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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体系建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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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入21世纪,我国跑步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的时代,2011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养老问题成为一个热点。应对未富先老的挑战,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以养老服务社会化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系,已日益成为目前中国养老问题合理的历史选择。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

一、我国老龄化现状及问题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中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超过7%,该国家或地区就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或地区。我国在2000年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到2000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16714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12.5%,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为11309万人,占人口总数的8.5%。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由全国老龄办的《中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城市老年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经达到49.7%,大中城市老年空巢家庭比例已达到56.1%,占据了城市老年家庭的一半。人口老龄化和空巢家庭数量增多的趋势,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是巨大的。如何实现老有所养,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普遍讨论和关注的问题。

二、养老及相关概念的区分

在当前的养老模式中,社区居家养老成为当前政府大力倡导的养老实现形式。当前在对养老方式的讨论中比较普遍的提法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在深入讨论社区居家养老问题之前,有必要将几个易于混淆的概念进行区分。

(一)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以从经济角度加以区分。社会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和相关养老津贴;家庭养老是指以家庭为单位,由自己或家庭成员来承担的养老方式。养老问题主要涉及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但二者区别还主要是承担主体的区分上。

(二)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

目前学术界在讨论居家养老时,常常将其等同于家庭养老。但二者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居家养老是相对于机构养老而言的,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由社区和社会为帮助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模式。但是家庭养老主要侧重于承担主体的问题。

(三)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

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中,而不是在家庭中居住。机构养老的费用源自老人的退休金或是子女。机构养老与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所涉及到的养老承担主体是不同的。

三、社区养老的必要性分析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机能的逐步衰退,老年人对日常生活各种服务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对社区内的设施以及家庭成员和社区服务者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社区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社区居委会、非营利组织、家庭成员及志愿者为居住在社区范围内的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熟悉的环境下居住生活,度过幸福的晚年。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由衣、食、住、行、学习、娱乐、医疗、社交等多方面内容构成的,老年人在社区中居住养老不仅可以满足对物质生活的要求,而且可以满足对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交往的高层次需要,有利于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可以说,社区养老服务既吸收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二者的优点和可操作性,又避免了二者的不足之处,是针对中国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更为合理的新型养老模式。

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遇到的问题

(1)观念的认识不到位

观念的淡漠和认识的不足在我国各个社区的养老服务中都或多或少的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以及老年人的儿女或者老年人本身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认识不足。

(2)政策法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进入了一个未富先老的状态,由于物质基础比较薄弱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保障,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不尽人意。由此可见,制定法律法规时在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和对不善待老人的惩罚应该有足够的重视,这些问题急需大力发展社区相关老年服务的建设,用法律来调整有关的社会关系,把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3)资金缺乏且来源渠道单一

我国的社区养老是依靠政府资助才发展起来的,一直以来是由政府投资,但是这种仅靠政府投入的单一模式无法满足社区养老服务日益壮大的需求,致使社区养老服务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不能让社区所有的老人都享受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特别是家庭困难的老人。

(4)服务人员专业程度低

当前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主要是由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构成,服务内容仅限于满足老年人的日常基本生活照顾需要,对于那些瘫痪在床或患有慢性病的老人,或需要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的老人,则要求由长期的、专业的康复护理人员来照顾,而社区服务中心(站)缺乏这样的专业人才。而志愿者服务的随意性大且不规范,因此只能作为一种社会动员和社区专业服务的补充。所以这些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也决定了社区养老的发展程度如何。

五、问题的对策分析

尽管社区养老现在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还发展的并不完善,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我们一定要扬长避短,寻找适合的解决办法,让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更加平稳快速的发展。

(1)加强对社区养老的认识

充分认识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在社区中定时开展讲座,举办大型的宣传活动,鼓励老人及其子女参与到其中,在社区较明显的地方摆放宣传栏,张贴宣传画等,时时刻刻提醒着人们勿忘社区养老助老的意识。

(2)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政府应该从政策上来支持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设。不仅要完善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加大对违反者的惩罚力度,从而保障老年人的根本利益。法律是一切制度的保障,一套完善的居家养老体系最终是靠一套健全的法律所支撑的。

(3)多渠道筹集资金

我国的未富先老的国情或多或少的对社区养老的资金筹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首先要以国家的财政为基础,各个地区要想办法解决各地的资金问题。其次要加大非盈利组织的投资力度,非盈利组织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这样不仅增加了社区养老的资金,同时也发展了自身。

(4)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的关键就是要有一支能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服务的专业化的社区服务队伍。所以首先应大力培养从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其次是加强培训老年服务工作者的工作力度,社区养老模式要想得以长久的发展,必须要加强各层次的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合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服务人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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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玲.我国城乡老龄特点、养老模式与养老保障研究[J].上海农村经济,2006(6).

作者简介:刘冬(1987―),男,河北经贸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养老方式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