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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异端”的李贽,受心学思想影响,高扬“真”之大旗,以一己之身,向整个社会发出挑战,倡导存“真心”、做“真人”。他将心学思想运用到文学领域,是晚明文学从“良知”向“性灵”演变中的关键点。在李贽的创作观中,“真”是核心:他强调自然为文,表达作者的真性情,在这一点上,与当时处处充斥着假的文坛是根本对立的。
关键词: 李贽“真”创作观
明代中后期的文坛,一方面是以统治者拼命推崇的宋明道学为代表,他们尽忠竭力地要把文学作为宣传道统的工具,人的一切思想与行为只能服从与人相对立的“天理”,这实质上就是灭去人的天生真性情,将作为个体的人,自我意识消失殆尽,成为统治者麾下真正的“顺民”。另一方面,当时文坛的创作主力、理论的主流都奉行“师法师古”为核心的复古主义,他们贵古贱今,主张“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客观上造成了“句拟字摹,食古不化”的恶劣文风。二者虽然在具体的创作主张上差异很大,但却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倾向,即只重视对文学作品形式方面因素的研究,忽视了真情实感对于创作的重要意义,使整个“假”充斥文坛。诚如陈鼓应《明清实学思潮史》中所说:“虚伪,不是个别人的虚伪,而是社会性的虚伪。一种由耳目闻见而来的古老的‘道理’,统治了人心,统治了世界,成了不需要任何证明的绝对真理,障蔽了一切的真实。而文学艺术,虽然形式上还是人心的创造,但实际上却成了这种没有道理的道理的演绎。这是真心的丧失所带来的真文的丧失。在这样的历史时期,不首先涤除‘道理闻见’的污染,恢复人的本心,就不可能有任何真正的文艺创作。”
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作为“异端”的李贽,受心学思想影响,高扬“真”之大旗,以一己之身,向整个社会发出挑战,倡导存“真心”、做“真人”。他之论文学,大抵都是片言只语、偶尔一现,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他的这些论述,在文学史上所起的作用却是巨大的。他将心学思想运用到文学领域,是晚明文学从“良知”向“性灵”演变中的关键点。在李贽的创作观中,“真”是核心:他强调自然为文,表达作者的真性情,在这一点上,与当时处处充斥着假的文坛,是根本对立的。
李贽对于文学的创作,反对模拟因袭,他认为文学创作贵在“独创”,因为唯有如此才能摆脱文学复古主义的阴影,除去传统思想对作家的桎梏,独立思考,自由创作。他认为“至善”的境界,正是人人自由思考,自求表现,自作主宰的善境。而为文模拟因袭,岂能成就至文?司马迁继承父亲的志向,撰写《史记》,根据史实,别出手眼,不践孔子之迹,自成一家之言,颇受李贽所敬重。他认为《史记》的不朽,就在于不因袭而有独特见解。如果文章不能发愤而作,写出自己的情感和思想,事事求合于圣人,则圣人已有是非,又何待于我也。这种文章勉强写成,不是无病,也是淡然无味,毫无价值可言。故为学要先立定脚跟,心存己见,如果一味“效颦学步,徒慕前人之迹”,虽然竭尽心志,却始终无法回复自我本体,更不能说“真”。
在创作过程中,李贽强调“真”的一个最重要的表现就是“自然”二字。他在《与友人论文》中说,“自然”是以“真实”为基础的,如果离开了“真实”,也就无所谓“自然”。因而,他要求文学以“自然”为美,也是深受其尚“真”思想的影响。他非常强调抒发不受礼义束缚的真情,将人之情性与自然融为一体,唯有情性的自由的抒发,才是自然,才能达到自然。要使文学作品达到“自然”的审美境界,作家首先必须写自己熟悉的、有感受的生活,因为自然是根植于“真”基础之上的,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成为“真”。李贽在总结自己的经验时说:“凡人作文皆从外边攻进里去,我为文章只就里面攻打出来,就他城池,食他粮草,统率他兵马,直冲横撞,搅得他粉碎,故不费一毫气力而自然有余也。”所谓“从外边攻进里去”或“就里面攻打出来”,与“各人因只就题目里滚出去”都是一个意思,就是强调要写自己熟悉的生活,有感受的生活。这样,既可达到生动自然的艺术境界,又可以根除师古拟古的恶劣风气,摆脱文学上的教条主义。于此,李贽又提出:“身履是事,口便说是事,作生意者但说生意,力田者但说力田。凿凿有味,真有德之言,令人听之忘厌倦矣。”这说明,熟悉的生活,感受深,写起来也很自然,而只有自然的才是美的。
他倡导为文要表达人的真性情,他认为:“夫童心者,真心也。”真心即是真性情的自然流露。这就要求创作的文学作品必须表达人的真情实感和自然感受,做到“言出至情,自然称心,自然动人,自然令人痛哭”。他又从自然情性出发,对千百年来儒者所尊奉的“发乎情,止乎礼义”的美学观提出挑战,“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命题要求把人的情感欲望严格控制在封建伦理的范围之中,以谋求一种虚假的中和之美。李贽则认为“自然之为美”,根植于每个人不可重复的真情至性中,创作者应顺应自我的自然之情,自然而然地抒感,表现人性,才是创造美的关键所在:“自然发于情性,则自然止乎礼义,非情性之外复有礼义可止也。惟矫强乃失之,故以自然之为美耳。又非于情性之外复有所谓自然而然也。故性格清彻者音调自然宣畅,性格舒徐者音调自然舒缓,旷达者自然浩荡,雄迈者自然壮烈,沉郁者自然悲酸,古怪者自然奇绝,有是格,便有是调,皆情性自然之谓也。……然则所谓自然者,非有意为自然而遂以为自然也。若有意为自然,与矫强何异。故自然之道,未易言也。”强调作家依其本性而作。虽然人之本性没有贤愚、高下之分,圣、愚皆同也,但每人依其本性之真所表现出的个性和行为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李贽肯定了依照个性而为文这样才能做到言行一致基础之上的身心自由。《读律肤说》云:“淡则无味,直则无情,宛转有态,则容冶而不雅;沉着可思,则神伤而易弱。欲浅不得,欲深不得。拘于律则为律所制,是诗奴也,其失也卑,而五音不克谐;不受律则不成律,是诗魔也,其失也亢。”李贽指出各不相同的人的性格的作品可达到“无不妙者”的境界:“各人自有各人之事,各人题目不同,各个只就题目里滚出去,无不妙者。”因此,在作家的创作态度方面,李贽的文学观念是“顺其性”而作。
因此,在创作态度上,李贽进一步主张创作应“有为而作”,强调主体“不能容己之情的流露”。在《忠义水浒传》中,李贽提出了这样的思想,那就是文学创作不应该是无病,“不愤而作”,而应该是创作主体的内在情感“蓄积已久,势不能竭”的条件下,“见景生情,触目兴叹”的产物。总之,为文必须发愤而作:“且夫世之真能文者,比其初皆非有意于为文也。其胸中有如许无状可怪之事,其喉间有如许欲吐而不敢吐之物,其口头又时时有许多欲语而莫可所以告语之处,蓄极积久,势不能遏。一旦见景生情,触目兴叹;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垒块;诉心中之不平,感数奇于千载。”因此,他反对为文而文,要求作家把感情蓄积到压抑不住、不吐不快、非吐不可时才自然地爆发出来,甚至可以“发狂大叫,流悌恸哭,不能自止”。这种充满激情的作品,可以收到“使见者闻者切齿咬牙,欲杀欲割,而终不忍藏于名山,投之水火”的效果。怎样才能写出激情洋溢的作品呢?就要“根于心,发于言”,要“感时发己”,而不是“无病”。他认为:“不愤不作,譬如不寒而颤,不病而也,虽作何观乎?《水浒传》者,发愤之所作也。”可见,发愤之作就是创作主体的内心情感和审美体验积聚到了“言乎其不得不言者”的自然迸发。李贽的这一理论观点实际上是发展了司马迁“发愤著书”的见解,要求作家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在作品中“诉心中之不平”,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表示不满与抗议。强调文学作品应“有为而作”,“感时”也好,“发愤”也罢,都是要求文学作品必须以发自“童心”的真情实感为根基。
在李贽看来,文学创作必须有真情实感作为内在的驱动力,抒发作者的真性情,传达作者“不能容己之情”。如果为文造情,作无病状,那就不是真实的,也不是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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