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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吉林市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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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是吉林省的第二大城市,随着吉林市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消费需求等不断增长,社会对物流的需求不断增大。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吉林市的物流企业进入试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在分析“营改增”对吉林市物流企业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期在“营改增”的过程中为吉林市物流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吉林市物流企业发展状况

吉林市是吉林省第二大城市,位于松花江畔,是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主要组成部分。全市总面积为27120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为3636平方公里,是有名的“雾凇之都”。

当前,随着吉林市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发展,吉林市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消费需求等不断增长,社会对物流服务的需求增大,为物流企业发展带来了机遇。据统计,至2014年,吉林市以吉化物流、吉轻物流、九天储运、龙谷物流等14户为代表的物流企业约有469家,以提供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多种业务。其中有88家是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大市场等综合物流企业,53家是仓储企业,328家是运输企业,从事物流相关行业的人员约有5万余人,仓储面积达582.9万平方米,容积约为2296.5万立方米,铁路专用线73条,货运车辆1.7万辆,全年货物运输量达到7295万吨,货物周转量239亿吨公里,年社会物流总额高达为2572.5亿元,为吉林市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郎春婷.吉林市物流需求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5.34]( 郎春婷,2015)

“营改增”对吉林市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双扩围”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从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税改全国试点开始,吉林市物流业经历了重要的变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由于物流企业从事的主要是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营改增”前,物流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营业税税率为3%,提供物流辅助服务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将物流企业的纳税人资格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提供物流辅助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由于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和征收方式不同,所以“营改增”也给其带来不同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对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而言短期内总体税负会增加。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上调为增值税税率11%,从事物流辅助服务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5%上调为增值税税率6%。从税率上看明显高于以前营业税的税率,但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是根据增值额(即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进行征收,这就意味着如果物流企业的进项税额(即物流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汽油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较多的情况下,企业的税负会降低;反之,如果企业不能取得足够用于抵扣的进项税专用发票,则企业的税负会不降反增。与此同时,由于吉林市主要是陆路运输和铁路运输,因此物流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房产以及汽车等,且多为之前就已取得,短期内不会很快更新,这就意味着物流企业短期内很难享受固定资产购置带来的进项税额抵扣的实惠,而购置汽油等也很难及时并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都会导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最终使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短期内总体税负增加。

第二,“营改增”有助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物流企业总体税负下降。吉林市的物流企业中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且多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从税率可以看出,这部分企业从事交通运输等物流服务征收增值税和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税率相同,均为3%,而从事物流辅助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为3%,而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率为5%,由此可见,对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物流企业而言,征收增值税的税负要低于征收营业税的税负[邹红,曹建.物流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及实施[J].会计之友,2013.12](邹红,曹建,2013)。由此,可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物流企业的税负成本,增加其竞争力,扶持了中小物流企业的发展。

促进吉林市物流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首先,政府应该为促进物流企业”营改增”做出努力。一方面,政府要为增加物流企业进项税的抵扣范围做出努力。吉林市的物流企业主要以陆路运输为主,汽油等构成其日常进项税额抵扣的主要内容,当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因此诸如过路费、过桥费、租赁费等均已经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如果物流企业不能在这些消费过程中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进行抵扣。因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买相关产品或服务时,税务部门要积极协助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代开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促进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连续完整。与此同时,如果物流企业的存量固定资产也能进入到增值税抵扣范围,则可以进一步降低物流企业的税负负担[赛娜.营改增对物流业税负影响分析[j].物流科技,2016.3](赛娜,2016);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物流企业“营改增”过程纳税和税款抵扣方法的培训,使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当前政策,并及时享有税收优惠。

第二,吉林市的物流企业也要调整业务范围,加快自身发展,快速适应“营改增”的步伐。一方面,吉林市的物流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从而选择合适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吉林市物流企业要积极进行纳税筹划,比如合理安排固定资产购置活动等,以享受到增值税抵扣带来的好处。

(作者单位:吉林化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