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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老年人犯罪的社会根源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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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老年人犯罪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其根源在于当代中国处于社会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的转型期,需要从社会结构的整体变迁,经济体制、社会文化、社会地位的影响各个方面进行考察。防范与解决老年人犯罪问题要从完善社会保障、法制教育、精神拯救,发动民间力量等方面采取措施。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老年人犯罪;社会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071-02

一、社会转型期老年人犯罪问题突出

社会转型期是社会形态转换时社会各个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一个过渡时期。中国的社会转型期,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进而向知识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历史变迁和发展[1]。在这一历史过程中,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现代社会的各项制度正在发展,但是基础依然没有打好。在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的条件下,中国已进入老龄社会,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对社会和谐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对犯罪主体老年化的社会根源分析及其防范与解决措施的研究,越来越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犯罪主体老年化的社会根源

犯罪根源是指犯罪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终极原因,是犯罪起源的决定性要素[2]。犯罪现象的发生要从社会根源寻找起因,必须将其置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和意识形态的动静变化之中进行考察。犯罪主体老年化趋势上升也不会脱离社会根源的影响。

(一)社会结构的整体转型

社会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它是指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而不仅仅是某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3]。社会结构的变化因素是多方面的,科学技术、社会规范、政治体系、经济制度的任一变化均会引起社会结构的整体变化。这种社会结构的整体、根本性变迁带来的影响巨大,不同地区的人适应或者接受力是不同的。城市地区接受现代文明较早,在日益增长的国际交往背景下,这些地区的人民可能在思想、行动上接受、趋向现代社会的程度更高;但是在偏远的农村、落后地区,有些传统思想、习俗根深蒂固在人们脑中扎根,部分人把现代文明当作对传统规范的挑战和破坏,他们不愿意接受现代文明甚至把现代文明当作对抗传统文化的元凶,会在思想上深埋反抗现代文明的毒瘤。这些情形在年轻的一代身上反应比较浅显,他们受传统影响的年代较短,对新奇、现代的事物向往而容易接受,也容易通过教育更能理解和追求现代文明带来的优势。所以社会转型的负面影响就会在这些地区的年长者心中越积越深,也是引发老年人犯罪的一个诱因。

(二)经济体制的变迁

中国当代已经是市场经济的时代,但是某些地区很多人依然保留传统的手工业,他们过去从事的行业在过去的年代是社会必不可少的,他们通过这种手工业获得生活来源,但是随着科技发展这些手工业已经被淘汰,而深谙这些手工业的又是年纪较大的人,在他们的时代他们娴熟的技艺必然受到当时人们的称赞和尊重,可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变迁使他们生活来源不能再依靠自己的技能,其社会地位也不如从前备受尊敬。例如传统的铁匠业,再高超的打铁、焊铁技能也抵不过利用现代科技建立的大型钢铁厂。现实与心理的落差自然也是刺激老年人诱发犯罪的一个潜在因素。

(三)社会文化的发展

传统型社会文化异于现代社会文化,现代社会文化自然是在传统文化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向前发展。由于社会制度不同,很多在传统社会中被视为理所应当的文化在现代社会已经是有违人权了,但是在传统社会生长的老年人受那些“糟粕文化”影响深远,他们难以接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文化取向。他们可能还在信奉世袭制,他们不赞成民主,他们一味给子女包办婚姻,他们甚至反对一夫一妻制。他们不理会人权,自然就不会赞成人人平等的言论。从传统社会走到现代文明社会的部分老年人,一味坚持他们认为可以保护他们利益的弊端文化,当现实使得他们的利益不能满足的时候他们对现代社会的厌恶和仇视情绪也可能成为他们犯罪的导火线。

(四)老年人社会地位的变化

老年人在过去处于一种全民尊重的地位,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不管老年人处在什么岗位,青年一代对于长辈都是本能的尊重。而随着现代化发展,整个社会的重心偏向青少年,在各方面给予青少年特别保护的关爱,而且国家重心偏向经济发展,自然大量发展和培养现代经济型社会青年。而老年人在这种背景下被社会忽略不可避免,但对年纪越大心理越敏感的老年人而言,这种社会重心的偏移给他们带来的打击很大,此种现象也会成为老年人走向犯罪的潜在因素之一。

三、老年人犯罪的防范与解决措施

犯罪的社会预防是指以防止和克服犯罪为目标而进行的发展经济、制度与文化建设以及社会组织管理的活动与过程[4]。老年人犯罪的防范与解决措施在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

国家对老年人养老践行的是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宗旨。虽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已经颁布和实施,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善,老年人权益显然没有充分实现。社会保障真正要发挥其功能,一定要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在社会保障上给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城乡居民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的核心是社会公平,自然应该是所有公民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

首先,解决城乡居民共同的养老问题。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国家财政在这一方面应加大投入,而且在农村偏远地区理应简化申请的程序,一切以便利城乡居民办理养老保险为目标之一。

其次,则是解决城乡居民医疗问题,医疗合作社在农村建立实施的困难应该由各地政府出资金、人力、物力来解决。交通不便就加大公共设施的投入;村民对医疗的不理解,应派专业人员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讲解;在村民支付困难的时候,应该有其他救济措施,比如让条件更差的一些村民分期给付或者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在农村或更贫困的地区,针对那些即便申请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医药费的居民仍然无力支付剩余费用的居民,符合申请条件则由社会保障基金会支付剩余费用。

再次,是针对老年人的公共设施,城镇老年人的交通、娱乐、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相对来说比农村老年人要好得多,但是对农村老年人来说就太缺乏,这是当地政府没有重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老年人有了自己的活动场所,晚年生活不再是枯燥无味,生活有了新的追求,自然会增长他们生活的乐趣,也就会降低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二)法制教育

法律途径重点是要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教育,我国普遍的现象是全民的法制教育欠缺,青少年接触法制教育的机会也就多,但是社会整体忽视了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很多老年人犯罪正是因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加强老年人的法制宣传是一种约束老年人行为的方式,老年人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是法律禁止的,自然在思想上形成规范自己行为的观念。

我国虽然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但是却对这部法律的宣传不够到位,很多老年人甚至不知道这部法律的存在,老年人法制观念淡薄,必然会影响老年人自我维权和老年人遵纪守法。对老年人的法制宣传更应该坚持长期性的原则,老年人接受知识理解知识的能力没有年轻时那么迅速,只采取形式宣传并不能达到效果。而且老年人的法制宣传不仅仅是面向老年人本身,更应该面向那些敬老养老的主体——中青年人,对防止部分中青年虐待老年人的现象也起到一定的作用。政府可以鼓励群众自发组成法律学习组织,也可以建立老年人学法机构,安排法律人士定期给老年人进行普法教育,在各个小区、各个村庄,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定期派人任职进行法律宣传,印发法律法规条文给老年人阅读或讲解,建立老年人图书馆,便于老年人阅读各种书籍。

(三)民间力量

民间力量的积极参与是在国家机器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工作。政府应当鼓励这些行为,有一些民间自发的团体组织给贫困老年人派发物资、进行文化教育、给老年人进行基础的医护检查。政府应支持鼓励发挥壮大群众力量,例如,建立全国性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协会,这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将会发挥非常有力的作用。群众组织存在散乱的现象,这需要政府部门规范统一这些组织,建立相关的规章使之规范化,有一套从上到下的管理模式,这样使得这些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当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老年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时会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出面协调解决。老年人找这些组织比找一些政府部门、法制机构更容易些,这些组织代表老年人和其他部门沟通也更容易。

(四)精神拯救

很多老年人犯罪基于心理因素的影响很大。老年人身体衰老,反应迟钝、感官功能降低,使得老年人在心理上发生较大的变化。老年人由于年龄的问题变得更不易控制自我情绪,心理上的细微变化也难让人察觉。精神拯救一方面要加强社会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和尊重,老年人除了物质生活丰富之外,由于年老体迈更需要亲人的陪伴和社会的尊重。家庭、社会对老年人应该给予更多地关注,防止老年人的孤独感更甚。这需要家庭成员时刻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状态是否健康,心情是否愉快等。另一方面则是定期给老年人心理辅导。政府和社会应当鼓励专门从事心理工作的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重点在于社区对老年人的心理辅导,扩大社区的心理辅导范围。社区定期派心理医生给老年人检查,和老年人多交流,多了解老年人的内心世界。很多情况下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比物质更有助于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从心理意识上消灭犯罪的根源。

参考文献:

[1]林默彪.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分析框架[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5):124-125.

[2]张小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与犯罪[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75.

[3]李培林.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7.

[4]王楠.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老年人犯罪的社会预防[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