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妊娠期糖尿病新诊断标准对孕妇不良妊娠结局的影响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妊娠期糖尿病新诊断标准对孕妇不良妊娠结局的影响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 目的 探讨妊娠期糖尿病(GDM)新诊断标准孕妇不良妊娠结局影响。 方法 选取我院采用旧诊断标准漏诊的GDM而新GDM诊断标准确诊的患者120例,分观察组和对照组各60例,另比较旧标准OGTT 3 h 血糖异常患者30例(A组)与新标准 OGTT 3 h 血糖正常孕妇40例(B组)的妊娠结局。 结果 观察组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早产及胎儿发育异常、新生儿低血糖等的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P < 0.05),而A组与B组上述妊娠不良结局无统计学意义(P > 0.05)。 结论 妊娠期糖尿病新诊断标准可更好地管理高危孕妇,减少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关键词] 妊娠期糖尿病;新诊断标准;妊娠结局

[中图分类号] R714.2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3)10-0117-02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 smellitus, GDM)是指妊娠期间发生或首次发现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包括一部分妊娠前已患有糖尿病但未曾获得诊断而仅此次妊娠期被发现的糖尿病患者。GDM可影响妊娠结局,并可引起孕妇和胎儿多种并发症,其严重程度与GDM异常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密切相关[1,2]。2010年国际妊娠与糖尿病研究组织根据全球妊娠期糖尿病大样本多中心研究结果而制定出了GDM的新诊断标准[3],关于这一新标准的实用性和合理性,目前尚有不统一看法。根据2011年7月ADA指南,2011年12月我国卫生部实行GDM的新诊断标准,本研究采用前瞻性研究方法,对比探讨了新、旧诊断标准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择我院2012年1~12月采用旧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漏诊的妊娠期糖尿病、而采用新GDM诊断标准确诊为GDM的孕妇120例分为观察组60例和对照组60例。观察组给予运动、饮食及胰岛素、降血糖治疗,而对照组不给予任何干预措施,其中观察组孕妇年龄18~34岁,平均(26.81±7.39)岁,孕周27~39周,初产妇52例,经产妇8例;对照组孕妇年龄18~33岁,平均(25.21±8.12)岁,孕周28~40周,初产妇54例,经产妇6例。两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

另选取采用旧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中的糖耐量试验(OGTT)3 h 血糖出现异常的孕妇30例定义为A组,年龄20~32岁,孕周28~40周;并同期选取采用新妊娠期糖尿病标准OGTT试验血糖正常的孕妇40例定义为B组,年龄20~33岁,孕周27~40周,A组和B组患者均不给予任何干预措施,观察两组妊娠结局的差异。

1.2 诊断标准

旧GDM诊断标准[4]:两次或以上空腹血糖≥5.8 mmol/L可诊断GDM;24~28周行糖筛查试验:空腹口服 50 g葡萄糖1 h后测血糖水平,≥7.8 mmol/L 为糖筛查阳性,应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GDM;空腹血糖正常再进行糖耐量试验。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口服 75 g葡萄糖,1 h、2 h、3 h后测血糖,上限值分别为空腹血糖5.6 mmol/L、1 h 10.3 mmol/L、2 h 8.6 mmol/L和3 h 6.7 mmol/L,其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GDM,仅一项异常诊断为糖耐量异常。新GDM诊断标准[3]:在24~28周采用OGTT试验,空腹、1 h、2 h上限值分别为5.1 mmol/L、10.0 mmol/L、8.5 mmol/L,任何一项超过上限值即可诊断为GDM。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分析数据,两组间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新旧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不同处理后妊娠结局的比较

观察组孕妇发生子痫前期和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生率分别为6.67%和3.33%,而早产、胎儿发育异常和新生儿低血糖等的发生率分别为3.33%、1.67%和1.67%,均显著低于对照组(P < 0.05),见表1。

2.2 旧标准糖耐量试验3 h 血糖异常组与新标准糖耐量试验3 h 血糖正常组患者妊娠结局的比较

A组(旧标准OGTT 3 h血糖异常)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早产及胎儿发育异常、新生儿低血糖等的发生率分别为10.00%、3.33%、3.33%、3.33%和0,与B组(新标准OGTT 3 h血糖正常)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2。

3 讨论

长期以来,妊娠期糖尿病在国内外尚未达成统一的标准,对于GDM患者是否需要给予干预措施也还存在争议。我国2007年的GDM诊断标准主要参考乐杰主编的第 7 版《妇产科学》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4],使用此标准常常忽视了空腹血糖正常且无明显临床症状的高危孕妇,容易导致漏诊和耽误有效干预的最佳时机,引起孕妇和胎儿严重不良反应。杨慧霞[5]等研究认为除妊娠前已经确诊合并糖尿病的孕妇外,其他孕妇特别是高危孕妇均应行孕早期空腹血糖监测,尽早诊断,对于妊娠24~28周的孕妇可以采用OGTT试验进行筛查。

有研究报道妊娠合并糖尿病患者合并先兆子痫的发生率可高达30%以上,GDM孕妇发生先兆子痫、妊娠期高血压和早产等发生率明显高于正常孕妇[6]。糖尿病患者常常合并微血管病变,并发肾病或微量尿蛋白阳性或慢性高血压,此类患者先兆子痫的发生率可高达54%[7]。因此对此类患者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减少漏诊,并尽早给予干预措施。本研究发现,采用新诊断标准确诊而采用旧诊断标准漏诊的60例孕妇,给予干预措施后,孕妇和胎儿不良妊娠结局包括子痫前期和妊娠期高血压、早产、胎儿发育异常和新生儿低血糖等发生率明显降低,与未干预组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魏玉梅等[8]研究认为新GDM诊断标准诊断的孕妇多为轻型,此类孕妇正是旧GDM诊断标准容易漏诊的,给予合理恰当的干预和管理,可显著降低胎儿和孕妇的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

GDM孕妇血糖升高多发生在妊娠中后期,仍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或流产,其中引起巨大胎儿的可能机制是血糖通过胎盘渗入,导致胎儿高血压,胎儿胰岛β细胞被过度刺激增生,胰岛素分泌增加,继发高胰岛素血症,加速胎儿蛋白质合成和氨基酸摄取,抑制脂肪分解,促进脂肪在胎儿体内的沉淀,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过度[9]。国外有研究还发现GDM孕妇产后6周~28年内约有2.6%~70%患者可发展为2型糖尿病[10]。

新GDM诊断标准省略 OGTT 第 3小时血糖检测,只对其中两项指标检测即可诊断GDM,目前国内也有学者对此方法进行验证,而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同时检测孕妇空腹血糖和OGTT 1 h、2 h、3 h的血糖[11]。因此,对于是否可以省略 OGTT 第 3小时血糖检测,目前尚无统一说法。本研究比较了采用旧标准糖耐量试验3 h 血糖异常患者30例和新标准糖耐量试验3 h 血糖正常孕妇40例不良妊娠结局的差异,结果发现两组孕妇的不良结局包括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早产及胎儿发育异常、新生儿低血糖等的发生率无统计学意义,表明省略OGTT 第3小时 血糖检测对 GDM 诊断影响不大,与孕妇不良妊娠结局无显著相关性,这与杨慧霞[12]等研究结果基本相一致。

综上所述,采用新GDM诊断标准在我国人群中普遍合适合理,可增加GDM的诊断率,降低漏诊率,减少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保障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 Hollander MH, Paarlberg KM,Huisjes AJ. Gestationaldiabetes: a review of the current literature and guidelines[J]. Obstet Gynecol Surv, 2007,62(1): 125-136.

[2] Sun Y,Yang HX, Sun WJ. Risk factors of pre-eclampsia in Chinese pregnant women with abnormal glucose metabolism[J]. Int J Gynecol Obstet,2008,99(7):714-717.

[3] Donald R. Coustan,Lynn P. Lowe,et al. The hyperglycemia and adverse pregnancy outcome (HAPO) study: paving the way for new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J]. American Journal of Obstetrics & Gynecology,2010,202(6):654.

[4] 乐杰. 妇产科学[M]. 第7版.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150-154.

[5] 杨慧霞. 妊娠期糖尿病新诊断标准应用后面临的问题[J]. 中国妇产科临床杂志,2012,13(3):161-162.

[6] 杨黎,乔玉环,刘伟靓. 血糖控制对妊娠糖尿病妊娠结局影响的临床分析[J]. 医药论坛杂志,2011,32(16): 101-103.

[7] 刘睛,刘陶. 妊娠期糖尿病病因研究进展[J]. 中国医刊,2008,43(12):27-28.

[8] 魏玉梅,杨慧霞. 妊娠期糖尿病不同诊断标准适宜性的比较[J]. 中华妇产科杂志,2011,46(8):578-580.

[9] 杨慧霞. 妊娠合并糖尿病对母儿的影响及处理[J]. 实用医院临床杂志,2009,6(6):1-3.

[10] Kim C,Newton KM,Knopp RH. Gestational diabetes and the incidence of type 2 diabetes: a systematic review[J]. Diabetes Care, 2002, 25(18):1862-1868.

[11] 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 Diagnosis and classification of diabetes mellitus[J]. Diabetes Care,2011(34) : 62-69.

[12] 杨慧霞. 重视妊娠期糖尿病国际新标准的临床应用[J]. 国际妇产科学杂志,2011,38(3):172-173.

(收稿日期:201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