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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材”、“内容”和“教学方法”指称对象的深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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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教学实践的操作层面出发,对事实与语词之异同、信息与载体的区分、载体之间的逻辑关系……的把握,是理解“内容”、“教材”和“教学方法”指称对象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内容;教材;教学方法指称对象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12)05-0099-05

1 缘起

众所周知,“内容”、“教材”以及“教学方法”是课程教学领域中广泛使用的概念,但就目前学界的研究状况而言,笔者以为可以用“指称对象含混”和“相互关系不明”批评之。

如果我们假定这些概念的发生,是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认识,来自于对课程教学实践的抽象,那么,为了搞清楚这些概念的指称对象,以“回到教学实践”作为方法论就成为必然。也就是说,应该以所观察到的体育教学实践为研究的起点和依托,通过对体育教学实践中不同性质的存在予以分析和梳理,从而使得不同性质的存在与所对应的概念能够“对号入座”。

基于这种认识,贾齐等在“关于体育课程若干基本概念之指称对象的考察”(以下简称“贾文”)中提出了如下观点:其一,“内容”、“教材”以及“教学方法”是相对独立的概念。其二,“内容”是类的存在,是语词性的存在;“教材”是信息的载体,是可感知的对象性存在;“教学方法”是教材之间逻辑关系的存在。

该文引发了邵伟德先生的“对体育课程若干概念指称的再思考—与贾齐的深化讨论”(以下简称“邵文”),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基于学术讨论有助于同仁的关注以及便于读者理解的考虑,在“贾文”的基础上,笔者结合“邵文”的基本观点进一步展开讨论。

2 讨论

2.1 关于“邵文”的第一部分

2.1.1 基于“名实观”的考察

考虑到当下某些观点是将“内容”和“教材”作为相同概念予以把握,因此,“贾文”在开篇给出了一个体育教学现场的例证,“邵文”对此例证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为了便于阅读,先将该例证引用如下:

比如在一节体育课中, 教师围绕“篮球的运球”组织学生进行了相关的练习。那么按照现在通行的说法, 这节课的教材(或内容)就应该是“篮球的运球”。但是,当我们进一步追问时,问题就出现了。因为在该节课中,学生所进行的身体练习实际上包括“原地运球”、“运球急停急起”和“体前变向运球”等三种不同的具体形态,那么这节体育课中的教材(或内容)是相同的还是不相同的呢·

对于体育教学中出现的这些事实或现象,我们应该选择怎样的概念对其指称,“贾文”给出了如下的引导性提示或分析:

如果认为是不同的,就与这节体育课的教材(或内容)是篮球的运球这一判断发生了矛盾。而若认为是相同的,那么这显然不是对这三种不同形态身体练习的指称,而是对其共性的指称。因为按照后者的逻辑,意味着体育教材(或内容)不是具体的存在而是抽象性的存在。那么,到底应该是依据事实上的不同,还是应该依据其共性上的相同进行判断呢·

需要提示读者注意的是,在阅读和思考该例证时,应该注意到其中包含着两类要件:1)篮球的运球(含原地运球、运球急停急起和体前变向运球)以及2)学生所进行的身体练习。

当我们从“名—实”关系的角度对其分析梳理之后,可以形成如下思考:

其一,该例证中的“身体练习”属于能够直接观察到的事实性存在,而例证中的“篮球的运球”,以及“原地运球”、“运球急停急起”和“体前变向运球”,则不是来自于投射到观察者视网膜中的影像,而是观察者将所观察到的事实予以抽象之后,在头脑中所“想”到并且提取出来的语词,也就是说,它们是语词性的存在(见下表)。

其二,考虑到事实性存在和语词性存在属于不同性质的存在(即“实”),从学理的角度说,指称它们的概念(即“名”)就应该不同。既然如此,如果用相同的概念——“内容”也罢“教材”也罢——来指称它们,显然都与事实不符。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我们才会注意到,到底应该用哪个概念来指称与其对应的存在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由此可以看出,该例证的这两个要件构成了揭示问题和解决问题切入口。只有当我们将“事实(即学生的身体练习)”与指称事实的“语词”予以区分的时候,才能够注意到二者的“异”与“同”。也只有当我们将隐藏于这种异与同深层的“名”(即类别性存在)与“实”(即个别性存在)的关系予以揭示之后,才能够为如何理解“内容”和“教材”奠定理论思考的前提条件。

2.1.2 对“内容≈教材”的质疑

当然,对于某一对象的研究,出现并行而不同观点的情况是存在的。只要其中任何一方能够就该对象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论证,其观点就可以成立。而如果其中一方的观点较之其它观点更深刻或更全面,甚至将其它观点予以证伪,则意味着学术研究发展到了新的高度。

那么,“邵文”是如何论证“内容”和“教材”的呢·

“邵文”指出:

若按作者的思维逻辑,“篮球的运球”与课堂教学中的“原地运球”、“运球急停急起”和“体前变向运球”的指称确实存在着合理对接的两难困境,但我们从另一个视角来分析,可对以上两者之间的指称做一合理解释……

很显然,“邵文”的意思是说,“合理对接的两难困境”的发生,不过是来自“贾文”作者的思维逻辑。因此,只要换个视角,两难困境就不存在了,就可以合理对接了。在这里需要予以明确的是,“邵文”并没有从正面对“贾文”的思维逻辑出现了怎样的问题予以分析或批评,仅仅是按照自己的思维逻辑,就如何理解“内容”和“教材”展开论证的。

那么,“邵文”的思维逻辑是怎样表现的呢·

“邵文”认为:课程内容划分到第三层面或第四层面时,课程内容就成了“教材”。“篮球的运球”是体育课程内容划分的第三层面,属于“单元教材”,而“原地运球”、“运球急停急起”和“体前变向运球”是第四层面的体育课程内容,属于“课的教材”……

由此可见,“邵文”实际上是以“内容≈教材”来定位二者之间的关系,其论证的逻辑可以整理为下表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