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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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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调查,简述了遂昌县林权抵押贷款现状,分析了该县目前林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林权抵押贷款;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浙江遂昌

中图分类号 F326.2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3-0220-01

林权抵押贷款是林权所有人将其拥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1]。实现林权抵押融资新方式,是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核心内容之一[2]。遂昌县地处浙江省西南部,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典型山区县,也是浙江省重点林区县之一。全县拥有林业用地22.1万hm2,森林蓄积量730万m3,人均林木蓄积量达40 m3,森林覆盖率82.3%,各项指标均居全省前列。近两年来,遂昌县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此项业务的开展,解决了林区抵押难、贷款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林业投、融资的困难。

1遂昌县林权抵押贷款现状

遂昌县在林权制度改革后,全面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破解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难等问题,推动农村信用社开展以林权抵押贷款方式的信贷创新,促进银林共同发展,有效地解决了林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开拓产业投、融资的新渠道,带动关联产业的全面发展,实现了林农、银行、主管部门的多方共赢,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应。2007年至2010年12月底,全县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04亿元,其中小额循环贷款2.14亿元,惠及全县20个乡镇3 960户,林农抵押面积8 400 hm2,其中2010年贷款累放1.82亿元,涉及1 886户。从而进一步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盘活森林资源,实现以林养林,以林营林。林权抵押贷款的推广,搭建起金融行业与林农、林业部门协作的平台,有效地拓宽了林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推动了农村信贷担保方式的创新,促进了林农林企的发展。

2遂昌县林权抵押贷款实践过程中存在问题

2.1林权证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影响林权抵押贷款

有些地方的林权证登记较为粗放,地名、四至、林种等项目与事后的林权流转合同不一致,因此不能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有的山林承包者,将全部或部分山林转包给第三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结果造成前任承包方因为林权证与实际拥有的山林不一致而不能贷款,后一任的承包者因没有林权证而无法进行抵押贷款等后果。

2.2林权证登记的权利人与贷款人不一致

许多乡镇、村由于“二轮延包”工作中,严格抄写“林业三定”的资料,林权证上的权利人往往是父辈,甚至是祖父辈的姓名,他们的年龄很多已超出60周岁,民事行为能力有限,金融系统已不允许向该群体发放贷款,子孙却因为不是林权证上的权利人,成为事实上“有山无证”的人,因而也不能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也有的因为林权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同音不同字,也影响林权抵押贷款。

2.3有流转合同,但未办理林权证变更

许多山林承包者因为在“二轮延包”之前就与发包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发包方感觉自己没必要办证,也没有主动为承包方提供办理林权变更手续的方便。也有的发包方对政策的理解有失偏颇,担心林权变更给承包方,山林的土地所有权也会“丢失”,故意不配合承包者办理林权变更。承包者因拿不到林权证而不能用林权进行抵押。

2.4森林保险制度缺位,风险防范能力差

作为抵押物的林木完全在借款人的使用管理之中,本身就具有难以管理的特性。特别是林木资源还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和面临诸多自然灾害,但目前林木资产尚不能参加保险。林木生产周期太长,不可确定的因素比较多,林木生产还不具备完全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如果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同时欠缺森林保险制度,必然会对林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失,林户权益和抵押贷款权益得不到保障[3]。

2.5森林资源评估难度大

进行林权抵押贷款,必须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同时需要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认定。目前该县林业主管部门无此评估项目,这是当前制约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因素。同时,由于山上的情况复杂、市场行情变化无常、森林的景观效益难以确定等因素,评估价难免出现与实际偏离的情况,评估价高一点,金融系统就难免会担心贷款人有恶意套现的可能;评估价低一点,林权所有者又缺乏用林权抵押贷款的兴趣。

3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对策

3.1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要像抓土地联产承包制一样调动农民经营山林的积极性,广泛宣传林业产业发展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使林权抵押贷款政策能够让更多的林业生产经营者认识与接受,让农民真正地认识到林地、林木也是生产资料,能带来较好的预期收益。同时,宣传林权证的变更不会使土地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承包方、原发包方的利益都将得到保护。

3.2规范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升林权管理的手段

坚持法定程序,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公告、发证的法定程序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坚持依法受理、现场勘验、定期公告、健全档案、规范发证;及时为林权的实际所有者,特别是承包经营者办理林权证,对林权证上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应当及时公示、及时更正,包括父子之间的林权变更、姓名等错别字、地名等抄写笔误的更正等。提升林权管理的手段,加强林权信息录入电脑工作,实现林权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的目的。

3.3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长效工作机制

林权抵押贷款是一项新的信贷业务,因在资产评估的准确性、资产的流通转让、抵押贷款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林权改革的配套措施,开展森林资源的政策性保险,减轻贷款人的贷款负担[4]。同时,为使贷款业务得以大力推广,还需要在地方政府、林业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林农之间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探索解决林权改革和林权抵押贷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防范贷款风险。

3.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降低林木资产评估费用

地方政府、林业、税务等部门,应对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地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营贷款项目、林农林业资源开发贷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政府部门应组建专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队伍,规范、有序、科学地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相应降低林木资产评估费用。

4参考文献

[1] 华文礼.林权抵押贷款融资的探索[J].华东森林经理,2008,22(1):50-53.

[2] 李栋.构建林权抵押贷款平台促进金融业和林业协调发展[J].绿色财会,2007(8):37-38.

[3] 陶宝山.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风险研究[J].绿色财会,2008(1):22-25.

[4] 杨丽霞,石道金,华文礼,等.林权抵押贷款的探索与实践――以浙江省遂昌县为例[J].林业经济,2010(4):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