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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戊乙奎醚治疗重度有机磷毒物中毒疗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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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9-5519(2007)13-1966-02中图分类号:R5文献标识码:B

阿托品是有机磷毒物中毒救治中的最主要药物,阿托品化是临床上对中毒患者进行监治以维持患者生命活动最主要的观察指标,但阿托品本身的不良反应较大,患者对药物耐受性个体差异也较大,临床治疗剂量与阿托品中毒剂量接近,易于发生阿托品中毒,甚至死亡。近年来,我们用盐酸戊乙奎醚替代阿托品,对重度有机磷毒物中毒进行救治,取得了很好的疗效,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盐酸戊乙奎醚(以下称长托宁,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组36例(自2003年9月~2006年9月),其中男11例,女25例,年龄20~75岁,平均36.2岁,均为口服有机磷毒物中毒。以本科1999年6月~2002年12月救治的重度有机磷毒物中毒25例作为对照组,其中男6例,女19例,年龄11~65岁,平均29.1岁。

1.2诊断与治疗

1.2.1诊断标准;两组患者均为重度有机磷毒物中毒,其诊断标准、一般治疗原则、用药方案和观察指标等均严格按照经典的方法实施。

1.2.2治疗方法:对照组采用传统的阿托品作为抗胆碱药物,长托宁组则以长托宁作为抗胆碱药物,其余治疗方法及手段两组均严格按照传统治疗方法中加以综合改进后所确定的方法进行。对照组阿托品用量按传统的方法进行,重度中毒者,首次给与阿托品10~20 mg静脉注射,此后视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和耐受情况,间隔10分钟~2小时重复静脉注射给药,原则上以尽量小的剂量和尽量长的时间间隔,维持阿托品化。长托宁组用量按照国内推荐方法施行。重度中毒首次给予长托宁4~6 mg,肌肉注射,观察15~30分钟,如未达到阿托品化,则再给与首剂的半量,然后以1~2 mg,每6~12小时肌肉注射1次,维持阿托品化。

1.3统计学分析:两组间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平均住院天数采用成组t检验,以Spss10.0统计软件作统计学分析,P

2结果

2.1对照组:25例患者中,20例治愈出院,治愈率80.0%,住院时间4~5天,中毒治疗平均8.3天,无后遗症发生。并发脓胸1例,抗感染后治愈。死亡5例,占20.0%。实施治疗至死亡时间为30分钟~6天,多数死于实施治疗后1天以内,其中猝死2例,因呼吸衰竭,呼吸骤停死亡2例,因严重电解质紊乱死亡1例。

2.2长托宁组:36例患者中,34例治愈出院,治愈率94.4%,住院时间为6~8天,平均治疗9.9天,无后遗症发生,死亡2例,占5.5%,严重并发症(指发生猝死、呼吸衰竭或停止、器官功能不全或衰竭,严重电解质紊乱等仅中毒引起的直接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发生率44.4%(16/36),严重并发症的病死率为12.9%(2/16)。2例死亡病例中,分别在第三、第六天死亡,长托宁总用量30~66 mg。两组患者治疗及转归情况见表1。

3讨论

有学者指出,有机磷毒物中毒死亡病例中60%与阿托品中毒有关。由于患者对阿托品的敏感性个体差异较大,而治疗剂量与阿托品中毒剂量接近,在临床实践中,普遍感到较难准确掌握阿托品的用法与用量,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大,容易发生用量不足或超剂量使用。另外,阿托品仅能较好地对抗外周M样作用,其中抗胆碱作用却极为有限,不能对抗和缓解有机磷的中枢胆碱作用和N样作用。而在临床上,中毒患者的死亡原因和致死并发症又往往与有机磷的中枢毒性作用有关,加之阿托品又有明显的心血管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在治疗有机磷中毒的过程中,又需要让患者达到窦性心动过速的水平,在严重中毒、老年患者和有基础疾病的患者中,极易造成严重并发症而死亡。这些均是有机磷毒物中毒救治中十分重要而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长托宁是我国新近研制成功的新型抗胆碱药物,能全面对抗有机磷的M样和N样作用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其外周及中枢抗胆碱作用均比阿托品强大,能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内产生中枢抗胆碱作用,能阻断乙酰胆碱对脑内M受体和N受体的激动作用,因而能较好地拮抗有机磷毒物引起的中枢中毒症状。同时,在外周也有较强的阻断乙酰胆碱对M受体的激动作用。长托宁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选择性抗胆碱作用,它可选择性地主要作用于M胆碱能受体亚型M1和M3,而对M2受体无明显作用。因此,其主要作用是脑、腺体和平滑肌等,在临床应用时,就不易出现心动过速和阻断突触前膜M2受体调控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的功能。所以,它在大大地减轻了阿托品类抗胆碱药物的不良反应的同时,也大大地提高了疗效,因而使得长托宁组治愈率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由于长托宁对心率无明显影响,因此,传统的阿托品化的标准有待调整,有文献报道使用长托宁后,毒蕈碱样症状控制确切可靠,但皮肤发红等征象不明显,心率增快及瞳孔扩大程度有限,这在非有机磷毒物中毒患者的应用中也得以证实。因此,本组患者在救治中,以“长托宁化”为标准,即以口干、出汗消失、肺部音减少或消失、神经精神症状好转来判断,而不以瞳孔是否扩大,心率是否增快来作为依据,心率只要不低于正常下限(60次/分)是允许的标准。本组没有因使用抗胆碱药物而发生心脑血管事件者。

在严重并发症的病死率上,较以往尚无进一步突破,也未能缩短中毒治疗的时间,除了长托宁组在年龄结构上较对照组偏大,有基础疾病者偏多为一部分原因外,主要原因还是长托宁仍仅为一抗胆碱的对症支持药物,而非恢复胆碱酯酶活力的制剂。因此在有机磷毒物中毒的救治中,特别是重度中毒者,以氯磷定为主要代表的复能剂的使用仍至关重要,使用时总的原则是早期给予足够负荷量,重复使用。

长托宁的应用能进一步减少严重并发症的发生,降低病死率,提高治愈率,而且它为长效制剂,维持使用时可以6~12小时给药1次,用法用量较阿托品好控制和掌握,而且它还保留了莨菪类药物扩张和改善微循环的功能,在重度中毒或其他危重病患者抗休克的治疗中也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长托宁在临床上突出的并发症有大脑皮层兴奋、谵妄等,与阿托品过量中毒有类似之处,所以在应用时要严格观察病情,不随意加大剂量,严格按照前述的用法用量来给药,并注意长托宁的长效特性,特别强调长托宁用量的个体化,重视“在使用中观察,在观察中使用”的原则,所以长托宁的应用是有机磷类毒物中毒救治中的一个进步,它可以取代阿托品作为常规抗胆碱类解毒剂使用。

收稿日期:200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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