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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高校声乐教学与舞台表演实践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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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校声乐教学舞台表演实践的关系十分密切,二者相依相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研究二者的关系,对于二者的繁荣与发展,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思考价值,又具有重要的实践参考作用。本文从声乐教学源于并面向舞台表演实践、舞台表演实践支撑并促进声乐教学、声乐教学与舞台表演实践有机结合、完美统一三大理论层面,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细致的研究与论述。

[关键词]高校 声乐 教学 舞台 表演 实践 关系

高校声乐教学与舞台表演实践的关系十分密切。研究二者的相互关系,对于二者的繁荣与发展,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思考价值,又具有重要的实践参考作用。本文对此发表几点拙见,以期引起关注与讨论。

具体而言,二者的关系可以分解为以下三大理论层面进行分层次的系统化解读。

一、高校声乐教学源于并面向舞台表演实践

高校声乐教学与舞台表演实践相互关系的第一个层面,是高校声乐教学源于并面向舞台表演实践。

一切教学均来源于实践,教学与实践二者的关系,在哲学上不同于母鸡与鸡蛋的关系那样难以区分,而是实践第一位、教学第二位的关系。从人类文化史上来考察,各国家、各民族历来都是先有社会实践,然后才有教育和教学。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的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基础与动力,也是认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动力。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实践具有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人类的全部历史由人们的实践活动构成。

我国的教育方针明确规定: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样,高师声乐教学也来源于舞台表演实践并面向舞台表演实践,要为舞台表演实践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声乐人才,其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也都是舞台表演实践的经验总结与艺术结晶。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周淑安、应尚能等一批留学归国的歌唱家在中国的艺术舞台上,采用欧洲传统的美声方法与音乐会的独唱形式演唱外国歌曲、中国民歌以及运用欧洲作曲技法自己创作的歌曲,给我国的文艺舞台带来了勃勃的生机,大大拓宽了中国民族声乐表演艺术的内涵,成为开展专业声乐演唱与教育的奠基人。

声乐教学是一门独特的、难琢磨的教学。因为“歌唱乐器”就是人的身体,“演奏”过程又在体内,全凭师生间相互捕捉声音形象,通过听觉来辨别正误唱法。教师只有通过语言解释、发声范唱、体态演示等教学手段来启发学生获得正确的歌声,因此,声乐教师要尽一切可能将一些抽象的理论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进行解说、引导。学生凭着敏锐的听觉和较好的理解力、想象力,将歌唱中正误发声法的不同感觉铭记在心,然后尽力应用到实践中去。声乐理论的意义主要有两点:一是用正确的声乐审美观念来影响声乐实践;二是知道怎样唱以及这样唱的道理。这对于我们把握声乐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以及正确地理解声乐理论是至关重要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解和认识声乐艺术的客观规律也是如此。实践之树是长青的,声乐教学和演唱如果不经过实践,整天只看声乐书、在琴房练、在家中想,那是得不到教学方法和舞台感觉的第一手资料的。许多资深的声乐教师都十分珍惜舞台实践的机会,不为别的,只为在每一次的演出中寻找专业研究的创新点,保持优点并改掉缺点。而艺术实践过程又往往能从中悟出新的演唱方式、新的听觉感受。在声乐教学中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学生们在离开校园走上社会时,就能尽快地融入工作中,甚至还能带去新的技能、表演、组织、教学的思想和方法。这就要求培养音乐教师的学校坚持走出去,了解社会、了解大中小学、了解各文艺团体的需求,在教学中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走在社会所需之前,让学生们尽可能快地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随后,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音乐体育专修科、北京大学音乐传习所、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等院校相继开展了声乐教学,培养出歌唱家喻宜萱、李献敏、斯义桂等。建国以后,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等,又培养出胡晓平、张建一、梁宁、刘维维、廖昌永等一大批歌唱家。

由此可见,高校声乐教学源于并面向舞台表演实践,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二、舞台表演实践支撑并促进高校声乐教学

高校声乐教学与舞台表演实践相互关系的第二个层面,是舞台表演实践支撑并促进高校声乐教学。

首先,舞台表演实践为高校声乐教学提供了雄厚的师资资源。许多高校声乐教师,都是著名的歌唱家们“唱而优则教”。例如艺术学院声乐教授李双江,就是家喻户晓的歌唱家。又如天津音乐学院的声乐教授周小燕,也是闻名全国的歌唱家。再如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声乐教授梁岚,也是著名的民族声乐歌唱家,原系国家一级演员,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不仅在国内举办独唱音乐会并多次获大奖,而且随团赴美国、加拿大、日本、印度等国家演出,还出版了《梁岚――北大荒人的歌》CD专辑。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同时,舞台表演实践为高校声乐教学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促进了高校声乐教学的发展。高校声乐教学内容的核心――教学曲目,都是舞台表演实践的精品曲目或经典曲目。例如郭颂演唱的《乌苏里船歌》等等。

由此可见,舞台表演实践支撑并促进高校声乐教学,也是人所共识的事实。

三、高校声乐教学与舞台表演实践有机结合、完美统一

高校声乐教学与舞台表演实践相互关系的第三个层面,是二者有机结合、完美统一、相依相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二者互动,形成良性循环。

一方面,优秀的歌唱家进入高校深造,演唱水平进一步提升。例如著名歌唱家、宋祖英等到中央音乐学院声乐系师从著名声乐教育家金铁霖教授,艺业大进,且成为我国首位声乐硕士研究生,宋祖英在维也纳金色大厅、澳大利亚悉尼歌剧院等举办了独唱音乐会。

另一方面,许多高校声乐教师边教学边演唱,成为“两栖明星”,也成为声乐教学与舞台表演实践的完美结合者。例如中央音乐学院声乐教授张也,同时又是歌坛著名歌星。

在研究讨论高校声乐教学与舞台表演实践紧密结合这一命题时,笔者想到两个小小的点子,自认为颇有应用价值,故在此写出来,以供同行们参考。

一个是在教学中尽可能多地运用模拟教学法。“模拟”一词,指的是按照某种现成的样子做,原系外国的专门术语,指的是根据模型与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的特点,设计与其自然现象或过程相似的模型。由“模拟”发展成“模拟方法”,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国家的各个领域。例如在军事上的“模拟演习”或“实战演习”,在体育上的“模拟竞赛”,均被称作“模拟训练”。“模拟教学法”上世纪60年代产生于西方国家,改革开放以后传入我国。这是一种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可以视作是“亚实践”或“仿真”教学法。其要点是:根据教学需要,仿照真实情境,创设人为情境,让学生扮演其中的某种角色,从事指定的活动,并通过活动实现教学目的。例如法律系法律专业的“模拟法庭”,让学生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公诉人、辨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旁听者等等,进行“法庭模拟审判”,其效果十分显著。

同样,声乐教学也可以采用“模拟教学法”:让学生举行“模拟演唱会”,分别扮演演员、钢琴伴奏者、听众。这种“模拟演唱会”,也是实际演唱会的“预演”。

另一个是加强实习实践课,除组织学生到声乐表演团体去实习实践,参加实际舞台演唱以外,还要在校内开展各种业余演唱活动。例如组织学生合唱团,在校内校外无偿演出。也可以组织学生成立不同的音乐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声乐演唱活动。还可以举办系内、校内声乐比赛,激励学生学习热情。上述各项音乐实践活动,不一定仅限于声乐演唱,可以同器乐专业的学生联手,搞“强强联合”。

当然,上述两大项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发挥自身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积极策划、多方联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指导、全面总结。

为了确保这两项教学内容得以具体落实,有关教学管理部门应当把这两项内容列入教师教学任务考评和学生学习课程的评估之内。

总而言之,高校声乐教学与舞台表演实践的对接与结合,既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又是一项全方位、系列化、深层次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师生共同努力,方能收到显著的效果。 (责任编辑:尹雨)

参考文献:

[1] 辞海编辑委员会编纂.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P1228.

[2] 转引自吕利著.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实用教学新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P115.

[3] 韩勋国编著.声乐教程[M].武汉: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1999.P159.

【课题名称《高校声乐教学与舞蹈实践的兼容性教学模式研究》,编号:JKA201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