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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体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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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析了网络虚拟货币的产生方式和发展过程;对网络虚拟货币的性质进行了探讨并得出网络虚拟货币具有货币的基本属性的结论;最后分析了其对现实金融体系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网络货币 虚拟货币 网络 货币 网络虚拟货币

网络的发展给我们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巨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各种各样的网络交易中去,这就给传统的支付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根据iResearch预测,2007年国内网上支付市场的规模将有望超过600亿元。[1]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商家开发了许多方便快捷的网络支付方式;这其中最具有争议的莫过于“网络虚拟货币”。

网络虚拟货币是网络运营商为方便业务发展而开发的一种在网络内部使用功能类似于货币的一般等价物。用户可以利用它在网络内部“购买”各种虚拟产品和服务,有些时候甚至可以用于购买实物产品。

一 网络虚拟货币的发展和分类

网络虚拟货币最初是网络媒体为了进行网络推广而配发的一种积分,是一种使用累计制积分激励制度,实质是一种促销手段,与商场发行的代币券没什么区别。国内早在2000年,中文利网(ChinaBonus com)向消费者提供类似虚拟货币的积分,消费者可以用积分兑换IP电话卡、上网卡、全棉T恤和收音机等奖品。[2]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运营商开始将虚拟财物销售作为主要的营利模式,这就出现了一个支付问题。许多虚拟消费的价格都比较小,比如在爱国者音乐网站上下载一首歌曲需要0.99元,在百度上看一场电影需要2元,消费者不可能为了一两元钱去邮局汇款或银行转帐。这时互联网运营商就把网络虚拟货币变成了一种内部的支付工具。顾客若想消费这些网络产品必须先用现实中的货币购买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然后再用这些虚拟货币在网站内购买虚拟财物。这样顾客就可以一次购买一定量的虚拟货币,然后再用这些虚拟货币分次消费。虚拟货币在这一阶段的表现与银行借记卡相似,用户提前存入一笔钱,然后分次消费,每消费一次用户帐户就会减少一定的数额。

同时,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大量游戏虚拟货币和虚拟财富产生,网络游戏内部成员可以自由的交换虚拟财物,也可以用虚拟货币“购买”虚拟财物或者“买出”虚拟财物获得虚拟货币。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不同的用途产生了三种不同的虚拟货币:

第一种是基于虚对实交换,主要是用于宣传推广,是对用户使用的一种奖励,象网易POPO币既属此类;第二种则主要是用于实对虚的交换,这种形式的虚拟货币其实是银行功能的延伸,它实质是提供了一种免费的可以无限细分的汇款业务;第三种虚拟货币用于虚对虚的交易,它是网络游戏的产物。当然,很多时候虚拟货币的分类并不是严格分明的,有些需要用现金购买的虚拟货币为了进行推广也可以进行赠送,作为对用户使用的奖励。

在网络虚拟货币的发展过程中同时并行的两种趋势,一种是网络虚拟货币在网络内部的统一;另一种是网络虚拟货币跨过虚拟边界与现实物质世界价值的交换。这两种趋势体现在网络虚拟货币发展的每个过程之中,它实质是网络虚拟货币作为一种价值的体现在使用范围上的扩张。

首先,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虚拟货币开始跨出本网络使用,在网络运营商之间甚至在网络运营商和传统企业之间进行价值交换。比如:2005年4月,瑞星宣布与腾讯合作,用户用Q币在线购买瑞星的杀毒软件,2006年Q币用于超女投票等。

同时,一些运营规模较大同时币值又相对稳定的虚拟货币逐渐承担起网络“硬通货”的功能,象百度币和Q币;它们得到网友的认同,可以与其他虚拟货币相互交换。2007年1月,百度公司宣布百度币可与盛大、网易的虚拟货币自由兑换,这标志着部分网络虚拟货币的交换通道已经彻底打通,虚拟货币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拓展。[3]

第三,对于第二类网络虚拟货币在其产生时就已经实现了现实货币对虚拟货币交换,但这只是一种单向交换;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之间的双向交换出现了,用户不仅可以用现实货币购买虚拟货币,还可以把多余的虚拟货币卖给需要的网友,或者直接在网络运营商那里把虚拟货币兑换成现实的货币。对于第一类和第三类虚拟货币来说,一些不愿花时间“挣钱”却希望获得服务的用户开始用现实的货币购买虚拟货币,而一些虚拟财富富余的用户则卖出虚拟货币获得现实的货币,同样也实现了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相互交换。

最后,随着这种现实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交换规模的增大,专业的从事虚拟货币交换的网站出现了。他们每天公布现实货币与虚拟货币的汇率,用现实的货币收购虚拟货币,然后再将虚拟货币高价卖出,赚取差价,把虚拟的财富转变为现实中的财富,比如美国的IGE、中国的我有网和韩国的itembay就属此类公司。

二网络虚拟货币的性质

虽然网络虚拟货币在网络界发展的如火如荼,但关于网络虚拟货币是不是货币的争论还没有定论,即使在西方对这一问题的涉猎也很浅。关于货币的定义很多,马克思认为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而佩塞克和萨文的观点是货币必须同时是交换媒介和净财富, 货币包括商品货币、不兑现纸币和银行活期存款。[4]

我们可以看出在网络世界里虚拟货币是一般等价物同时也是商品,用户可以用其购买其他的产品也可以用现金购买虚拟货币;现在的问题是网络虚拟货币是否具有价值,是否真正代表了净财富。如果单从科技的角度思考,信息社会是没有价值的;信息社会的价值,是要用科技让人生活得更好、更有效率。网络服务也是这样。它并不带来物质产出,但它给人们带来方便、快乐和满足,因此它具有“效用”,是有价值的。

同时,虚拟货币可以通过在真实世界中购买或是在游戏过程中获得,当他们选择在现实世界中购买时他们付出了金钱(即价值的代表),当他们选择在游戏中获得时他们付出了劳动(劳动创造价值),这同样说明虚拟货币是有价值的;无论你通过哪一种方式获得你必须用等量的价值去交换。另外当你选择获取虚拟货币时,它能够带给你的效用必然要大于你所付出的,即它能够给你带来一定消费者剩余,否则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不会选择去做。从这一点上来看,虚拟货币也是有价值的。

甚至一个名叫EdWardCast ronova的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传播学副教授还计算出美国最流行的网络游戏《EQ》的国民生产总值。他通过一系列的演算,得出当时玩家们一个小时生产的金币相当于3.42美元,而《EQ》这个游戏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2266美元。这个数字甚至高于现实世界中很多国家的人均生产总值。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网络货币是具有价值的,是一种净财富;但是网络货币所代表的净财富又很不确定。在我国尤其如此。

首先,我国还没有正规的立法确认网络财富,虽然它具有价值但它却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使得网络财富很容易受到侵犯。比如现在一些黑客肆意盗取他人的帐号或虚拟财富,然后再转卖给他人,获取不义之财。对于受害者本人这可能是一笔很大的损失,但却没有合适的法律惩罚这些人。

其次,和现实的货币不同网络货币的发行不受中央银行的监管,所有的规则,发行量完全由各运营商自行控制。这就使得运营商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侵犯用户的利益。另外网络运营商对虚拟货币的管理能力有限,也可能造成用户利益的损失。

第三,网络运营商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这就给一些黑客提供了机会,他们有时利用BUG大量制造“假钞”,使得虚拟货币迅速贬值。另外许多用户使用外挂,使得用户在挂机甚至脱机的情况下还在练级,这也会使得虚拟货币贬值。

虽然虚拟货币具有以上种种不确定性,但这并不能否定其本质;特殊社会情况下的现实货币也会存在严重的通货膨胀,也会出现偷窃和假钞流通等现象。同时网络虚拟货币符合对货币的定义,具有货币的主要功能,即: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储藏手段。因此虚拟货币具有货币的基本属性,至少是一种正在发展的货币形式。

当然网络虚拟货币是否能够发展成真正可以普遍流通的货币还取决于网络的发展,由于网络本身就是正在发展和变化的,所以网络虚拟货币的将来的发展也是难以预料的。但是美国经济学家林顿・拉鲁什曾经语言:“从2050年开始虚拟货币将在某种程度得到官方承认,成为可以通行的货币。”[5]

三 网络虚拟货币对现实的影响及对策

如果真如经济学家林顿・拉鲁什所说虚拟货币成为通行的货币的话,那它将对现实的金融系统带来巨大的影响。

目前,国内学者对虚拟货币是否会影响金融秩序这一问题分歧较大。《互联网周刊》名誉主编姜奇平认为“虚拟货币市场上的供求失衡,也不能直接导致货币市场的通胀”。[6]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虚拟货币会对我国的金融秩序产生影响。

笔者认为由于目前虚拟货币主要还是运用于网络内部,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交换还比较少,因此虚拟货币对我国金融秩序的影响不大。但是由于虚拟货币和现实货币双向交换的出现,他们之间相互对换的比率相当于现实中的汇率,由于汇率的传导机制,虚拟世界中的各种经济问题必然会对现实的经济秩序产生或多或少影响;并且这种影响的大小将随虚拟货币的发展而改变。

第一,当网络虚拟货币超出运营商的体系之外,在网民之间流通,甚至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或劳务时,就等于增加了货币供给量。由于虚拟货币可无限发行,虽然发行量可能会影响其"汇率",但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冲击我国金融秩序。[7]

第二,网络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相互兑换可能会造成“输入性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网络虚拟货币最大和最难根治的问题。由于网络虚拟货币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每家运营商都是自由的货币发行机构,只要发行货币就存在获取“铸币税”的可能。另外,目前网络安全状况堪忧,许多黑客大量复制虚拟货币,常常造成急速的通货膨胀。由于信息传递和交换的滞后性,将不可避免的给现实世界带来“输入性通货膨胀”。

第三,虚拟世界的“金融危机”可能扰乱现实的经济秩序。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也存在“金融危机”,而且比现实世界中更容易爆发。虽然现在已经出现了可以相互兑换的“网络硬通货”,但大部分网络虚拟货币还是在本网络内部使用,这就使得网络虚拟货币的总量相对较小,也就更容易被投机者控制。

在“剑侠情缘”二区一服有一位叫"天下黄昏"的玩家,曾经被金山公司怀疑制造"金元宝"(一种等价于35元的包月点卡)而被冻结账号,从而引发了整个服务器金融市场混乱,导致金元宝价格在两天内上涨了一倍多。因为当时市场上金元宝的价格基本上被他一个人操纵着,而在背后就是强大的人民币支持,就像索罗斯制造东南亚金融危机一样,他在网络世界里也制造了一场金融危机。 "天下黄昏"利用自己在游戏中的影响力,对金元宝进行投机,在低价时大肆收购导致价格虚高,人为地制造出一种预期升值的假象,使得一些玩家跟随买进,"天下黄昏"从中谋利。一旦出现这样的金融危机,必然造成大量玩家现实经济利益受损。虽然危机发生在网络虚拟世界但玩家损失的却是真金白银,其破坏程度和现实世界中的金融危机相差无几。

由于存在网络虚拟货币冲击人民币的可能,有学者认为应该禁止网络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笔者认为大可不必。网络虚拟货币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必然有其存在的客观原因。网络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实质是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价值的交换,是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对接。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必然更加深入地影响我们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实现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价值交换的需求将越来越迫切和越来越必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虚拟货币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

事实上,西方国家在网络虚拟货币的发展领域已经走在我们的前列,我国至今还没有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官方承认可以兑换人民币,而东方易贝的"贝"不仅可以在易贝商店购买商品,还可以去易贝银行兑换人民币;Beenz.com公司发行的7.5亿Beenz(网豆)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流通,这基本上相当于一个小国的货币流通量。[8]

目前国内网络货币市场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规模,而这个规模还正在以每年20% 以上的速度飞速增长。[9]面对全新的网络经济我们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并不像传统行业那么大,也许网络的发展是我们的一个新机会。因此笔者认为禁止网络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相互兑换的“闭关自守”方针并非明智之举。

我们真正要做的应该是对它进行合理的规范和管理,更大的发挥其对经济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影响。首先,由于虚拟财富已经可以和人民币进行兑换,它就拥有价值是净财富,因此政府应该对人民的财富进行保护。也就是说政府应该通过相关的立法,保护人民的虚拟财富,对用恶劣手段侵占他人虚拟财富进行处罚;其次,对网络运营商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同时鼓励和协助网络运营商提高网络安全性,共同维护网络金融秩序;第三,加强对网民的宣传教育,形成自律的网络文化。如果能够形成安全稳定的网络金融秩序,网络虚拟货币必然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5]贺帅.《虚拟货币搅动一池春水》[J].中国新通信,2006,6:65~66.

[2]杨丽媪.网络货币:虚拟财富的现实危机[J].理财,2006,5:34~36.

[3]艾瑞市场咨询,iResearch:网络虚拟货币在迷雾中前进,

,2007-03-05.

[4]万星.网络虚拟货币比较研究[J].哈尔滨铁道科技.2006,1:20.

[6]姜奇平.个性化的虚拟货币[J].互联网周刊,2005,31: 60~62.

[7]全人大代表:吸纳网络货币充值如同集资.北京娱乐信报.

,2007-03-14.

[8] [9]虚拟货币:网络消费新概念[J].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