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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政府预算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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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前政府预算中存在着透明度低、预算不完整、约束力弱等问题,这使得在预算执行时公众对预算的监督软弱无力、刚性约束不足,也易滋生腐败。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实行公开预算、接受公众监督,编制统一预算、避免预算外收支不受控制,细化部门预算、实现零基预算,落实刚性预算,不断提高公共预算的法律权威。

关键词:政府预算;统一预算;部门预算;公开预算

中图分类号:F81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5-0163-02

近年来,根据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对政府预算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固有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的解决。随着预算改革的深化和预算收支规模的日益扩大,这些问题反而显得更加突出。研究并着手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政府预算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一、问题的现象和后果

(一)政府预算的透明度低,难以监督

作为政府收支计划和国家立法文件,政府预算是反映政府活动的重要窗口,也是公众了解政府活动,监督政府正确使用公共资金,评判政府活动成效的主要依据。这就要求政府预算的全过程,包括预算的编制、执行、结果及其相关规则情况必须是公开的、透明的。政府预算的一切活动应能够让公众了解、参与和监督。但时至今日,有些地方和部门还习惯性地把政府预算视为高级机密,所公布的政府预算信息过于简明及过于专业化,内行人说不清,外行人看不明。从政府预算审查和批准看,一般先由党委、政府“定盘子”,再由人大会议审查批准。由于各级人大会议时间短、议题多,加之政府提交的政府预算报告较为笼统,因此,在大会审查中鲜有人大代表对预算草案提出实质性的修正意见,客观上形成了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从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看,因缺乏足够的人力队伍和专业水平,人大常委会很难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活动,其监督力度极其有限,从而直接影响了公众对政府预算的了解和参与程度。同时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预算的透明度低,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对预算信息的获知程度有限,也影响了媒体和舆论对政府预算进行有效的监督。

这既不符合通行的国际惯例,更违背公认的政府预算公开性原则。由此导致的严重后果是:一方面,由于广大公众对公共资金的使用缺乏知情权,因此,普通纳税人甚至是表达民意的人大代表难以非常有效地对政府预算的全过程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预算资金分配上的内部操作,为公共资金的滥用创造了不应有的空子,也为公共资金分配上的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政府预算编制不尽合理,使执行缺乏严肃性

从法理上讲,政府预算应该涵盖政府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反映政府的全部收支计划,这也是国际通行的政府预算完整性原则。但由于预算外资金收入的不稳定性,加之部门和个人经济利益的考量,预算外资金在征收、使用和管理上仍享受着有别于预算内资金的种种特权。部分预算外资金在上报时仍是列收列支,财政部门只统管而未统筹。因此,在组织收入中重预算外收入,乱收费行为屡禁不止。事实证明,失去监督的预算外资金,一直是滋生贪污和腐败的温床。

从方法上看,预算编制的基础不准。目前,政府预算编制基本上采用基数法进行,各部门获得预算经费多少,不是取决于事业的发展,而是取决于原来的基数,基数的大小对于预算经费的多少至关重要,预算单位原有的支出基数很难打破。

从内容上看,预算细化程度不高。这主要表现在,尽管预算单位编列了部门预算,但预算所预留的机动指标偏大。部分预算支出仍没有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和用途,一些专项补助尤为如此。

从预算收支科目看,科目的分类标准不统一。目前,按经济性质、支出功能、部门设置进行交叉分类的做法,因其内在逻辑关系不够严密,导致预算收支科目体系较为松散,不便于进行统计分析,也与国际上通行的分类方法不衔接。

我国预算年度采用历年制,而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一般要待3月份及其以后举行的各级人代会审批后,才能正式成为法律生效。虽然预算法有所谓先期执行之规定,可以上一年度同期预算支出数自动作为当年的预算支出数,但因时过境迁,这种处置显然有损政府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也使预算失去其作用。政府预算一经立法机关审议批准成为法律文件,理应具有很强的约束性,不能随意调整和变更。但现实状况是,有关预算调整的约束缺乏应有的刚性,预算一年,一年预算,随意性较大,预算执行过程中变动和调整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预算失去了其法律意义上的严肃性。

二、解决问题的基本对策

(一)转变观念,实行公开预算

在政府预算的全过程中,全社会应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公共财政的本质是委托理财,在民,政府受托。实行公开预算,就是要把政府预算的全过程公之于世,让所有的社会公众都有渠道了解和参与政府预算编制和决策过程,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偏好,有权利监督政府预算资金的使用。这有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提高公众主动纳税的意愿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政府财政资源的动员能力。这不仅是保证政府预算支出的合理性、公共性的要求,也是杜绝以官员意志代替公众意志,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的根本措施。

(二)克服阻力,实现统一预算

按照预算完整性原则,各级政府应分别编制统一、完整的收支预算,以真实充分地反映公共资金的全貌,以利科学的政府理财决策。实现统一预算的当务之急是切实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特别要改变财政资金按来源不同而归口管理的错误做法。从长远来看,为从根本上实现统一预算,必须取消预算外资金。为此国家应制定实施统一预算的时间表,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逐步废止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各项法律和法规,使预算外资金失去其不应有的合法地位。与此同时,宜以预算单列的方式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正常预算管理的轨道。

(三)精心测算,强化部门预算

要贯彻零基预算的理念,按标准支出预算法来编列部门预算。即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和历史资料,建立标准定额指标体系,以此来编列各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对于预算单位的人员支出,宜根据统一的人员支出定额标准来编列预算。对于预算单位的公用支出,应依照预算单位规模、职责、工作性质和工作量的不同,建立分类、分档的公用支出定额标准来编制预算。同时,应注意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和财政部门所编预算间的内在联系。从逻辑上讲,部门预算是支出预算,财政编列的预算是功能预算,在总量关系上,要使功能预算和部门预算保持一致。由于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浩繁,很显然目前既定的预算编制时间是远远不够的,为此建议将整个政府预算的编制周期延长为一年。

(四)加强监管,建立刚性预算

建立刚性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离不开编制及时、完整、准确、明细的政府预算。从预算执行的现实状况看,最重要的是,应在增大政府预算透明度的基础上,对突破预算的行为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体系:

一是立法机关的监督。其目的是要使预算收支活动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则,尤其是要解决政府预算频繁调整的问题。在现阶段必须加强和提高各级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的人员配备,考虑对重大预算决策和调整实行听证制度。从长远看,应对人大代表的构成和职能作出一定调整,要增加人大代表中非政府代表的数量并应逐步使人大代表职业化,从而使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更加具有民意基础和连续性。

二是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要强化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建议在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体系中取消预算外资金专户。要对重大预算收支项目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和发现政府预算执行中不严格执行预算约束的不法行为。

三是公众舆论的监督。在公开预算的前提下,公众与媒体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预算突破与随意变更较难实现。问题曝光,舆论压力大,代价高。因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使政府预算对普通公众来说变得易得、好懂、清楚、详细。

可以预期,当预算成为严谨的、强有力的约束,当公众、舆论可以独立、广泛参与政府预算之日,即为公共、公开预算真正成立之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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