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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城镇化”vs“伪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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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至10月初,有三家内地机构的研究报告都提及要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问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和中国社科院财政和贸易经济研究所的研究报告均认为,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造成了中国的“伪城镇化”或“不完全城市化”。三份报告均建议进行相应的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应该改革――这样的研究报告,某种意义上其实只是“炒剩饭”,除开那些新鲜名词,其他基本都是“众所周知”。

换言之,谁都知道现行户籍制度应该改革,事实需要一直很清楚,只不过迟迟不见动静而已。“伪城镇化”、“不完全城市化”和“半城市化”,不同的概括名词,其实表达的是一个意思:尽管很多人住在城镇里,但根本不能算城镇人。

具体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暂住”在城镇里的,甭管是否“暂住在自己家里”,反正不算户籍不享福利;二是一夜之间被改了身份,从农村户籍变成非农户籍,但其他一切未变,该务农务农,该打工打工。这样看,恐怕还是“伪城镇化”的概括比较到位,因为这种城镇化的本质不在“不完全”或者“半数”,而在“虚伪”。

如上所述,三家研究机构共同报告了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现行户籍制度应该改;问题是,怎么改?何时改?分几步改?改成什么样?要知道,另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在名义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户籍制度改革,消弭城乡二元体制差异都很简单,难的是如何剥离附加上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特权利益。除非我们能将全国13亿人所享受的公共福利,在短时间内提高到同一水平,否则这样的城镇化在本质上恐怕都难免“虚伪”。

受制于地方利益和既得利益的阻挠与长期形成的公共福利差距现实,“伪城镇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恐怕都仍将继续存在。而公众最为期待的,实际也不是结果的实现,而是过程的开始。而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补齐公共福利差距的短板区域和人群,其实应该是重中之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其实应该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一方面,城镇与农村只是一个相对概念,把新农村真正建设好了,其实也是一种推动城镇化;另一方面,只要城镇居民与农村农民各方面公共福利差距依然巨大,户籍改革就会继续缓步不前,城镇化就难免仍旧虚伪推进。重要的不是仅仅站在城镇内部的视角来讲“城里人的平等”,而应该是站在整个社会的视角来讲“所有人的平等”;如果说城镇是一块长板,农村是一块短板,那么,任何追求长板之间互相平等的努力,都将注定是徒劳的,因为现在的短板会不断加入其中并持续打破这种平等。

明晰这层关系就能明白,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搞好新农村建设其实要比推进城镇化发展更为重要。可惜的是,现在的新农村建设呈现出来的同样有太多问题,最可怕的倒不是像盖“遮羞墙”那种低级的形式主义,而是始终站在城镇本位来搞新农村――不是建农民喜欢和想要的“新农村”,而是建官员和商人喜欢和想要的“伪新农村”,农民和农村是完全的配角,政绩追求和利益索取才是真正的主角。

诸如“撤村改社区”之类的新农村建设,看上去似乎是“通过土地级差收益反哺农村”,可如此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真正目的却是要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是要保证政府部门的卖地收入。在这样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和农民非但没有得到实惠的利益增量,反而继续遭遇各种显在或潜在的权利损失,公共福利城乡差距未见缩小反而拉大。长此以往,户籍福利越发悬殊,改革户籍制度消除“伪城镇化”谈何容易?换句话说,既然新农村是虚伪的,城镇化又怎能不虚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