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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图画定 再铸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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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第五章,题目是“绿色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多年来,我区持续大力度进行了生态保护和建设,使草原沙化现象呈现整体遏制、局面好转的良好态势。但是,要想达到山青水绿的理想目标,我们还任重道远。尤其是我区作为一个新兴的能源重化工基地,生态目标更是非常艰巨。因而必须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和能循环、可持续的绿色经济发展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森林保护与建设。按照建设北方最大的森林生态功能区的要求,加快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加强森林抚育,提高单位蓄积量,控制森林生态功能区内人口规模,推进人口有序转移。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林业造林150万公顷、退耕还林70万公顷、“三北”防护林120万公顷、天然林保护公益林70万公顷。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因地制宜发展林灌草植被。适度发展林区特色种养业、旅游业和林木深加工业。

加大草原保护与建设力度。建设全国最大的天然草原保护与治理示范区,草原植被盖度提高到45%。坚持草畜平衡,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继续实施退牧还草、风沙源治理、生态移民等工程,合理采取休牧、轮牧和阶段性禁牧等措施,通过自然修复和人工种草恢复植被。在国家重点治理工程中,退牧还草工程涉及我区33个旗县、1150万公顷;风沙源治理区涉及31个旗县,禁牧670万公顷,划区轮牧150万公顷。自治区重点推进阶段性禁牧1300万公顷、划区轮牧330万公顷。

开展沙地沙漠治理。编制综合治理规划,设立防沙治沙专项资金,在我区五大沙地和五大沙漠实施沙地沙漠专项保护治理工程。重点加强沙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加大沙漠综合治理力度,建设防风固沙林带,采取机械沙障、人工造林种草、低质林改造等综合措施,防止沙化面积扩大。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区、阴山北麓水土流失区和嫩江――额尔古纳河流域黑土区为重点,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陡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淤地坝建设,治理程度达到70%以上,水土保持区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启动实施黄河中上游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大幅度减少流入黄河泥沙量。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16万公顷,其中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208万公顷,陡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面积8万公顷,新建淤地坝600座。

加强自然保护区及湿地生态综合治理。提升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严格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管理力度,加快区域生态功能的恢复。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严禁湿地开垦等破坏性活动,保障呼伦湖、达莱诺尔、居延海、哈素海等湿地的生态补水,新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逐步扭转湿地萎缩趋势。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草原区按照草畜平衡、森林区按照公益林面积制订生态补偿政策,提高补偿标准。鼓励个人、企业承包荒山荒地、沙地沙漠,种植经济林、能源林、原料林、饲料林,发展林、沙、草等特色产业,不断探索保护生态兼顾经济的长效机制。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重要水源地和输水通道两侧地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中心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开展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和水源涵养地保护。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黄河、松花江、西辽河与海滦河境内流域水污染防治,四大流域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超过60%。加大跨界河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快编制实施《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实施补水工程,实现水体置换。

改善区域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从注重重点行业消减向全社会减排转变,全区70%的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加强工业脱硫工程建设。推广脱硫石膏盐碱地改良技术。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除热电联产外的新、扩建燃煤电厂,推进集中供热,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控制工业烟尘、粉尘和城市扬尘的排放。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尾矿的污染防治,推进污染物综合利用,推广废旧产品再生利用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利用垃圾发电,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5%以上。加快重点城市危险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严格监管污染源。

加强噪声与核辐射污染防治。依法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管,采取降噪措施,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完善核辐射、电磁污染等事故应急反应机制。

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高度重视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加大投入。对土壤污染进行全方位评价,提出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机制。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推广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利用水平。加快推动农村牧区垃圾集中处理,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严格禁止工业、城镇废物、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牧区转移。

大力整治矿山环境。坚持开发与治理同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大工程,杜绝产生新的矿山环境问题。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设立灭火工程准备金,专项用于重点地区灭火工程投入,全面完成煤田火区治理,达到控制标准。

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加快环境应急体系建设,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节约利用能源。推动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耗能大户节能,关闭和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工艺设备。支持和鼓励建筑领域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产品,逐步推行分户供热和分户计量。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实施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引进开发推广节能技术。推行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设备。对能耗大户进行能源审计。

节约利用材料。鼓励使用新材料、再生材料,加强金属、木材、水泥等材料的节约代用。加强装备制造、冶金、建筑等重点行业材料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推进包装减量化,限制过度包装,促进企业产品包装再利用。鼓励市政公用设施、企业设备采用防腐蚀耐磨损产品。鼓励消费者使用再生利用产品,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用品,抵制各种浪费资源的行为。

节约利用水资源。按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将节约利用水资源的举措落实到各个领域和环节。重点实施农业节水,推进雨水集蓄,建设节水灌溉工程,逐步将农牧业用水比重降低到75%左右。重点推进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循环使用率。推进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应用节水器具,鼓励机动车洗车使用节水技术。合理保护和利用地下水,依法控制工业企业使用地下水资源,遏制地下水超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模,防止未批先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实施整体推进农村牧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强化税费调节手段,加强对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管理和处置,积极盘活闲置土地。依法修编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和土地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草牧场补偿制度。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础地质工作,扩大基础地质调查成果。提高各类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提高地质勘查、矿山开发准入门槛,制止“围而不探”,关闭达不到标准的矿山开采企业。推动市场优化配置资源,加大矿业权整合力度,实施整装勘查、滚动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优势企业集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编制实施自治区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区。按照大型、高端、循环发展的方向,以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培育100户国家级循环经济骨干企业,大力开展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抓好煤炭、稀土、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工业废物利用。以不同行业的骨干企业为龙头,围绕资源的循环利用、节能减排和产业链延伸,培育发展横向关联配套、纵向延伸拓展的产业网络,在主要工业行业重点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快重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循环经济园区。

构建循环型农牧业体系。发挥农牧业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集约化水平,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合理施肥(药)、节水灌溉、旱作农业、集约化生态养殖、沼气与秸秆综合利用等循环利用技术。以农村牧区沼气建设为依托,推动规模养殖、特色种植、庭院经济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的发展,提升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

构建循环型城市与社区。以完善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可持续消费体系为重点,鼓励循环型社会实践,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推进全区各城市和社区废纸、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弃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推广车载桶装密闭式垃圾收运模式和密闭式垃圾自动收集系统,社区生活垃圾全部分类收集。推进可持续消费,倡导节约和循环型消费观念,在商场、酒店、机场、车站、公园和旅游景点等场所杜绝使用不可降解、不可循环使用的产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绿色有机产品比例。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培育低碳经济体系,推动开展碳汇交易。推行低碳生活方式。 建立低碳经济政策体系与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