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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作为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大家的身体健康。由于我国蔬菜生产模式以分散种植为主,且大部分菜农的安全生产意识不足,农药使用种类、用量和方式难以控制。此外,蔬菜采摘后大多没有经过检测直接上市,导致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时有发生。我国政府对蔬菜农药残留问题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此进行管理,还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对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进行规定,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蔬菜农药残留法律法规及限量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06年)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不得销售。此外,关于我国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的规定包括《农药安全使用规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以及农业部关于农药使用及管理的各项公告如第194号(2002年5月5日)、199号(2002年6月5日)、274号(2003年4月30日)、322号(2003年12月30日)、632号(2006年4月4日)等,共对52种农药做了不准在蔬菜上使用的规定。
对市场上普通商品蔬菜安全评价应采用强制标准进行判断,国家的最新关于蔬菜农药残留限量的强制标准是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于2005年1月25日,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代替并废止了1981年以来过的3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原国家标准,是当前我国规定种类最多(136种)的农药在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涉及53种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丙溴磷、除虫脲、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甲胺磷等一些以前未作规定的农药;滴滴涕、六六 六、毒死蜱、氯氟氰菊酯等农药指标比原标准更严;而马拉硫磷、乙酰甲胺磷、百菌清、代森锰锌等农药的指标比原标准更宽。GB 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规定了41种农药在蔬菜上的最大残留限量,也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由于GB 2763-2005标准前言中未说明代替GB 18406.1-2001,因此GB 18406.1-2001也是现行有效的国家标
准。NY 774-2004《叶菜中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醚菊酯、甲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四聚乙醛、二甲戊乐灵、氟苯脲、阿维菌素、虫酰肼、氟虫腈、丁硫克百威最大残留限量》是农业行业强制标准,对叶菜中13种农药品种进行了规定。
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这些标准规定的很多种农药在蔬菜上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并不一致,国标、行标共有27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同。GB 2763-2005对常用农药氯氰菊酯,规定其在叶菜类蔬菜中最大残留量为2.0mg/kg,GB 18406.1-2001规定在叶类菜中最大残留量为1.0mg/kg,NY 774-2004规定在叶菜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0mg/kg。这样在日常检测工作中,会出现检出氯氰菊酯,其量符合GB 2763-2005要求,而达不到无公害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GB 2763-2005对常用农药马拉硫磷,规定其在叶菜类蔬菜中最大残留量为8.0mg/kg,甘蓝类蔬菜为0.5mg/kg,果菜类蔬菜为0.5mg/ kg,豆类蔬菜为2.0mg/kg,芹菜为1.0mg/kg,块根类蔬菜为0.5mg/kg,而GB 18406.1-2001对所有蔬菜规定为不得检出,这样在蔬菜中检出马拉硫磷,就不符合GB 18406.1-2001,但有可能符合GB 2763-2005要求。
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冲突解决方案研究
根据法律的适用原则提出蔬菜农药残留标准的解决方案,即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优于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新标准优于旧标准,特别规定标准优于一般规定标准,强制性规定优先于任意性规定。
1.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优于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当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就是上位法,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就是下位法,应遵循国家标准或法律法规。二甲戊灵,GB 2763-2005规定叶菜类蔬菜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NY 774-2004规定叶菜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甲氰菊酯,GB 2763-2005规定叶菜类蔬菜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NY 774-2004规定叶菜最大残留限量为1.0mg/kg,在日常判断中应按照国标GB 2763-2005执行。
2.新标准优于旧标准
当位阶相同的新旧两个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新标准要求执行。除虫脲,GB 2763-2005规定叶菜类蔬菜最大残留限量为1.0mg/kg,而GB 18406.1-2001规定叶菜类最大残留限量为20mg/kg。毒死蜱,GB 2763-20 0 5规定叶菜类蔬菜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而GB18406.1-2001规定叶菜类最大残留限量为1.0mg/ kg。在日常判断中应按照国标GB 2763- 2005执行。
3.特别规定标准优于一般规定标准
当规定大类蔬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规定小类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不一致时,应按照后者规定要求。氟胺氰菊酯,GB 2763-2005规定甘蓝类蔬菜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而GB 18406.1-2001规定蔬菜最大残留限量为1.0mg/kg,在进行甘蓝类蔬菜中氟胺氰菊酯判定时应按照GB 2763-2005执行。三唑酮,GB 2763-2005规定黄瓜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而GB 18406.1-2001规定蔬菜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在进行黄瓜中三唑酮判定时应按照GB 2763-2005执行。
4.强制性规定优先于任意性规定
由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所以任何商品蔬菜都必须满足强制标准,对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蔬菜,应同时满足强制标准和相对应的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