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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九次开庭审不清的“中考试卷”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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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考试答卷的笔迹两个鉴定部门的结果大相径庭。经过9次开庭审理仍审不清到底是考生还是监考老师在说谎。2004年发生在河北省馆陶县的中考试卷风波,让一位老律师发出这样的感慨:“张英(化名)的试卷不翼而飞,它怎么飞出去的呢?出现在张英桌上的邢华军的试卷不翼而来,这又是怎么来的呢?我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五六年了,从来没有遇到过像这样蹊跷的事情。”

中考试卷当场“失踪” 考生老师说法不一

张英,现年17岁,是河北省馆陶县徐村乡马头南村人,她原在当地马头中学读初中三年级。去年6月21日上午,她来到位于县城东南方向的魏徵中学参加中考的语文考试,考场是第七考场,座位是15号。开考前,监考老师按照考场规则认真核对每个考生的身份。试卷发下来后,张英填写了自己的名字和准考证号04340100715。据张英说,填写完后,监考老师拿着她的准考证看了看,也没说什么。

张英说,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赵增建收走了她的卷子,按规定核对完后,把试卷交给了主监考老师杨巧俊,杨老师再次核对时却发现张英的卷子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张署名邢华军、准考证号为04443410030的试卷。经监考老师再次核对,全考场其它29份卷子都没问题,惟独她的卷子不见了。当时主监考老师就拿着邢华军的卷子对她说,这张卷子就是她的,说她“乱填什么名字,不想要分了?”让她把卷子上邢华军的名字改成张英,否则就把她关到办公室里,取消她的中考资格。她当时坚决不同意:“这不是我的卷子,为什么非让我改名?我都16岁了,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吗?”由于僵持不下,监考老师曾拿出一张空白卷子让她重新做一遍,但被她拒绝。

但监考老师们却说,是副监考老师赵增建在收卷时发现张英的卷子不见了的,而且当时也没有与张英发生过冲突。监考老师赵增建说:“我们耐心地询问、开导张英,问她到底是怎么回事,当时她承认卷子是她自己的,她说自己成绩不好,一旦公布出来以后怕丢人,所以她不愿写自己的名字。承认之后我们要求她写一份书面说明,她正要写的时候,她的父亲进考场了……这时,张英突然改口,说这不是她的。”

记者经过了解,真正的邢华军当天与张英在同一个考点的第一考场参加考试。赵增建在接受邯郸市一家媒体采访时说,邢华军曾在张英就读的马头中学上过学,而马头中学出具的证明,通过查找学籍和向有关教师了解证实,邢华军从未在马头中学上过学。张英也对记者说,她根本就不认识邢华军。

事件发生后,对张英的刺激很大,她曾多次因此而住院治疗,由于没有考试成绩,因而失去了升学的机会。期间,她曾去山东的一所中专求学,可由于身体的原因,未能如愿,只好回家。张英说,她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和同龄人一样回到学校。可这件事一天不解决,她就一天没心思上学。“如果查不清,我就算是违反考场纪律,3年不能参加考试,3年就不能上学了;3年之后我都20岁了,再上学,学也学不进去了。”张英说道。

两次鉴定结果不同九次开庭至今未结

此事引起了馆陶县方面的高度重视。当年6月底,县公安局和县纪检委联合成立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并将署名邢华军的试卷连同张英的作业本和提取的笔迹,送交邯郸市公安局做笔迹技术鉴定。鉴定结果认定,魏徵中学第七考场署名邢华军的试卷系张英所写,考生张英将名字写成邢华军,未署自己真实姓名。

张英的父母对此结果表示怀疑。他们认为,由调查组方面组织的这次笔迹鉴定缺乏公正性:第一,事发后他们一家包括律师从未看到过那张“问题试卷”,也没有对重要证据之一的“检材”(问题试卷)予以确认;而且,按照民事案件鉴定的相关规定,在提取“检材”(问题试卷)和“鉴定样本”(张英笔迹)时,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在场;而他们从去年6月21日之后就再没见过那份“问题试卷”。其二,调查组方面提供的邯郸市公安局的笔迹鉴定书的格式内容非常不规范,连关键的“检验目的”都没有注明,送检的材料也没有附在鉴定结果的后面。所以,他们对送交邯郸市公安局的“检材和样本”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为此,他们向调查组方面提出进行第二次笔迹鉴定。要求出示第七考场的“问题试卷”并查验该试卷是否有涂改、更换的痕迹,同时要求在当事人和新闻媒体及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把“问题试卷”连同张英的笔迹送交更高一级的司法鉴定机关做二次鉴定。

张英的父亲对记者说,“问题试卷”上面的字,一看就不是他女儿写的,而且那张卷子上的作文题目是《成功的要领》,而他女儿的作文题目是《挫折》,那张“问题试卷”肯定不是他女儿的,他一定要为女儿讨一个公道。

随后,张英的父母多次找调查组和馆陶县有关部门申请第二次鉴定,但都以种种理由被拒绝。就此事记者曾多次联系县有关领导要求采访,可都没有得到回应。

张英的父母看到申请第二次笔迹鉴定未果。他们于是在去年8月16日以侵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为由,一纸诉状把3位监考老师和馆陶县文教体局及其法定代表人杨章岭告上了法庭。同年9月8日法院立案后,支持了原告方做第二次笔迹鉴定的请求,并当庭提取了张英亲笔书写的字体,又找到了一张张英以前的语文试卷,同时授权张英的父母搜集张英以前的作业本,作为笔迹鉴定材料。由于被告方对张英父母收集的样本有异议,法院曾先后9次开庭对此进行论证。经过3个多月的合议与商讨,2005年1月27日,法院决定将采集到的这些证据以及那张“问题试卷”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

3月8日上午,馆陶县法院第9次开庭审理张英试卷一案。审判长刘云华当庭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鉴定结果:检材(问题试卷)上的笔迹与张英的样本笔迹(张英笔迹)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者在字形,部分相同字的写法、字的运笔动作和笔划搭配等特征上存在着差异,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结论:检材(问题试卷)上的笔迹不是张英所写。

最高人民法院的3位文检工程师当庭接受了原、被告方的质询。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认为高法的鉴定结果真实可信,法院应予采纳。被告方则对样本提取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并请张英的3位原任课老师出庭作证,表明她们不能百分之百地确定那些作业本就是张英本人书写,是张英父母多次找她们没办法才签字的。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问题试卷”

3月8日中午闭庭后,记者欲就此事采访3位被告老师,但均被拒绝。审判长刘云华对记者说,送检程序没有问题,完全是按法定程序走的。当日下午,主管招生的县教育局副局长王子斌及3位被告老师主动找到记者,说他们愿意接受采访,同时他们都愿意用自己的人格和公职担保,这张“问题试卷”就是张英的。王子斌说:“如果此案按照高法的鉴定判了,我们作为公职人员要继续上诉,因为人人都有追求真理的权利和义务。”而张英的父母一直坚信3位老师和县教委方面是在说谎,自己的孩子是冤枉的。张英的母亲说:“这场官司是否能打赢,我们也不知道,但我们一直都坚信自己的孩子是清白的。”

那张“问题试卷”是否为张英所书写的呢?如果是的话,那她的动机又何在呢?如果是老师在作弊,那老师为什么要这么做?谁又是幕后操纵者呢?

记者曾经采访双方律师,他们都认为,此类案子很少遇到,做为关键证据的两次笔迹鉴定结论迥异,案件的结果尚难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