年之前就有这样的深刻认识,真是难能可贵”。在《孔子诗论》中,关于文学性及诗歌情感的论述如第一简:“孔子曰:‘《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言。’”这里将诗歌文学、音乐等艺术并列论述,并提到志、情、言,可知《诗论》的作者并没有忽视这些艺术的情感本质。第三简曰:“《邦风》,其纳物也溥,观人俗焉,大敛材焉;其言隐,其声善。”这是说《国风》记载、容纳的事物非常广博,可以从中观看民风民俗,可以从中汲取很多材料;它的语言含蓄隐约,它的音律非常悦耳。第三简又日:“口口口口[《小夏(雅)》,口德]也,多言难而怨怼者也;衰矣,小矣!”这是说《小雅》的特点就是多言灾难和寄托怨愤之情,是衰世之文学,故篇幅短小了。第四简日:“与贱民而豫之,其用心也将何如?日:《邦风》是也;民之有戚患也,上下之不和者,其用心也将何如?[日:《小雅》是也。]”这句话是说,和下层百姓一起体会忧患与喜乐,这种用心将怎么样呢?回答说:这是《国风》的功能;百姓有了忧患,社会出现了上下不和,这种用心将怎么样呢?回答说:这说的是《小雅》。

结合学者的研究和《孔子诗论》的简文,我们可以发现《诗论》对《诗经》的理解是非常准确的。焦赣之接受《孔子诗论》极有可能,则对《诗论》上述观点也一定会有所吸收扬弃。《焦氏易林》中的很多作品都富于情感性,有的情感还非常激烈,似乎突破了儒家“温柔敦厚”的诗教,即便是《焦氏易林》引用、化用、改写《诗经》的句子,也大多是选择《诗经》中最有感彩和表现力的语言。《易林》这种对情感的重视,和《孔子诗论》所谓的“《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言”是否有关,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在《焦氏易林》中,很多作品的风格是模仿《国风》和《小雅》的,而按照《孔子诗论》的观点,《国风》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语言含蓄而有文采,而《易林》内容之广博,涉及面之宽,整个汉代文学乃至后世的任何一部诗集都无法和其相比,又由于其占筮语言的特性,含蓄的象征、暗示比比皆是,这和《诗论》所述岂不又很巧合?而《诗论》所认为的《小雅》中的怨愤、不和之情,在《易林》中更为多见,此又可注意者也。

虽然《孔子诗论》重视诗歌与性情之间的关系,但是在文学尚未自觉的时代,这种重视毕竟还是有条件的。陈桐生先生就说,“《孔子诗论》在以性情说《诗》的同时,又强调以礼节情”。这种以礼节情的诗学观,在汉代应该是一种主流意识。比如《毛诗》,便认为诗应该“发乎情,止乎礼义”;《齐诗》在说诗时,也重视诗歌的性情,如《汉书・翼奉传》载翼奉上书云:“故《诗》之为学,情性而已。”而在被王先谦认为《齐诗》的《诗含神雾》中又云:“诗者,持也,在于敦厚之教,自持其心,讽刺之道,可以扶持邦家者也”。可见《齐诗》虽亦讲性情,但也要求“自持其心”,不可违背礼义。在这样一种诗学观念下,《焦氏易林》的重视情感或日性情,自然也会考虑到礼义的问题,所以在《易林》之中虽然有大量情辞急切之作,但更多的还是要升发到礼义层面,多有劝诫教诲之义。

综上可知,《易林》直接、间接引用或化用《诗经》,不仅仅局限于汉代四家《诗》中的任意一家,认为《易林》中的《诗》说为《齐诗》或《韩诗》,都是不确切的。《易林》的《诗》说,涵盖了传统意义上的汉代四家《诗》,和楚竹书《孔子诗论》亦有一定关系,同时还有作者自己对《诗经》的独到理解,这些资料对于研究汉代《诗》学具有重要的学术文献价值。这种指涉《诗经》或曰与《诗经》的互文方式,既有文学创作遣辞用典方面的需要,同时还反映了焦赣对《诗经》的看法,影响了《易林》的创作倾向乃至方法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