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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大遗址保护中的修复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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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陕西省西安市为个案,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和民众的调查,对大遗址保护中的修复开发问题进行了探讨。对于大遗址的保护,理论界有着两种态度,即修复性保护和开发性保护。西安市在大遗址保护实践中存在着三大矛盾,一是学者、投资商、政府和民众之间认识上的冲突,二是实际保护措施选择依据上的冲突,三是开发性保护过程中遗址区的居民安置与投资商利益协调的矛盾。在具体的模式选择上,博物馆保护式、生态保护式和市民公园式各有利弊,要针对大遗址的地理位置不同及面临矛盾的不同综合考虑。

关键词:大遗址;保护;修复;开发;模式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4-0110-04

一、关于“大遗址保护”研究的简单回顾

近年来,文化遗产开始得到政府和人们的普遍关注。1997年,国务院在《加强与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大遗址的概念。从2005年开始,国务院把大遗址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列入“十一五”规划。从内涵上看,大遗址应包括在遗址、古遗址概念之内,但其统一科学定义学界仍在探讨之中。国家文物局原博物馆司司长孟宪民认为,大遗址是专指中国文化遗产中规模特大、文物价值突出的大型考古文化遗址遗存和古墓葬。他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中国家保护文物的分类,大遗址即指大型的古文化遗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所长陈同滨认为,“大遗址”是指规模大、文物价值高、分布集中的文化遗址。有的专家认为,大遗址不仅仅是原有分类意义上的大型古遗址、古墓葬或大型古文化遗址的简称,更为重要的是,大遗址与自然和历史环境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蕴涵大量的历史信息。大遗址可以包括在考古学和历史上占有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地位的村落、城市、军事、交通、水利、宗教、民俗等设施的遗迹及相关环境。按照崔明的总结,大遗址的“大”主要体现在:综合价值“大”,相对规模“大”,面临问题“大”,保护难度“大”。在现有观点中,刘军民在其博士论文中所总结的大遗址定义操作性较强。他认为:“大遗址则主要是指历史上重要的大面积文化遗存(如古代都市、陵墓,面积往往在数十平方公里)。关于‘大遗址’的界定,主要根据两条来确定:一条是体量大,另一条是重要性。通常把占地5平方公里以上的范围较大、有居民生活、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可移动的文物遗址,称为大遗址。”①

关于大遗址保护的研究,当前愈益受到社会各界重视。大遗址保护中的修复与开发是保护规划的一对最重要的矛盾,它决定着保护规划的发展方向。为使这一矛盾得到缓解,李海燕总结出目前我国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四种模式,即遗址公园、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和遗址文化农业园区。其中,旅游景区和遗址文化农业园区可以兼顾当地政府和居民的经济发展与遗址保护两者利益。也有学者认为,在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存在平衡点。阮仪三、肖建莉的研究表明,可以根据遗产保护的特殊要求对旅游发展作出限制和规定,按遗产保护为先,旅游发展并行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寻求双赢的办法。张晓、钱薏红通过对北京的研究后,提出建立反哺(遗产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就是建立遗产资源的保护补偿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设计,将遗址风景区的资源保护成本内部化,使那些享受风景名胜和遗产资源正外部性的受益者,通过某种形式为资源保护付费。

综上对大遗址研究的简单回顾,不难看出,对于西安市的大遗址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西安是举世闻名的世界四大古都之一,居中国古都之首,是中国历史上建都时间最长、建都朝代最多、影响力最大的都城。西安不仅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更于1981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世界历史名城”。西安市大遗址具有分布广、数量多、面积大、种类全、等级高的特点,这在中国乃至世界都较为罕见。境内的秦咸阳城遗址、秦阿房宫遗址、汉长安城遗址、唐长安城遗址、大明宫遗址五大都城遗址的面积都在十几平方公里甚至七八十平方公里,另有数量丰富的帝王陵园遗址,每个占地都在几平方公里到十几平方公里。本文以陕西西安市为个案,通过实地访谈和问卷调查搜集材料,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探求大遗址保护中的修复与开发,以求为具体的实践工作提供指导借鉴。

二、大遗址保护中的修复与开发

(一)理论界对于大遗址保护的两种态度

当前,社会各界都认为对大遗址应该进行保护,可以说几乎没有谁会认同“弃之不理”也算是一种保护,因此,争论的焦点就集中在了该进行“建设开发性的保护”(以下简称“开发性保护”),还是进行“维持修复性的保护”(以下简称“修复性保护”)。开发性的保护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大遗址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修复性的保护则要达到的是最大限度地维持大遗址的原貌,这归根到底是对待文化遗产的两种不同态度。一种是“象征”的态度,一种是以“寓意”的态度。对于前一种态度,最为典型的是西方历史上的“汪达尔主义”,其追求的是与理想价值之间的对应关系,当所象征的东西破了旧了的话,就应该把它补好修好,使它和理想的状态更接近。例如,《汪达尔主义史》中有一部分专门谈到了神职人员对教堂建筑的破坏,因为对信徒来说,当你看到所崇拜的那个神像身上有污渍,理所当然地会想到把它擦干净、清理掉,把它重新装修一下。作为一个信徒,他想修复的不仅仅是泥胎木雕,更是一种理想;是希望与理想世界形成一种完满无缺的关系。那么相应地,对于大遗址投资人而言,其理想就是通过实现文化遗产经济效益来保护大遗址,弘扬大遗址所蕴藏的文化。对于后一种态度,其主要是一种“对残缺的、保留着时代痕迹的东西的态度,一种对不完满世界和它独特的美的态度。”其以1964年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简称《威尼斯》)中的观点最具代表性。《威尼斯》第七条规定:一个文物古迹不能与它所见证的历史和所处的环境分离,除非是为了保护古迹的需要或因为国家、国际极为重要的利益,否则不能局部和全部搬迁。这种态度的极端是“修旧如现”。如英国文学理论家、诗人罗斯金认为,“保护”是为了保留所有时代的痕迹,因此最好的保护就是保持原状,尽量延长古建筑的寿命,而不是使用现代技术去修复古建筑。因此,即使是保护性的“修复”,也是以修复师的心中理想来取消各个时代的痕迹,这对于建筑是一种最彻底的破坏。

在对西安市相关领导访谈中,我们也能明显地感觉到这两种态度的存在。比如,西安市政协副主席、文物局副局长向德局长就认为,由于对土木的保护技术还不够成熟,每一次考古发掘对遗址都是一种破坏。他认为,真正的文化应该能够在遗址保护上得到反映,所以,现在越来越注重大遗址保护的“真实性”,尽量不去破坏原址,让遗址原汁原味地展现在后人面前。与之不同的是,西安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灞生态园区党工委书记王军先生认为,中国的遗址大多是土木建筑,易被风化,无法保持长久,所以,中国的大遗址保护应该具有东方特色,即应该允许对遗址进行保持原貌的修复。与王军先生类似,西安市副市长、多项大遗址保护开发投资人段先念认为,如果不去对大遗址保护和开发,它将在时间的冲刷中消亡,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残垣断壁,等到我们后人去看时就只是一堆尘土。中国的建筑大多使用木头和泥土建成的,如果没有保护,没有开发,再过几百年我们的遗址将都会消失。而且对于投资人而言,如果不进行建设性开发,增加大遗址的观赏性,则无法带来经济效益。因此,在未来计划方面,段先生准备恢复西安的周秦汉唐时代的四大遗址,重振我国的根派文化。

当然,在实际的大遗址保护工作中,这两种态度很少会出现非此即彼的极端倾向,而更多是一种修复与开发之间的平衡,①这在民众的问卷调查结果中也反映出来。②对大遗址采取的保护方式,民众主要强调对历史的尊重与保护,强调对大遗址应实行原汁原味的保护。如图1所示。

86.39%的民众选择了原址保护的方式,即修复性保护。只有13.61%的民众认为应该对大遗址采取建设性开发的保护方式,即开发性保护。民众普遍认为,只有采用原址保护的方式才能保存真实的历史,才能传承真实的传统文化。他们认为,对大遗址的开发是对大遗址的破坏,使它失去自己的原貌,这会使人们无法感受到它的历史价值。另外,由于大遗址占地面积广,对其保护的影响范围也非常大。当前,大遗址区生活的民众由于政策原因不能进行建设和开发,严重限制了其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这些民众并不是十分支持大遗址的修复性保护。但是,对于大遗址进行建设性的开发又势必会涉及到拆迁,这样政府及投资人又会与大遗址区居住民众产生矛盾。

对于开发性保护,民众也是认同其积极意义的。如对于“大遗址开发对于西安市城市品位提升的作用”和“大遗址开发的作用”这两个问题上,调查问卷显示结果如图2、图3。

大遗址开发对西安市城市品位的作用

大遗址开发的作用

不难看出,有相当一部分民众认为,大遗址的开发促进了西安市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品位的提升。但是30%的民众对于大遗址过度商业化经营提出了质疑,认为对于大遗址的过度开发破坏了传统文化氛围。就“制约大遗址保护与开发的因素”这一问题,问卷调查显示的结果如图4。

制约大遗址保护与开发的因素

45%的民众认为制约大遗址保护与开发的因素为过度商业化经营管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民众对西安市大遗址开发过程中商业化元素过重的认知。可以说,过度商业化管理已成为民众眼中制约大遗址保护与开发的重要因素。

(二)西安市大遗址保护中的三大矛盾

通过对访谈材料和调查问卷的整理分析,我们发现西安市大遗址保护主要存在如下三大矛盾:

第一,作为学者代表的向德先生非常重视对大遗址的原貌保护,即使其赞成开发也是倾向于一种修复性的开发;而作为投资开发商和政府代表的段先念先生和王军先生则更多地支持对大遗址进行开发性的利用;另外,通过对问卷的结果统计,我们发现遗址区的居民更加赞同开发利用大遗址,而其他地区的居民则有一部分非常支持原址保护,不希望遗址的原貌发生改变。因此,在对于大遗址应当通过何种方式进行保护的问题上,学者、投资商、政府和民众之间便出现了认识上的冲突。

第二,在对大遗址保护实施过程中,一旦选择了某种保护方式,那么与持有相反意见的人进行沟通也会带来矛盾。支持原址保护的一方会选择通过对法律和相关条例的论述来证明原址保护的必要性,如《威尼斯》的核心思想是必须“一点不走样地把文物古迹的全部信息传下去”。而支持对大遗址进行开发性保护的一方,则会阐述中国大遗址的特点,即大多为土木建筑,不利于保存,因此应该允许保持原貌基础上的开发。此时,是应该完全遵守相关条例还是应该适度采取有地域特色的保护方式便成为了争论的焦点。

第三,在对大遗址进行开发性保护的过程中,大遗址区的居民安置问题也是一个矛盾的焦点。遗址区居民一方面希望改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又不愿搬离长期居住的遗址区;政府和开发商一方面希望通过对大遗址的开发性保护获得更多的利润,另一方面在征地的安置费用或其他补助上又希望尽可能降低成本。此时,各方利益的补偿便成为争论点。

不难看出,在大遗址的修复与开发方面,学者、政府、开发商和民众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在法律方面、理念认识方面、具体操作实施方面,各方都存在着分歧。大遗址的保护措施,更应该是多方博弈和妥协的结果。怎样将矛盾协调、在意见碰撞中进行综合规划、全面考虑从而实现发展,这是大遗址保护过程中的重点问题。我们对于不同的大遗址采用侧重点不同的保护方法,要尽可能综合原址保护、博物馆保护、生态保护、市民公园等多种保护模式相结合的方法,对于大遗址进行恰当的修复和一定程度的开发利用,这将有助于协调各方的不同意见,实现各方利益重组和双赢,将文化遗产保存下来。

三、西安市大遗址保护中三种主要模式

通常而言,根据所处地的经济及现代化水平,大遗址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区域;二是处于远郊的遗址保护区;三是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遗址保护区。不言而喻,第一种大遗址因其处于现代经济发达的城市区域,在保护中面临的修复与开发问题是最多的,在保护中所需要顾及和考虑的关系与因素也是最多是,其保护的困难程度也是最大。根据上述分析,无论是大遗址保护采取修复性保护,还是采取开发性的保护,都是一个各方利益协调与博弈的过程,主体主要包括学界、政界和民众,而民众又具体分为大遗址区原住居民及非原住居民。在实际的大遗址保护工作开展中,主要模式的选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及能解决的主要矛盾来决定,这里仅尝试探讨博物馆保护式、生态保护式和市民公园保护式三种在西安市较为典型的模式。

(一)博物馆保护式

博物馆保护式是在大遗址被发现后,不采用回填的方式保护,而是在出土的原址上建立遗址博物馆,并且不断地修缮。在维持遗址原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清理、勘探、考古资料的收集、出土文物的保护等,随后设立展示厅,在保护的基础上对外开放,供游人参观,使更多的人看到古迹的原貌。在西安市,此模式以家喻户晓的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及汉阳陵最具代表性。以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为例,秦始皇兵马俑被农民杨新满于1974年发现后,次年国家就决定在俑坑原址上建立博物馆,1979年10月1日开始展出。现在兵马俑的三个俑坑全部被罩于博物馆大厅内,并有较好的通风、采光、防火、防盗等设施,可以确保其安全。在展出的同时,考古人员还在对兵马俑的碎片进行修复,参观者不仅可以真实地看到俑坑,还可以看到考古人员的工作过程。

这种大遗址保护模式可以完整的保护已经被发掘的遗址,将对文物古迹造成的破坏降到最低。另外,博物馆保护模式可以真实的将大遗址的原貌反映给群众,对外开放更是让参观者都感受到古迹的恢弘,体会到先人留下的文化遗产,从而潜移默化的提高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但是,由于技术水平所限,很容易造成保护不周,对古迹形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如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由于技术问题,其顶棚在下雨时会在一定程度上漏雨,这对兵马俑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尽管每逢雨水天气工作人员会用塑料防雨膜将兵马俑遮盖起来,但是博物馆原有的建筑规模及较简陋的设施,现在已不能满足需求。这种保护模式适合处于远郊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遗址,保护工作的施行主体当由政府来担当,所需要顾及和考虑的关系较少,很多时候可能仅需处理政府与遗址区原住民的关系。如果遗址区都没有原住民,那么对其进行修复性保护更是理所应当。

(二)生态保护式

生态保护式是以“退耕还林”的方法对大遗址地区进行保护,在大遗址周边进行绿化,建立“都市森林”,以生态建设支持大遗址保护,对于城墙、夯土台等进行清理、包砌、补夯等,进行修复性保护。在西安市,该种模式以杜陵最为典型。1982―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杜陵的陵园、寝园遗址和陪葬坑进行了抢救性的考古发掘。对于杜陵的保护,西安市采用灌木和草本植物建设绿化隔离带,并且用夯土将围墙加高,铺设辅助设施以增强视觉效果,同时设置标识牌,从而展示其总体格局。另外,从1958年起,杜陵周边便开始了五次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形成了10 800多亩生态林,通过这些天然的屏障、绿色围栏来保护杜陵大遗址区。

生态保护式是一种一举数得的保护模式,可以实现城市建设与大遗址保护的良性互动。首先,该模式有利于推进大遗址的保护。通过天然的生态林来保护大遗址区,可以改善文物保护环境,有利于文物古迹的保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盗墓、风化等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其次,该模式有利于促进城市绿化。通过在杜陵周边建立的大面积生态林,西安市大幅度改变了杜陵的生态环境,使杜陵保护区成为全国首家以植被复原保护为主的大型陵园。再次,该模式有利于促进城市功能多样化。这样的生态保护模式可以为广大市民提供休闲旅游场所,将大遗址保护与生态旅游结合起来,大大丰富了城市功能。最后,该模式有利于解决遗址区原住民的生计问题。政府利用政策杠杆,促使农民大面积植树造林,农民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同时,旅游业的发展也使得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民纷纷脱贫致富,生活水平得以提高。但这种保护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隐患。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对大遗址的开发利用不够规范,这种生态模式可能会超过保护的限度,对大遗址造成一定的破坏。大面积的生态林中树木根系也会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深入扩展,可能会对大遗址地下部分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显然,这种模式更倾向于开发性的保护,适合地理位置处于城市及近郊区域的大遗址,其建设后所带来的多项综合效益,能为政府、投资人及民众多方关系的协调及矛盾化解带来诸多机遇。

(三)市民公园式

市民公园式是对大遗址区进行建设性的开发和利用,在原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重建、复建,尽可能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恢复其本来的盛况。对于已有的遗址性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对个别历史上有记载但并无遗迹的建筑进行重建。将大遗址保护区建成公园形式对外开放,供游人参观。在西安市,该种模式以大明宫遗址公园和曲江遗址公园最为典型。大明宫遗址公园在唐大明宫的基础上进行修建。大明宫是唐长安城的三座主要宫殿之一,但由于战乱,宫殿的遗迹也都被毁坏,此后几乎成为一片废墟。经考古发掘,在大明宫内有含元殿遗址、麟德殿遗址、三清殿遗址等大型遗址。从2007年起,大明宫遗址公园开始动工建设,在宫殿保持原样的同时恢复一些标志性建筑,并对周边的土地进行一定程度的开发利用,完成大明宫遗址区的保护和改造,初步建成一个环境优美、历史文化特色鲜明的大遗址保护公园。

该模式以开发文化财产的形式保存了文化,着眼于未来的文化遗产。将现在的文化财产进行开发利用,进而转化成为后人的文化遗产,为其他类似的大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了范例。但此种模式并不能完全将遗址的原貌保存下来,甚至很多时候是没有“原汁原味”的遗址可保存,遗址重现带来的视觉效果更可能是“无中生有”。这样的大遗址保护模式无法真正做到将遗址“不受损害的传给后人”,甚至会出现“我们面临着如何使这种‘修旧如旧’与有意‘作假’相区别的困境”。与其他两种模式相比,这种模式的商业盈利性最为突出,遗址保护性最为淡化。因此,“过度商业化”的问题在该模式上会出现更多。该模式适合地理位置处于城区的大遗址,其建设可能更多考虑经济效益的获得,因此也会出现矛盾的双方至多是投资人与被开发区居民。

结语

大遗址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而庞大的工程,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要注重因地制宜,要根据遗址区所处的地理位置,采取适当的模式来协调利益各方的关系。西安市在多年的实践基础上形成了博物馆保护式、生态公园保护式与市民公园保护式三种特色模式,这些模式较为有效地协调了大遗址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了西安市城市品位的提升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西安市大遗址保护仍然存在着商业化经营过重,保护手段单一与保护技术落后等制约因素,这对今后的大遗址保护与开发工作形成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大遗址的强地域性,以西安市为个案的经验总结对于其他城市是否有指导或借鉴意义,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本文权当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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