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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立份遗嘱免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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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立遗嘱是什么不好的兆头,实际上,在制订退休规划的过程中,用心立一份合理的遗嘱,对本人和家人都是一件好事,可以避免百年之后不必要的纷争

2010年2月2日,香港的一场官司令全球华人关注。那就是已故著名女富豪、原华懋集团主席“小甜甜”龚如心千亿元争产案,此次终于有了进展。主审法官直指“风水师”陈振聪说谎,陈手中所持有的2006年遗嘱是伪造的,认为龚如心没有可能将她与亡夫王德辉一手创立的华懋王国,拱手交给一个生活极度奢华、挥霍无度、欠缺生意头脑的陈振聪接管,故裁定华懋慈善基金胜诉,判定龚如心于2002年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遗嘱。

此次争产案,主要有五大争论点,包括是否有人伪造遗嘱、龚如心是否有意另立遗嘱、她是否明白遗嘱后果、其精神状态是否足够清醒以立2006年遗嘱,以及她当时是否在不当影响下立遗嘱。

其实,不仅仅是名流大亨在百年之后容易因遗产继承引发后人起争端,甚至对簿公堂,古往今来,寻常百姓人家如果对身后之"财安排不妥,活着的亲人间也易产生纠纷。为此,律师建议说,在退休规划中,合理设立遗嘱,规避遗嘱设立中的一些误区,也是颇为关键的一环。

有没有遗嘱都一样吗

有人认为,财产继承有国家明文的《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立不立遗嘱都一个样。

其实,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立了遗嘱一切就好办吗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再者,遗嘱若未能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此外,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数份遗嘱“谁最大”

律师还介绍说,遗嘱一共有五种有效形式,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所立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那么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的,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法律规定,律师给读者朋友们支了个招,介绍“如何绑定你的继承人”。

上海奉贤的林老伯是个独居老人,三个子女都住在上海市区,很少去看望他。林老伯有一块非常贵重的玉器,价值几十万元。为了让孩子们能多多来看望自己,林老伯在朋友的帮助下想了这样一个办法。他写了一份遗嘱,说哪个孩子一周能来看自己一次,将来这块玉就留给他。结果,三个子女纷纷前来看望老人。日子一久,三个人都懒惰了。后来,林老伯又立了一份遗嘱,哪个孩子两周能来看望他一次,就把玉给谁。老人的初衷,就是希望能“用遗嘱帮助继承人尽孝”。虽然孩子都有些不孝,但也是无奈之举。

和自己有关的权利都可以处理

当然,遗嘱也不是随便什么内容都可以写在里面的。

齐大爷有三个孩子,家里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最近有传闻说这一片区域要拆迁,于是齐大爷开始盘算,如果自己等不到拆迁的那一天,这房子应该留给谁?老爷子也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旦拆迁,就意味着要有一笔拆迁款产生。因此,让谁来“继承”这承租权成了老爷子的一块心病。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7项,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目前,公房的承租权是否包括在最后一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算是遗产没有明确的答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

孙辈不能直接承继祖辈的财产

小亮的母亲说,她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小亮的父亲经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亮的爷爷去世,身为长孙的小亮却未分得丝毫家产。对此,小亮的母亲非常不解。她觉得,这是小亮的叔叔们欺负人。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法条中可以看出,小亮的父亲作为第一顺序人,可以优先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而不是直接承继给小亮这个孙子辈。

财产公证不能阻碍财产继承

李先生的父亲要再婚,孩子们都怕后妈是冲着分财产来的,于是他们给老父亲提出了条件:要想再婚,必须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李先生觉得,只有这样做,才能达到“捍卫家产”的目的。

律师认为,再婚者即使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也不意味着一方去世后,什么都不能给后来再婚的老伴留下。因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后,可以说婚前财产那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同时,李老爷子去世后,再婚妻子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李先生父亲再婚前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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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下立的遗嘱看效吗?

1 口头遗嘱

曾经有一位老人在病危时立了口头遗嘱,此后又活了10天,且这10天中头脑清醒。请问,这种情况下,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律师认为,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闻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按照这样的情形,老人在立口头遗嘱后又清醒了10天,所立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但实践中,要主张遗嘱无效,存雀一个举证问题,即你必须举证,证明在后来的10天中,老人的头脑是清醒的,这一点比较难做到。

2,不能说话写字但有意识他人帮按手印遗嘱

还有一个例子是,老人立代书遗嘱时已经不能说话、写字,但有听力。由他人帮助他按手印,当时医生也在场见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所立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认为,如果医生能证呀当时病人有意识且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即他能够正确地理解遗嘱内容并同意他人帮他按手印,那么,应认定该代书遗嘱有效。不识字的老年人最好别盘代书遗嘱。

3,代签遗嘱

还有一对老夫妻,老太太不识字,夫妻俩立遗嘱时由老头代书,老头代其签字,老太太自己按手印。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认为,这样的遗嘱应属无效。首先,老太太不识字,因此,她不能正确判断出遗嘱的内容;其次,这样的遗嘱应属代书遗嘱,老头是老太太的利害关系人,这样的人不能做代书人,亦不能做见证人。因此,这样的遗嘱实际上是无效的。

对于不识字的人,应似公证遗嘱或录音遗嘱形式立遗嘱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