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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柔以教,不报无道”、“犯而不校”、“百忍成金”中国的古训中,很多道理都在教导国民忍让,这与统治阶级意志连接在一起,形成了民族独特的“和文化”。近代以来,救亡成为时代主题,“和文化”自然备受抨击,于是“奴性”、“劣根”批判成为主流。
建国后,除掉了权贵阶层,又创造出一个新的依附体制,即依赖于集体体制,在城市叫做单位,在农村则是。集体替代个人,成为思考和行动的主体,我们无需个性和批判,因为我们有集体在,集体包办,集体万能。
改革以来,集体制度逐渐瓦解,独立人格渐显,我们又重新学会了批判。商品大潮的来临,消费主义的风行,把我们拉入了消费时代,仿佛一夜间,我们的自由和消费自由联系在一起,消费成为我们生活的重大主题。
“上帝”是弱者
然而,我们的消费环境却恶化到让人心惊胆战的地步。
厂商敢于在大米、牛奶、食用油中添加毒素,毒害消费者的身体;油商可逆市调控油价,大喊与国际接轨,侮辱消费者的智商;网络运营商可假泪虚面地宣布做出一个艰难的决定,绑架消费者的自由。于是消费者痛斥、谩骂,可状况依旧,形式并未根本好转,“上帝”成为了弱者,体验到从未有过的无力感。
普遍化交易模式和非人格化交易方式,为这种无力感提供了平台。消费者现在所处的是生产和消费逐渐隔离的时代。一方面,逐渐超越熟人社会中的面对面交易,进入陌生人之间的普遍化交易模式。另一方面,厂商和消费者之间多了销售商,消费者直面的是销售商而非厂商。因此,越来越脱离“你给我缺斤少两,我回头找你理论”的消费状态,取而代之的是出了问题销售商赔你一脸无辜。
这种非直接交易模式使得消费者维权主要依靠强大的第三方,原子化的个人在这种隔离状态中维权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非人格化交易方式使得厂商不再依靠道德而是利益来进行生产,制度、法律才是厂商考虑的重点,道德让位于利益,厂商不再担心道德的谴责,担忧的是制度的限制和法律的惩罚。法律不规制我,我就可肆无忌惮地生产,赚取超常的利润。
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的角色发生改变,消费者的监管能力也逐渐下降。市场经济依靠的是强大力量的监管,消费者仅仅作为消费的主人,而监管的权力在市场交易条件下只能让渡给第三方,即健全的市场制度、健全的法律、健全的规则、健全的舆论力量以及更重要的健全的执行力。
维权的集体无意识
在上述监管条件都不太完备的状况下,消费者成为弱者,浑身充斥着无力感。这时候,自保与自利战胜了批判,伴随而来的是消极的消费理念:盲目的高价策略――虽然不能确定高价位就意味着高品质,但却换来稍许的心理安慰;洋货策略――洋货放心,国货不放心等等。
这种心理状态造成两方面消极后果:第一,购买能力强的消费者通过高价和洋货换来暂时的安全感与舒适感,普通人不能跟进;第二,市场中购买能力强的人有了这样的临时方案,得到暂时的消费心理安全,会降低他们的批判与维权力度,而他们的批判往往才是影响状况改变的重要因素。这样的状况,在消费者群体内部,塑造成强者规避、弱者更弱的局面。
于是,在这种状态下,消费者对于质量安全的无力感,造成他们维权方面的集体无意识。这种无意识在现实消费过程中一再得到强化,于是整个消费过程中剩下的只有谨慎购买与牢骚满地。当无力感长久持续又无法改变时,为达到心理认知平衡,消费者会逐渐接受这种状况,无奈地接受这种不公平和不公正。
消费者维权方面的集体无意识,不仅造成自我利益受到损害,还会降低监管部门对此状况的关注程度。因此,要改变这样的状况,不但要完善各项监管渠道,还要有维权意识的外部启蒙和自我启蒙。
涅中寻找重生
上世纪80年代的台湾,大学生食物中毒;孕妇食用有毒色拉油诞下死婴;外国人不敢喝台湾产的纯净水,和今天我们眼前的状况何其相似。那时候,刚从国外归来的龙应台显然不能适应这种状况,处处受到制约。因此在台湾喊出:“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衍生出风风火火的“生气运动”,消费者保护运动、生态保育等运动风行岛内,加上民主化进程推进的法律制度变革,塑造了今天台湾的消费环境。可以说,台湾经历的“生气运动”完成了民众维权意识的启蒙。
除了自发的维权运动,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多,使得国内消费者逐步了解到一些崭新的维权模式。如国际车企的召回制度,也逐渐应用于国内市场,国内消费者在学习的过程中,逐渐完成维权意识的自我启蒙。QQ和360之争在绑架用户利益的同时,也完成了用户对隐私权维护的启蒙。这些案例,为我们的乐观情绪提供了理由。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