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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2000~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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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卫生;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质量

中图分类号:R155.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2409(2007)03-0538-02

为及时总结经验,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现对2000~2006年平乐县辖区内已送达《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进行分析。

1 材料与方法

收集2000~2006年平乐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送达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的案卷及相关的档案资料并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

2 结 果

2.1 基本情况

2000~2006年平乐县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案件共立案25起,对2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立案并实施处罚。

2.2案件来源

社会(群众)举报案件9起,占36%;卫生监督检查发现16起,占64%。这说明日常监督检查仍是行政处罚的主要来源。

2.3违法主体情况

25起案件中,发生在学校内的案件4起(3起在个人承包学校的食品销售店,1起在私人幼儿园),占16%,提示必须加强对学校内食品卫生的监管。其余发生在社会上的一般个体生产经营户。有24起为食品类案件,1起为食品用产品类案件。按生产经营项目分,食品生产加工8起,食品销售9起,餐饮业7起,幼儿园食堂1起,累计发案率分别为4.79%(8/167)、0.836%(9/1076)、1.18%(7/591)、1.886%(1/53)。这提示食品生产加工、食堂和个体餐饮业是卫生监督执法相对违法的重点,是卫生监督的重点领域。

2.4违法原因

违反《食品卫生法》单一条款8起,占32%;违反2条或2条以上17起,占68%。其中违反第八条,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7条次,违反第九条,经营禁止经营食品4条次,违反第二十一条,食品标识不符合要求1条次,违反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较多,分别为11,9条次。有2起案件是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而被处罚的。违反健康证明、卫生许可证管理的较多,提示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加大对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2.5处罚情况

①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2起,适用一般程序的2l起,适用听证程序的2起。②种类,25起案件中,责令改/E25户次,罚款25户次,销毁食品2户次,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户次,取缔1户次。③罚款,罚款最多1.5万元,最少50元。④送达,25起案件中,有2起案件的行政处罚事先(或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采用邮寄送达的,其余的是直接送达。⑤执行结果,23起自觉完全履行,1起自觉部分履行,1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在处罚和执行过程中,有2起阻碍食品卫生监督执法。25起案件均未引起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

2.6案件管理

案件的审批、签字和盖章由县卫生局负责,案件的查处及案卷的保管由卫生防疫站的卫生科负责,所有案件都制作了案卷,并按案件材料先后时间装订成册。按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新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要求,从文书书写制作、资料完整齐全、证据收集、法律条款的适用、执法程序、处罚结果等6个方面对每份案卷进行综合评价,质量较高的案卷8份,占32%,质量一般的11份,占44%,质量较差的6份(主要是2003年以前的案卷),占24.0%。案卷质量较差表现在:①案卷中出现有被处罚人的保证书;②部分文书有关项目填写不全或缺项,如缺文书编号、地址等等;③案卷内文书中负责人签字项较乱,有卫生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字,也有防疫站站长签字;④罚款数额前后不一致,且缺乏必要的法律变更程序,即在案卷的文书中没有作变更说明;⑤有一案件执法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表现在向相对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相对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时书面提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但在相对人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未满3d情况下,即向相对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⑥存档文书中要求加盖行政机关公章处未加盖公章也未载明行政机关名称。⑦用语不规范,如监督意见概念不清、无时限等等。

3 讨 论

3.1 通过本次统计整理发现,案卷质量达到一般以上的占76%,与某市的各种文书正确书写合格率77.3%相近[1],说明我县卫生执法人员使用和制作执法文书的水平还比较低,其原因如下。

3.1.1监督人员对文书正确书写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监督员只注重现场监督检查,轻视文书的正确书写,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

3.1.2缺乏必要的学习和培训。由于存在监督人员力量薄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等方面的原因,学习、培训和进修机会很少,而单位及主管局既无师资,也无条件组织系统的学习培训来提高监督人员的文书使用与制作水平;况且上级部门举办有关这方面的培训也很少,部分监督人员只重实体法的学习,而轻视文书书写规范的学习。

3.1.3 缺乏检查考核机制。工作中制定有各种检查考核指标,但很少有文书书写的检查考核指标,没有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

3.2食品生产加工、食堂、个体餐饮业发案较高、违反健康证明、卫生许可证管理较多的原因是经营者法律意识较低、不守法经营,急功近利、因陋就简思想严重,有侥幸心理,因此必须加强这三个行业的监管,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

3.3 2000~2006年7年来查处的食品违法案件共25起,说明本县的执法力度是不够的,其原因如下。

3.3.1监督力量薄弱,卫生监督的频率、覆盖率不高。现有专职卫生监督员7人,要担负全县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被监督单位共4500多户)。五大卫生综合在一起,卫生监督人员虽有分工,但其精力和多数时间用于应付日常事务的处理,很少有时间开展经常性监督、监测工作。

3.3.2 由于受行政干预和不良因素干预,对违法者处罚不力,形成了极为不良的执法环境和局面。此外,卫生执法本身环节比较复杂,程序颇多,每办一个案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相对弱小的卫生监督队伍增加了更多负担。因此,对一般的违法行为只能是以教育为主,对违法者起不到震慑作用。

3.4建议:为了保证《食品卫生法》更好地贯彻和实施,针对卫生行政处罚过程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①加大《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法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并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②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增加监督频率,提高监督覆盖率,加大对食品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大对无证经营和无证上岗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业和个体餐饮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③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把法律法规学习和文书制作作为监督员的一项长期培训内容,使监督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条文以及文书制作和书写规范。同时,上级有关部门也应该多举办有关这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班或编写相关培训材料(要有案例说明)。④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制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案件管理,规范卫生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使卫生执法队伍的办案质量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⑤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步伐,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⑥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