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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股权转让的估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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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股权转让理论,在对我国农村合作银行股权出售中的核心定价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深层研究,包括股权出售中通常采用的各种定价模型的分析、定价难度等问题。最后,针对农村合作银行股权转让估值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农村合作银行 股权转让 估值

当前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依然是吸引外资的最多的国家。国外的大银行已经在纷纷抢滩中国无限潜力的市场,中国的农村合作银行不仅要面临着国内大型商业银行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还要面临着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后,拥有先进管理思想和手段方式的基金证券公司与外资银行大举进入的挑战。其中在我国银行业股权转让的实践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大量资金进入后的金融安全问题。尤其是引资时股权转让的定价估值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一、农村合作银行股权转让的概念

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农村合作银行股权转让指农村合作银行通过银行产权的有偿转让,出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给其他机构资者的行为。目前,在我国,银行股权转让的案例中,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主要是一些基金机构投资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银行引进外资,股权转让不能超过25%的上限限制。根据定义,银行股权转让时,当出让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收购银行获得了被并购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实现了资产经营的一体化即构成并购行为。

二、农村合作银行股权转让常用的估价模型

目前国际上对于银行股的估值方法主要有两类,即绝对估值法和相对估值法。绝对估值法包括账面价值模型、调整账面价值模型、股息贴现模型、现金流量折现法模型、市场价值法模型等。

1、账面价值法

账面价值法就是用历史价值减去折旧后的价值。账面价值法是一种静态的估价标准,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忽略了资产的收益情况,也忽略了实际中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变化与波动。在银行业的股权出售估值计算中,主要是以银行的账面价值为依据。每股的账面价值等于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除以发行的股票数。

2、调整账面价值法

为了使计算出来的价值更接近实际价值,我们需要对账面价值法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有:清算价值法和重置成本法。清算价值法指以企业在停止运营时于市场上出售相似或相同获利能力之资产所能获得之价格,即假定将资产直接变卖所获的资产价值代替资产的账面净值作为估计之价格。此种方法估计所得出来的价格通常较低。如果企业处于破产清算的阶段,那么企业就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企业价值只能是公司清算时所有财产的变现价值减去负债及清算费用后的净值。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价值适用于比较特定的情况,否则有失公允。所谓重置成本法指企业如要重置或重制相似资产所须花费之数额。以重置成本来估计无形资产之价值,即是以企业重置或重制相同获利能力之无形资产所需花费之成本数额。来估计其价值。

3、现金流量折现法模型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资本预算的基本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制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原理是估计交易后可增加的现金流量和用于计算这些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对未来各年增加的现金流量用该折现率进行贴现后相加得出受让方银行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

4、市场价值法模型

市场价值法制定转让价格的原理是先选出一些在业务和财务方面与标的银行类似的银行。通过分析参照银行的经营资料、财务情况、股票行情和未来展望,选定估价指标和比率系数,再据此估计标的银行的价值。可供使用的估价指标可以是税后利润、账面价值、主营收入、现金流量等。选择估价指标要熟知各指标对银行的经济意义,从而选择出对银行未来价值有影响的指标。并且在确定比率系数时要注意它在各参照银行的稳定性。

三、农村合作银行股权转让准确估值的难度

我国农村合作银行的价值既不能简单地以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等通常的财务指标作为衡量标准,也不能单纯参照普通上市公司以净资产定价的方法来计算,双方在转让过程中的战略地位与考虑等都给估值带来很大的问题和不确定。首先,我国农村合作银行业绩良好。具有资本市场再融资资格,受让方通过未来的再融资,可有效增加银行的价值;其次,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后。可不受中国入世时在银行业对外开放方面在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客户对象等多种限制,提早进入中国银行业,掌握先发优势;第三,我国农村合作银行一般来说股权轮为分散,受让方通过购买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权,可以较少的资金取得银行的控制权;第四,从参股后的整合过程来看。政府一般会给予受让方多种协助与支持。因此,一般来说,转让价格应该溢价。另外,由于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和产权交易立法及监管尚未完善,外资股权交易时可能出现资产评估不准确和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的现象,引起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要尽快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引进外资的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农村合作银行股权转让估值的建议与思考

对于我国农村合作银行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的定价问题,除了对定价模型进行完善外。还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银行在股权转让过程的议价和自身水平,这样才能做到在规范定价行为的同时,提高我国农村合作银行的转让定价价格。

1、适度保护

当前,在金融自由化趋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实行封闭的金融保护主义已不可取,况且适当引进金融资产确实能够起到对国内农村合作银行发展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市场化的前提下,监管当局要知道如何在在开放的条件下,合理的自己的强权特性,完善法律法规,在引进金融资产的情况下,既能吸取先进的敬仰,同时又能保护农村的金融业。因此对中国银行业中的股权交易可以实行开放条件下的适度保护策略,即确定金融资产进入的底线,只要资产没有触及底线,可以实行开放的自由政策。但一旦涉及底线,则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合理规制。同时,遵循开放中的循序渐进原则,实现监管与开放同步,有效降低股权转让对国内金融安全的冲击。

2、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银行金融资产进入的法制部分规则分散于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中。规则的适用范围有不同,使得立法缺乏系统性,法律的漏洞甚为明显。我们需要建立专门的“金融资产进入法案”来系统规范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资产进入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比如要为农村合作银行引进金融资产确立统一原则和基本规则,以规范银行引进金融资产的行为,在银行引进金融资产法律规则的建立,必须重点关注引进金融资产审核批准的基本标准、审查的基本程序、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等问题,给与此项股权出售会带来的各种影响,如社会效应,长远的利益等。

3、金融体制改革

我国要解决农村合作银行未来的真正挑战,还要从自身找原因。这也正是此次股权改革最深远的意义所在,只有当这个历史问题解决了之后,才能发挥股票市场应有的融资功能,同时才能减轻银行的负担。(1)要实现经营方式转变,由技术性经营方式代替劳动密集型经营方式。国有银行应进行机构重组,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裁减职员,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银行技术投入,加速电子化、网络化进程,缩小与国际大银行的技术差距和经营水平差距。(2)银行应对不良债权采取新措施,可以通过增加贷款呆帐准备计提的方法来冲销存量坏帐。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通过提高经营水平优化资产运用,提高资产收益率减少增量坏帐,这应是化解银行不良债权的根本性措施。

4、拓展内部整合

我们应进一步加强新型股份制银行建设,逐步提高其市场份额。农村合作银行可以通过互相股权出售重组或整合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的方式扩大规模,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农村合作银行普遍具有机制灵活、经营行为规范、效益好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规模较小、竞争力较弱的不利因素,还很难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全面竞争,更不用说走向国际金融市场。因此,只有通过重组地农村合作银行,才可以迅速扩张规模,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竞争力。

作为高风险行业的农村合作银行,面临着政策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多种风险。防范风险不仅关系到银行的切身利益,员工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银行的社会责任。因此,国有农村合作银行在股权转让估值管理中,必须强化风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全面提升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欣,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动因、效应与对策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王学信,从国有商业银行组织的变迁看我国银行并购的意义[J],商业研究,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