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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应是食品安全的必备“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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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卖油条的刘洪安每天坚持用新油炸油条,不用一滴复炸油。这件事在网上迅速引发围观,网友对刘洪安的做法大加赞赏,昵称其为“油条哥”。

没有炒作,没有创新,没有秘方,只有良心,只有诚信,只有责任。“油条哥”用最简单、最淳朴的方式在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小油条摊中炸出了“良心油条”,“炸”出了食品安全的本原,也“炸”出了近乎理想的食品安全境界,这种境界,正是我们翘首渴盼的,正是我们努力求索的。

其实,良心应该是食品安全中的必备添加剂”,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都应该做“良心哥”或“良心姐”,每一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都应该注入足够的良心,每一种食品都应该成为“良心食品”。如果食品安全中有了足够的良心,有了足够的自律,有了对底线的自觉坚守,那么,食品安全的风险系数将大大降低,公众的放心度和满意度将大大提高。

在食品安全中注入良心是一种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第一道关口,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义务用良心守住这道关口。

平心而论,在食品安全中注入良心也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本身的一种责任。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都昧着良心伤害食品安全,又都不敢吃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看似保护了自己,伤害了别人,实则是易粪相食,自己终难逃其他不安全食品之害。反之,大家都奉献出“良心食品”,人人都会受益。同时,“良心食品”还能为生产经营者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赢得更大的市场和更多利益——“油条哥”自从炸出“良心油条”后,每斤油条的价格上涨了一元,但消费者不减反增,即是明证。

诚然,健全的法律、尽责的监管和必要的教育惩戒可以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良心付出,但笔者以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更需要主动付出良心,主动的良心才是一种自然的良心,才是支撑食品安全的主要良心,也应该是最基本、最普遍、最常态的良心。唯愿“良心油条”能够唤醒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良心。(李英锋)

(摘自5月21日“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