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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非非话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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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赏识教育”被越来越多的人普遍认同,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与此对应的是,教育惩戒成为大家广泛争论而又意见纷呈的话题。近年来,教育的受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当学校教育出现问题或师生之间发生矛盾时,家长、社会、新闻媒体往往会把责任归咎于学校和教师,使得学校和教师经常陷入左右为难、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教师万般无奈之际往往就走上极端:干脆对学生放任自流,哄着学生过日子,客观上造成对学生过失行为的纵容,各种不良现象不断滋生蔓延,于是学校纪律一塌糊涂,成绩的提高只能是天方夜谭,惩戒似乎已经成为教育“雷区”。但许多教育专家和基层教师认为,当孩子犯了错误,施以适度的惩戒是必要的,它可以使受教育者懂得分寸和秩序,懂得对自己的错误负责任,并由此学会理性规范自身行为,其警示作用和规范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惩戒”本身没有错,关键在于,什么时候惩戒,什么事情惩戒,怎样惩戒。

惩戒要以爱心为依托,不能伤及学生的人格尊严。在教育过程中,谁都喜欢“和风细雨”,不希望“电闪雷鸣”,但是,没有惩戒的教育令人向往,却是不理想的。尚未成年的中小学生自制力差、好奇心和逆反心理强、讲义气、少理智,常感情用事,做事情往往不顾及后果且反复性强。在这一时期他们如果能得到正确的教育引导以及恰如其分的“惩戒”,自然会懂得正确的价值规范和道德准则。而惩戒的首要条件就是要以爱心为依托,不能伤及学生的人格尊严,因为任何教育方式,其效用的发挥必须以能触动学生的心灵为前提,惩戒也不例外。作为教师必须明白:惩戒是否定学生的不良行为,而不是否定学生本人,要把惩戒限制在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上,避免“我讨厌你”、“你把我的脸都丢尽了”等伤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语言,更不能让学生感到老师内心对他的冷淡和轻蔑。教育,说到底是爱的事业,只有对学生付出无私的爱,教师才会得到孩子的信任和支持。魏巍笔下的蔡芸芝老师,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孩子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敲在石板边上,大伙儿笑了,她也笑了。长大后的魏巍之所以仍记得这个细节,是因为他从“惩戒”中体会到了老师的慈爱。充满爱的惩戒是善意的,教育效果也同样是显著的。教育家马卡连柯说:“确定整个惩戒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要求他。”尊重是一种爱,只有让未成年人感受到这种爱,并产生深刻的心理体验,才能心悦诚服地改正错误。在这样的教育氛围中,惩戒不再是令人畏惧和抵触的教育手段,而是一种违反规则后的责任承担,更是一种唤醒与激励,是改正错误、走向心灵平静的转折点。

惩戒要考虑不同学生的承受能力。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从未犯过错误的学生是不可想象的,一个人又何尝不是经常在由于犯错误而遭到惩戒的教训中不断成长与成熟的呢?小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弱,自控能力不强,难免犯下错误,而惩戒就是为了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所以教师应本着宽容的态度对学生进行恰当而有限度的惩戒。但是,惩戒要因人而异,既要了解惩戒对象的性格、心理特点及所犯错误的性质,又要注意选择恰当的惩戒方式,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惩戒只能是针对学生的某一行为或“刚才”的错误行为,不要将他们过去的陈芝麻、烂谷子之事搬出来说个没完没了,更不能就此将学生的未来说得一钱不值,给他们的未来下结论,以免他们就此开始破罐子破摔。而且,不要当着众人的面,特别是不能当着家长的面惩戒,否则,当学生受到惩戒之后,会感到整个世界都在遗弃他。学生的心灵是脆弱的,在大人眼里看似小小的打击,在孩子眼里可能会放大几倍,有的打击甚至是其自身不能承受的。我们平日里常听到不少有关教育的一些报道:说有的学生被教师当众批评,回家自杀了;有的则知耻而后勇,考到了某某学校。同样的因却结出了不一样的果,往往是由于实施惩戒时没有充分考虑受惩者的性格因素和不同学生的承受能力造成的。

惩戒要适度。诚然,教育需要赏识,“好孩子是夸出来的”。教育需要惩戒,但惩戒要适度。马卡连科说过:“赏识教育与适度惩戒并不矛盾。教育的确应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但是,并不能将表扬作为唯一的教育手段,也包括运用适当的惩戒手段,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因此,教师可以实施惩戒教育,但要把握好惩戒的分寸,做到适可而止。一方面,惩戒只要达到一定的告诫目的即可,切忌求全责备,要知道“真理再往前多走一步就会变成谬误”。惩戒过了头就会变成体罚。另一方面,教师对惩戒的过程要多一点监控,多一点反思,不能对正在实施的惩戒不问不管,既要有始有终,更要关注过程。在惩戒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现效果不理想,就要考虑终止此次惩戒,另寻其他的教育方式。另外,惩戒并不排斥肯定与褒扬,教师要敢于打破成见,坚持学生一旦有了改变就要加以褒扬,一旦有了进步就要加以肯定,以此加深学生对适度惩戒的印象,促使学生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从而有利于惩戒作用的充分发挥。

惩戒要“依法”办事。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调查事件的来龙去脉,不能“不问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人”。因为不经调查的惩戒往往会对学生产生不公平的事实或感受,倔强的学生会背上思想包袱,不服气之余会继续犯错误:而内向学生则会对老师产生意见,意志更加消沉。这是值得我们引以为戒的。惩戒必须以校纪校规为依据,与班规相符合,而班规必须全班同学民主讨论确定。这样,惩戒就不是来自教师的“铁腕”,而是来自包括教师和学生的集体意愿。这样做,犯错误的同学容易接受,不会认为是老师和他过不去,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而且,“校纪班规”面前人人平等,因为惩戒一旦失去公正,就会引起学生的反感,从而丧失对规则的信任。曾经有教育专家就“我心中的理想教师”的课题做过调查,“对人对事公平合理”被学生列入标准之一。教育实践也充分表明只要对每个学生都一视同仁,就可让学生从心底产生一种平等的心理,从而对教师采用的惩戒手段心悦诚服。可见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是惩戒的前提。同时,惩戒教育要求我们教师认真学习和遵守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对教师采用惩戒性教育手段的限定,只有在不得已时采用,用时要慎之又慎。如果说赏识是阳光,孩子在赏识的阳光下可以自信而快乐地成长,那么惩戒就是风雨,孩子在惩戒的风雨中承受挫折,接受磨炼,从而超越自我,走向成熟。

人们常把教师比作辛勤的“园丁”,但他们往往只看到园丁对花草的精心呵护,却忽视了园丁手中的剪刀对花草的修葺。惩戒就是园丁手中的剪刀,它可从小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懂得为自己的错误“埋单”。同时,惩戒又是一把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作为教师必须有正确的认识,用一颗博大的爱心、科学的态度,恰到好处地应用这一教育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