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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中国式”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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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向我们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在中国这样一个以政府或国家为主导的新兴市场引入股权激励,其困难和问题似乎还难以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从激励模式、指标体系到执行成本和约束条件以及退出机制等等,眼下都需要进行系统地考量

“水激石则鸣,人激志则宏”。激励文化,在中国可谓久远。股权激励手段也并非是西方人首创,早在几百年前, 中国晋商就深谙此道。晋商票号创造的“身股制”本质上与现代公司治理中的股权激励机制是类似的,它为晋商的发展和传承注入了巨大活力。可惜的是,中国古代文化思维中缺少数学抽象能力,没能把这一经济现象系统理论化。上个世纪30年代, 西方经济学家把股权激励原理进行了模型化,从而为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推广提供了科学依据。

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模型,解释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条件下的问题。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所有者无法完全监控到经理人的行为,由此导致的经营懈怠和,需要通过设计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经理人按照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采取行动。理论上,合理设计的股权激励机制也应能够促使公司经理人将自身利益与公司各方面参与者的利益结合起来,谋求公司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值得注意的是,理论模型的完美结论是建立在一些假设条件下的。首先,模型中的委托人和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各自效用最大化,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非理性的行为和心理因素不在该模型考量之中。其次,设计激励方案的委托人是企业的最终所有者,与人之间不存在合谋行为,这个假设与中国多数国有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显然存在冲突。第三,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法律制度健全。前提条件的不充分,模型的结论就需要校正和调整。不过,理论模型的意义在于建立一个参照系,有了理想条件下的参照,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具体实践中制约股权激励有效性的诸多因素。

由前十余年艰难探索,到2006年的狂热,再到2007年的冷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正从盲目引入进入理性思考时期。与此同时,中国资本市场和配套法律法规也发生了巨大变革和改进。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三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颁布实行,都为股权激励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股权分置改革和整体上市,也为引入股权激励消除了制度。真可谓“忽如一夜春风来。”然而,人们盼望的“千树万树梨花开”景象却没有随之出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对股权激励的态度变得日益谨慎起来。显而易见,从激励模式、指标体系到执行成本和约束条件以及退出机制等等,都需要进行系统地考量。不理智的方案不但会导致股权激励失败,还有引发更严重的道德风险和经营危机。即使在成熟的资本市场,这样的例子也屡见不鲜。

研究和总结国内外市场股权激励案例的失败和成功经验,不难得出一个基本思路:我们应着眼于长期,激励与约束并举,充分权衡风险和收益。毋庸置疑,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开透明的报酬信息披露,健康、有效、充分市场化的资本市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监督体系,是股权激励成功实施的基础。再周全的计划, 再完美的模式,没有良好的环境也难免成为“空中楼阁”。全流通并不意味着更有效率的股权结构自动产生。由于大股东持股比例降低,部分公司所有权结构将处于较分散的状态,股东对董事会、公司高管控制力会减弱,公司的治理结构可能会面临比改革前更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监督机制失灵,股权激励很可能成为方便高管人员牟利的“隧道”。

我们期待中国上市公司能用好股权激励这把双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