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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监管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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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维护社保基金运营安全,归纳和总结了国外和国内社保基金监管领域的研究成果,从而为我国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社保基金;监管;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纵观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研究文献,但凡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都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且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常常是立法与制度同时实施,甚至立法先于制度实施。例如美国于1909年颁布的《美国联邦刑法典》和经多次修订于1974年颁布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英国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保险法》;新加坡1955年的《中央公积金法》,2000年爱尔兰建立国家储备基金,同时实施《国家养老储备基金法》2001年新西兰建立养老基金,同时通过《养老金法案》勤等等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些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社保基金运营与监管制定上都非常详尽与规范,法律所提供的制度依据保证了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基金征收、使用、运营与监管的严肃性,尤其对侵占养老金与福利基金等违规事件的处罚规定非常严厉,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

在监管组织体系上,各国监管部门分工明确,各尽其责。例如瑞典社会养老金强制性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下设的养老金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社会保险委员会和国家金融监管局等多个部门,其中税务局负责征收全部供款,把资金转交给国库,向国家社会保险委员会提供信息;养老金管理局负责记载个人账户,登记个人基金选择,提供保险等;国家社会保险委员会负责向养老金管理局提供信息,整理信息给大众,监督养老金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局,主要职责是给在瑞典运营的市场基金发放执照,并对他们的基金安全运营活动,审核运营报告等正常业务进行监管,同时监督养老金管理局的业务活动等。法国的社会保障日常管理由政府组织承担,政府对社会保障事物保持强有力的干预和控制,其职责有: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制定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决定基金行政费用总额,实施财务监督和行政决策等。社会保障费的征收和管理由社会保障和家庭津贴征收联盟负责,该联盟具有公共职能的私营机构。社会保障费缴到征收联盟后,在国家社会保障管理局的严格控制下拨给各基金会使用。法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一个明显特点是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相分离,各尽其职。此外,有些国家的雇主、雇员代表也参与到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与管理。还有不少国家聘请了外部的精算、审计专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营管理进行监督,促使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进一步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同时做到防微杜渐。

在近些年国外研究文献中,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研究逐渐从宏观转向微观,从制度、体制的研究到具体的基金风险控制,社保基金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等等。如世界银行著名专家英国学者Robert Holzmann(1997年)就智利养老基金对金融市场深度的影响进行模型分析和实证分析,结论支持两者之间存在良性互动,并提出了养老基金对资本市场流动性和竞争程度的影响仍需进一步研究。对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研究最初都是从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入手,探讨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运营中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来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如英国学者Paul Myners(2001年)就目前英国提出一序列新退休基金管理观念,其中几个主要的论点为:第一,退休基金之投资资产选择的改变。基金资产的选择不在只寻求高报酬之资产,而是以能与基金负责之波动和高相关性的资产类别为选取之基础,利用策略性资产配置达成基金投资组合最小风险暴露。第二,基金管理制度需要有一套明确且标准化基金提拔制度以便反应基金账户之到期负债结构。第三,基金绩效评估方法的改变。在Myners之前,一般退休基金管理实务上极少处理讨论退休金负债结构,而是以投资组合最大目标为最大化预期报酬或超越一般预定水准绩效。Myners的报告主要为引导一套根据不同基金制度特色和其基金参与者风险之态度来配合基金资产之策略性资产配置。美国学者Arun s,Muralidhar(2004年)深入探讨了如何测度投资管理人或共同基金的绩效,尤其是如何根据风险来调整绩效。他根据风险调整绩效的测度方法被扩展用来测度养老基金参与者所面临的独特风险。只要存在委托一问题(如监督委员会监督内部投资官员,内部投资官员监督投资管理人),也许就不适合根据波动性差异进行调整,投资者必须明白风险(跟踪误差)是如何产生的。他通过考察发现,管理人绩效与他们的基准并不是高度相关的风险,不但开发了一种与评估技能的简单方法相一致的根据风险进行调整的方法,而且提出了关于通过积极管理和消极管理来构建资产组合的指导意见。

日本学者Takashi Oshio(2004年)以简单的交叠世代模型为基础分析了在面对逐渐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式影响下,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基金信托机构来对社保基金进行安全性监管。作者表明:由于人口老龄化的逐年影响,政府通过一些措施手段改良社保基金信托机构的不规范行为使其具有良好的行业行为准则,从而来达到抵销PAY-G0系统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此外,在价格因素占主导地位的封闭经济体系当中,运用信托基金模式来缓冲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代际之间不平等的进一步扩大。作者还探讨了在面临全球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影响下,政府采取征收固定税和良好的信托基金模式机构等一些政策手段会对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产生深远的影响。希腊学者Nikolaoa T,Milonas,George A,Pa―pachristou和Theodore A,Roupas(2009年)研究分析了希腊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并且深入探讨了养老基金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作者以实证研究重点分析了采取怎样灵活有效的投资组合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可以减轻希腊公共养老金所面临的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并且怎样降低这种灵活性投资方式所带来的风险影响。该文的最终实证结果证明,在允许的财务风险范围内实施高效的社保基金储备管理可以带来基金投资运营的额外收入。然而,事实上采取一些灵活多变的养老金管理方式并不能解决一切社会保障制度固有的弊端问题。

二、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安全性监管问题研究较少,在我国为数不多的研究文献中,大多注重从基金日常监管组织体系和投资运营监管方面的研究,能系统全面地从构建社会保障基金内外双重监管体制的创新来保证基金运营安全的研究不多。值得一提的是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刘钧教授编写的《运行与监管――中国社会保障资金问题分析》(2003年),该书论述了社会保障资金运行与监管的一般理论,提出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理论依据,对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状况做了平衡匡算,结合中国社会保障资金的运用状况、问题和监管方式,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刘子兰教授

编写的《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2007年)在社保基金监管研究上也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该书探讨了全国社保基金的运行机制、资产配置策略、委托投资最优管理费率等理论问题,在借鉴国外公共养老储备基金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还重点介绍了国外企业年金运行的新模式,对企业年金委托投资效率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就如何有效监管企业年金提出了政策建议,为我国建立一个安全性的社保基金运营监管体系提供了可行性的研究方案。

其他关于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安全性监管研究散见于一些杂志报告等。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郑秉文教授在《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欧洲研究,2008)中论述了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将其概括为“一个核心、两次转变、三个阶段”。一个核心是指信托制度;两次转变分别是指养老金监管从协议退出计划的配套工作转变为独立工作与养老金监管从被动反应模式转变为积极主动模式。这两次转变恰好构成了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三个发展阶段。作者在梳理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发展史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各个阶段的特征、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并为我国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实践经验上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作者重在从英国国情的视角分析研究养老金监管问题,未从我国的具体国情角度上全面考虑社保基金监管的普遍适用性,也未从构建内外双重监管体制保障基金运营的安全性角度来谈。

以下学者在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安全性监管研究中的谈论具有较新理念与观点,他们分别从构建内外双重监管体制和完善法律法规手段两方面来谈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营的措施,值得借鉴与学习。学者唐丹在《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风险的监管》(法制与社会,2007)中指出中国迅速膨胀的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运营方面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与风险,应从机构的准入监管,投资营运的实时监管、执行规范的退出程序和构建内外双重监管体制四方面来规避社保基金的运营风险。学者王颖鑫和于轶男在《社保基金安全性的法律分析》(法制与社会,2008)中从社保基金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分析了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现状,揭示了造成社保基金不安全的深层原因,并尝试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制度的建议。

总的说来,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安全性监管研究现状与目前我国社保基金运营的模式和目标是不相称的。因此,探讨社保基金监管研究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安全性在理论和现实中都具有较好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