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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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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11-000-01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有毒、有害食品的出现不但让消费者整日饱受其害,也严重侵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在社会上引起强烈震撼。本文在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后,进行了相应的对策分析。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监管体系 对策

长期以来,各国政府都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来把握,也都建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或是由处于同一权力水平上的多个部门负责的多部门监管体制;或是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单一部门监管体制;也或是由一个部门进行综合协调的多个部门具体负责的综合性监管体制。对于这三种监管体制,诸多发达国家的管理实践证实,实行单一部门监管体制,或由一个部门统一协调的综合性监管体制是最有成效的。而我国的多部门监管导致了大量的管理空白与管理冲突的现象,造成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联动,监管的管理层次增加,监管成本居高不下,监管效率普遍较低,执法漏洞时有出现,最终使得管理所追求的食品安全的目的被切割得支离破碎。但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使得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改进我国食品安全体制的组织结构,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制。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对具体监管体制做出了规定: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

由此可见,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科技、环保、法制等部门,形成了多部门管理格局,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是一种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

2.食品安全标准建设严重滞后,检测空虚

目前,我国的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能得到很好的实施。

3.缺少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与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的监测机制,等等。

4.食品安全执法队伍薄弱、监督不力

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监督不力是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执法人员少且分散,造成食品监督不到位,审批发证把关不严,责任追究不落实。甚至有些部门看到有利益可图时就督查,无利益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法进行有效监督。 转贴于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策

1.健全管理机构,切实抓好工作队伍建设

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是绿色食品监管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事业发展的根本条件。应该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为契机,按照“有工作机构,有组织领导,有专人负责,有明确职责”的工作原则,尽快使食品监管队伍入位、上位,按照向下延伸、规范实施的思路。

2.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由于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相互矛盾的问题,比如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不同、含量限度要求不同等,不仅让相关食品加工生产者颇为头疼,也使得政府部门在对不少食品的监管上陷入尴尬的境地,因此必须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3.完善食品安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消费者无法获取食品安全的信息。鉴于此,政府应承担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等工作,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完善监管网络,拓展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我国的食品安全体制不是靠出台一部《食品安全法》来弥补《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的不足,而是要重构一种新的权利分享观念。实践证明,一个仅靠行政内部制约与监督的制度安排,很难建立更加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应注意以下几点:

(1)监管机构本身的运作必须引人社会力量的监督。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3)畅通群众参与食品监管的途径。大力宣传和普及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人人关心食品,人人维护安全”的浓烈社会氛围。

三、结语

“守法生产经营,严格市场监管”是实现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食品安全法》作为道德的最低底线,从政党执政及行政管理角度出发,仍应以唤起行业、企业、社会、公民以“爱与责任”的哲学精神内涵为终极依托。

参考文献:

[1]詹承豫.转型期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五大矛盾分析.学术交流.2007(10):93,97.

[2]李志,刘运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法律体系.新安全.2005(4):30,32.

[3]张志宽.浅析欧美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