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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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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是重要的参与方,它在保证工程质量以及确保工程经济效益方面,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监理工作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本文对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如建设单位应当规范合同,监理单位应当提前介入,监理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以及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应加强等。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建设工程监理,是具有一定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在建设单位委托下,承担项目管理工作,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从监理工作的时间来说,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可以从投资决策阶段开始介入,经过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安装阶段、生产的准备阶段直到工程的竣工并验收合格。作为主体之一的监理单位,主要是对施工阶段中的“三控三管一协调”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不但要重视质量、进度以及投资的控制工作,还要做好安全、合同以及信息的管理工作,与此同时,还要协调好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从而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的预定目标。20多年以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规模不断壮大,监理队伍也随之日益壮大。虽然监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暴露了一定的问题。在此,本文作者根据自己多年的体会,对其中的不足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一、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1、建设各方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1)有些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单位是“外人”,不让其独立地执行监理业务,而应对其进行监督,因此直接参与现场管理;有些建设单位则认为监理人员应完全按照建设单位的意愿和要求去工作。

(2)有些施工单位错误地认为监理单位的职责主要是检查施工现场出现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事情和工作没有权利干涉。

(3)有些监理单位认为,项目主要是由总监负责的,单位负责人可以不过问有关项目的事情,而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现场监理员对具体的监理工作只看重形式,所有问题报总监;另一方面,由于监理是服务性质,其收费相当低,而花费太多精力不划算。因此,出现了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报验资料按合格签字,以及接受、甚至索取施工单位贿赂等现象。

2、监理单位自身管理不到位

有些监理企业为了减少管理成本而尽量少设职能部门,其管理机构很不健全。有些监理企业的工作程序不明确,甚至没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制度,而有些企业虽然已经通过了IS09002质量体系的认证,但是程序文件形同虚设,而实际的监理工作根本不按照监理程序办事。 有些监理企业的监理工作责任制没有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身兼数职的现象依然存在。

3、市场行为的不规范

在承揽监理业务的方式方面,资质的挂靠、借用现象依然存在。有人手里拥有着多家监理企业,通过串标的违法手段承接监理业务,当接到业务时临时拼凑项目监理机构。这种监理机构在人员数量配备和人员素质方面都有很大的问题。因此,经常导致监理工作不能到位、监理责任无法落实,从而导致工程建设监理在项目管理上仅仅是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履行监理规范所要求的职责。

4、监督的力度不够

在设立监理企业,开展监理工作方面,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监理企业成立的条件,确立了监理工作实行的是市场准入制度。但一些人为了成立监理公司,花费精力和财力寻找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伪造监理业绩,而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明显不够,致使执业资格证挂靠的现象在社会上普遍存在,导致“考本族”的数量越来越庞大,也就形成了“工作的,考不上;考上的,不工作”,形成了监理人员的素质较低的局面。

二、相应的对策

1、监理单位应当规范合同

建设单位委托合同应明确指出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投资、进度、质量、信息、合同、安全等各个方面的管理、控制以及和各参建方的协调工作。指明监理单位的具体监理范围,并且依据工程的重要级别的不同,要求监理单位上交旁站监理的旁站部位和工作范围,并上报旁站方案。与此同时,还应当主动向施工单位明确说明接受委托的监理单位的工作权限和工作范围,从而使施工单位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2、监理单位的介入时间应当提前

目前,由于我国监理人员大多数是施工出身,专业结构欠缺,专业水平不高,建设单位尚未深刻认识到设计监理的重要性,从而导致了我国的监理工作目前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然而,对整个工程要达到预期目标而言,监理工作应该是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应该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的设计、施工直到项目交付使用的全过程。

3、监理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应当健全,且切实落到实处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其管理机构,完善并落实旁站监理制度,确定监理员、专业监理人员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更重要的是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即项目总监)在工程项目监理活动中是监理单位的全权代表,为监理项目中的责任主体,作为最高责任人以实现监理项目各项目标。项目总监的作用不是仅靠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所能替代的。应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时间必须保证在80%以上,一方面是履行监理规范所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的各项责任,真正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二方面是对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坚持不定期地抽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检查工作情况;要坚持检查监理日志记录情况;要坚持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旁站各监理人员的工作是否到位和旁站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公司应赋予总监理工程师对下属人员的工作质量具有考核奖金的职能,才能起到督促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的作用。

监理公司应坚持定期送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到培训机构培训,并激励监理人员考取各种注册师证,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文化素质。

4、政府部门监督的力度应当加强

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应当加大,严格把守监理单位及人员资质的注册关和年审关,严格把守监理人员上岗关,如未经培训或者培训未合格者,坚决不允许其上岗。对监理工程师注册情况应严格检查,坚决杜绝人证分离的现象,重视监理人员等的再培训工作,做好监理公司的全员培训,加强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的经常性培训,监督监理收费保证业主按国家标准执行。这样才能使监理公司承接监理项目时不会发生自行压低监理费用的现象发生,避免同行之间进行无序的恶性竞争,才能使监理单位不会为生存而放弃其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监理人员待遇,吸引优秀的专业监理人才加入此行业。

三、结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尚处于发展阶段的产业,需要建设各方都自觉遵守合同条款,并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此外,政府部门需在政策、制度、措施上加大扶持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只有这样,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保证建设工程预定目标的实现,全面深入地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

参考文献

1 倪昌,王玲.试论施工安全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 .攀枝花学院学报,2005 (2) .

2 龚凯.浅谈施工现场与安全监理的探讨[J] .四川建材,2006 (2) .

3 刘宜梅.浅谈建设工程监理施工与安全生产的关系[J] .建筑经济,2003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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