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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构发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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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发审委正式成立,25位发审委委员高调亮相。此前没有一个机构像新一届发审委这样倍受关注:整个中国股市对于新上市公司的殷切期望全部压在它的肩上。

1999年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实行核准制后,政府部门从股票发行推荐人的角色中退出,相对应的,券商作为公司上市推荐人的职责得以大大强化。但上市公司的质量并没有像人们想像的那样有所提高,许多上市公司在上市当年就宣告亏损。券商推荐加发审委审核的上市方式因此受到市场严重质疑。

此次发审委改革的核心内容有:发审委委员将由80人缩减到25人;发审委委员的名单将向上市公司和券商公开,发审委委员上会的时间、上会的委员名单都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且公布发审委的投票结果;发审委将由专职人员担当,并提高发审委委员中专业人士所占的比例;发审委委员对股票发行申请实行记名投票制度,当场封存备查,并对发审会进行全过程录音;上会的发审委委员参会前必须有工作底稿,并签字存档;建立对发审委委员的问责制和监督机制。

简而言之,改革的目的就是让发审委的审核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制度将有利于更多优质企业发行上市,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其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提供相应保障,从而更有效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对于上市发行改革,证监会迎来的并非全部都是掌声。

由于在国外还没有在主板市场上实行保荐人制度的先例,一些专家认为,《暂行办法》中要求券商核查律师和会计师的工作并作实质判断,这实际上已经超出了保荐人的能力范围和专业范围,在具体操作中是很难行得通的。保荐代表人并不能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且各行业都有不同的周期性和突发性,这些都不是保荐人能够有效控制的。

不过应该肯定的是,虽然证监会此次对上市发行体系的改革距离调和“监管过度”和“监管不力”两个共存的缺点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但“减少乃至消除行政权力的介入”、“以市场主体约束逐步取代行政约束”这个基调和改革的大方向,已经带给人们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