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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歧义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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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中“亲民”、“致知”、“格物”诸词含义,原本平易,然历经各代,时日久远,诸儒解释均异。本文综合各家之说,研讨一番,以阐释其微言大义。

关键词:亲民;致知;格物

中图分类号:H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2-0000-02

《大学》原为《礼记》第四十二篇,宋代大儒朱熹将其抽出,列为《四书》之一,由是,历代对其训释便日益增多。其经文较为平易,无诘屈聱牙之病,但后人之训释多有错讹不当之处,尤以宋儒为甚。本文对其中“亲民”、“格物”、“致知”三处综合前人之考释,探究辩证,去伪存真,以求先圣之本意。

一、亲民

《大学》开篇即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1]程颐作《大学》定本一卷,将“亲”改为“新”。朱熹因之,云“程子曰:‘亲,当作新。’新者,革其旧之谓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也。”[2]明代王阳明则反对程朱之见,云:“‘新民’犹孟子‘亲亲仁民’之谓,亲之即仁之也。“百姓不亲”,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所以亲之也。所以亲之也。《尧典》“克明峻德”便是“明明德”。一“亲九族”至“平章协和”便是“亲民”。便是“明明德于天下”。又如孔子言“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便是“明明德”,“安百姓”便是“亲民”。说“亲民”便是兼教养意;说“新民”便觉偏了。[3]王阳明引《尚书》、《孟子》之文来证亲民,极有道理。其实亲民之亲即亲近抚爱并治理民众。如《管子・形式篇》:“道之纯厚,遇之有实,虽不言曰‘吾亲民’,而民亲矣。”[4]《汉书・宣帝记》:“令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可亲民者。”[5]均是此意。可见“亲民”作为《大学》三义之一,完全说得通,不必改为“新民”。章太炎云:“彼辈以为《康诰》有‘作新民’之语,下文又有‘苟日新’,‘天命维新’诸语,故在亲民之亲,非改作新不可。不知《汤盘》之‘新’,乃洁清身体发肤之谓。其命维新者,心其天命也,皆与亲民无关,不可据之以改经文。夫《书经》人所共读,《孟子》亦人所共读,孟子明言三代之学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尚书》尧命契作司徒,敬敷五教,其结果则百姓相亲。《大学》亲民之说,前与《尚书》相应,后于孟子相应。不知宋人何以改字也?殷周革命之际,周人称有作新民之言。所谓新民者,使殷民思想变换,移其忠于殷者,以忠于周室耳。新民云云,不啻顺民之谓已,此乃偶然之事,非天下之常经,不可据为典要。夫社会之变迁以渐,新学小生,不知斯义,舍其旧而新是谋,以为废旧从新,便合作新民之旨,不知其非《大学》之意也。要之,当以古本为准。”[6]由此可见,亲不应改为新,宋儒以己意妄改,则是不对。校勘古书的原则是:多闻阙疑。

二、致知格物

《大学》云:“致知在格物。”郑玄注:“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所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致”或为“至”。[7]朱熹注:“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8]王阳明不满上述注解,云:“朱子格物之训,未免牵合附会,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致知云者,非后儒所谓充扩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良知,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良知明觉者也。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致知则意诚。”[9]《孟子・离娄上》:“格君心之非。赵岐注:‘格,正也。’[10]《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11]可见,阳明的正物致良知之说源于孟子。章太炎对上述诸家评议云:“格物之说,有七十二家之歧异,实则无一得当。试问物理学之说,与诚意正义何关?故阳明辟之,不谓之不是。然阳明所云致良知以正物,语虽可喜,然加良字,且语句与原意颠倒。应说致知而后物格,不应说物格而后致知也。阳明之前,郑康成训格为来,谓所知于善深,则来善物;所知于恶深,则来恶物,颇合《论语》我欲仁斯仁至矣之意,亦与阳明知性合一之说相符,但文义亦与原文不合,虽能言诚理,胜于晦庵,但均颠倒原文,不足以服人之心。”[12]案:“格有:至、来、正、极等意。《尔雅・释诂》:“格,至也、也”[13]《尔雅释言》:“格,来也。”[14]《尚书・尧典》:“格于上下”孔传:“格,至也。”[15]《尚书・尧典》帝曰:“格,汝舜”孔传:格,来。“舜格与文祖”孔传:“复至文祖庙告。”[16]《尚书・民》:“格其非心。”孔传:“检其非妄之心”正义曰:“责群臣使正己也,即言正己之事。”“格”谓检括,其有非理柱妄之心,检括使妄心不作。臣当如此匡君。使能继先王之功业。[17]致有至、尽、极之义。如《说文解字注》:“致,送诣也。言部曰:诣候至也。送诣者,送而必至其处也。引申为招致之致。又为精致之致。月令必工致为上是也。精致,汉人祗作致。”[18]《论语・子张》:“君子学以致其道。正义曰:“致,至也。言百工处其肆,则能成其事,犹君子勤于学,则能至于道也。”[19]《论语・学而》:“事君能致其身。”刑疏:“事君能致其身者,言为臣事君,虽未能将顺其美,匡救其恶,但致尽忠节,不爱其身,若童汪也。”[20]《礼记・中庸.》:“其次致曲。郑玄注:致,至也。”[21]

由此观之,郑,朱,王三家均本于古书之故训,而未有新解,故不能穷尽其理。王阳明训格为正,虽善,但将致知训为致良知,此即增字为训,失之偏,过于主观。故以上注解均说不通。而灶丁王艮“淮南格物论”一出,则千古疑团,豁然冰释。王艮认为“格物”的格具有区别区分之意。他根据《大学》“物有本末”的话,指出身家国天下虽同为“一物”。惟物而有本末之谓。“格”度也。度于本末之间,格物的格具有规矩,标准之意。他说“格如格式之格,即后钜之谓。吾身是个矩,天下国家是个方,矩则只方之不正也,是以只去正矩,却不在方上求,矩正则方正矣,方正则成格矣,故曰物格吾身对上下左右前后,是物矩是格也。物格知至,知本也。正心诚意修身,立本也,本末一贯,是故爱人治人礼他,格物也。不亲,不治,不答,是谓行有不得于心,然后反己也。格物然后知反己。反己是格物的功夫,反之如何?正己而已矣。反其治敬,正己也。其身正而天下归之,此正己而物正也,然后身安也。”[22]由此可知,王艮据原文:“物有本末,是有始终,知所先后,则近道矣。”[23]训格物即度物之本末,致知即知所先后。此即联系上下文,据语境以探经文本意,最善。故章太炎评价云:“明人乃有不读书之灶丁王心斋,以为格物即物有本末,致知即知所先后。千载疑,一朝冰释,真天下快事。盖《大学》所讲为格物,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诚意为正心,修身之本,此为知本,此为知之至也。上所云云,尤为根本之根本。心斋不曾读书,不知格字之义《仓颉篇》:“格,量度也。”能量度即能格物,谓致知在于量度物之本末。此义最通,无怪人之尊之信之,称为“淮南格物论也。刘蕺山谓王阳明远不如心斋,此语诚非无故,其后假道学先生李光地,亦知采取心斋。可见是非之心,人心有同然矣。格物之解,当以心斋为是,不当盲从朱子。”[24]

三、结语

《汉书・艺文志》云:“古文读应《尔雅》,故解古今语而可知也。”[25]此语虽善,但不可盲从。《尔雅》、《说文》、《四书五经》等典籍诚为我们训诂之资,向来奉为圭臬。但是若要一味地拘守于古书之故训,则训释不通之处多矣。章太炎先生最服膺王艮之解说,谓王艮不读书反而能训释清楚。正是由于读书少,他的思想才不受前人之束缚,故得以推究经文之原旨,不囿于前人之藩篱,在某种意义上是值得我们效法的。其实,王艮的注解方法是联系上下文,

以经证经。即在具体语境中,设身处地思考古人之本意,这样做训释就比较科学了。因此,郭在贻先生在《训诂学》一书中阐述训诂的方法时,在第六条审文例下列第四条上下文,云:“训诂中遇到难解或者看似易解之词,不可断然下结论,须仔细地审辨上下文。上下文搞通了,某些特殊的词语也就容易搞懂了。”[26]可见,我们在为古书作注解时,一方面要本之于经典古书,一方面要在稳中求新,灵活求变,不能生搬硬套。对于古人的注解,要辨别优劣,去伪存真,吸取精华,摒弃糟粕,以经注经,以原典注原典,多闻阙疑,可以寡尤。

参考文献:

[1][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8月第一版,第5、6页

[3]王阳明:《传习录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年3月第一版,第4页

[4]赵守正:《管子注译》M,南京: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9月第一版,第9页

[5]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6月第1版,第264页

[6]章太炎:《章太炎讲国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第3页

[7]郑玄注,孔颖达疏:《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北京:北大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第159页。

[8]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8月第一版,第6页。

[9]王阳明:《传习录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年3月第一版,第12页。

[10][11]赵岐注,孙疏:《孟子注疏》M,北京:北大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第267、359页。

[12]章太炎:《章太炎讲国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第3页。

[13][14]胡奇光、方环海:《尔雅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7月新1版,第6、72、96页。

[15][16][17]孔安国传、孔颖达疏:《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M,北京:北大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第25、52、72、531页。

[18]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0月第1版,第232页。

[19][20]何晏集解、邢疏:《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M,北京:北大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第257页。

[21]郑玄注,孔颖达疏:《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北京:北大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第1448页。

[22]龚杰:《王艮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第85、86页。

[23]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8月第一版,第5页。

[24]章太炎:《章太炎讲国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第4页。

[25]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6月第1版,第1764页。

[26]郭在贻:《训诂学》M,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9月第1版,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