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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上海牌”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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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犯罪人数大幅增加(年均增20%以上),其中外来未成年人涉罪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由2001年的30.7%攀升至2010年的88.1%。最令有关部门头疼的是这一特殊群体在上海没有户籍,没有监护人。没有监护人就无法为其提供帮教矫正条件,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无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和非监禁行刑,轻缓刑事政策在他们身上难以落实,他们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显然,事事处处以户籍为依据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这一新情况。

怎么办?市检察院党组的态度斩钉截铁: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必须改革!

市检察院党组决心根据市委“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完善具有上海特色的未检制度,创“上海牌”未检。

数年前,当政府以购买社会服务、组建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之际,市检察院党组立即以此为契机,建议并协助党委和政府,整合社会力量,构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矫正工作体系,将来沪未成年人纳入其中,以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来沪未成年人为重点,建立以工读学校或大型企业为载体的特殊观护点,为进入观护点的上述人员提供食宿与文化知识学习、技能培训,从根本上预防、减少外来未成年人犯罪。

观护体系引入了三支专业化的社会力量,即社工、心理咨询师与合适成年人队伍。社工根据每个观护对象的身心特点,量身定制个性化、专业化的帮教矫正方案,纠正不良行为;心理咨询师通过专业化、针对性的心理干预和治疗,帮助观护对象矫正不良心理;合适成年人则在监护人缺位时为来沪未成年人安排日常生活、学习或工作,加强管教辅导,并在其接受讯问或审判时到场,监督执法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

观护体系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正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保障。当检察机关启动观护程序,被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涉罪未成年人,即将其交观护点,由专业社工及其他社会力量组成的观护小组,对其进行帮教、考察和监管,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或妨碍诉讼;观护期满后,观护小组根据其表现向检察机关出具书面考察报告,作为不裁量或提出量刑建议的参考依据……

检察机关观护的不仅是来沪涉罪未成年人,对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的成长检察机关也是关注有加。近年来,市检察院未检处针对在校生特别是职技校生犯罪问题突出的情况,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合作,以制发“检察建议”等手段与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相关的机制和措施,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的作用,推进职技校生犯罪预防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2007年以来,职技校生犯罪人数逐年下降――2007年211人,同比下降6.6%,2008年210人,同比基本持平;2009年为179人,同比下降14.8%;2010年为82人,同比下降54.2%。职技校生犯罪人数占在校生犯罪总数的比例从最高时的60.5%下降到现在的56.7%;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从最高时的9.4%下降到现在的5.8%……

经过上海检察机关的不倦探索和推动,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出资、社团运作、检察协调、多方参与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新体系,在落实轻缓刑事政策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涉罪未成年人的不捕率逐年上升,2008年为8.7%,2009年为9.2%,2010为11.0%,2011年达到15.5%;以往一直徘徊在20%左右的非羁押直诉(不经逮捕直接)率,也迅速上升到2011年的30.6%。

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一直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少捕慎诉,寓教于审”的理念,坚持专业化与专门化的发展方向。在创新社会管理活动中,率先在全市建立了三级未检工作机构,首创“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检工作模式,建立了社会调查、羁押评估、诉前考察、分案、庭审教育等一系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利于教育挽救的特殊检察机制。

未检机制的创新,使未成年人犯罪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检察机关受理审查的涉罪未成年人数量,2008年同比下降6.9%,2009年同比下降22.8%,2010年则同比下降31.5%。令人欣喜的是,回访考察发现,97.2%的涉罪未成年人未重新违法犯罪,近80%的涉罪未成年人复学、就业,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