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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教学方法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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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行政法由于其天然的学科属性,决定了它独特的法律性和实践性。本文通过对传统行政法教学特点的思考,总结了如何完善和把握行政法在教学中的应用。

【关键词】行政法 教学方法 应用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15-0064-02

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践目标、保护人权为原则的行政法学,在我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行政法学知识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它的广泛应用体现在行政执法、国家司法和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同时在法学学科领域里也越来越受到老师和学生的青睐。

一 对现代行政法教学的思考

作为教育部确立的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十四门法律专业核心课程之一,行政法通过保护自然人、组织的尊严、自由、安全、财产甚至生命等价值,来维护和促进合法的行政秩序。因此它是理论性和实践织,理论性和抽象性较强的一门学科,有着其他法学学科所没有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第一,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制进程较晚,大部分法学理论和精神原则都来自于同是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但由于国家性质和体制的不同,我国法律制度与西方法律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我国,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而司法权力也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那么行政法作为“民告官”的唯一一部法律在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边缘游走,是较难推行和把握的。

第二,行政法的最大特点是由于规定内容的广泛性,使行政法律、法规等分支法律规范众多。而在行政法教学中只涉及总论部分,而具体分支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应用极广,但在课程教学中却只涉及极少的基本理论内容,使得教学和实践严重脱节,尤其在行政程序法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

第三,行政法的内容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自然人一生中打交道最多的就要属行政主体了,因此在教学中实践经验的积累尤为重要,从实体行为到程序行为的学习和实践是行政法教学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四,行政法因其主要涉及国家行政机关,与政治学、行政学关系密切,在具有法律性的同时政治色彩浓厚,也给学生的学习增加了浓厚的国家政治意义的色彩。

第五,在行政法中,诸多条款都带有行政自由裁量性,由于缺乏法律的严格规定,致使行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对行政法的社会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有时使行政法教学看起来与真实行政执法不符,在学习中难以理解和把握。

第六,行政法自身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程序法和实体法并存。在以往刑法、民法以及诉讼法的学习中,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截然分开的,带给学生的感觉程序法就是参与人和法院的行为程序。这与行政法中执法者既要履行实体法律又要严格遵守程序行为执法截然不同。这一点在教学中容易被轻视、忽视或难以理解。

第七,由于行政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地位的重要性和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性。近几年来,被誉为“天下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幅度增加了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内容比例。而被称为国考的公务员考试中,行政法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学好这门课程至关重要。同样法律专业的学生是祖国建设的接班人,更是我国未来法制建设的坚强基石和执法利剑,因此更关系到我国未来的国家政治和国家法制的发展进程。

二 如何改进行政法教学方法,提升学生专业素质

1.如何通过了解多学科知识交叉来改善行政法知识结构

从学科大类讲,行政法学与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很多学科都有交叉。如在行政法学中所运用的通过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来考虑法律事件内在的因果关系,可以对权利义务产生正确认识,正是政治学中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的体现,是正确认识法律现象、了解法律事实、分析法律实质的科学方法。从其他部门法角度也可以看到,行政法与宪法、刑法、民法以及法理学等学科关系尤为密切。例如《行政处罚法》中的“处罚法定原则”则是《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在行政法中的运用。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的行政相对人正是《民法通则》中所使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概念。

因此,善于运用各学科理论,把握学科之间的交叉知识,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也有助于提高教学效率。在教学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立足行政法联系多科。(2)先易后难,由浅入深。(3)灵活运用,融会贯通。把握交叉知识,运用其分析和解决行政法问题。

2.为培养创新精神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锻炼法律专业学生的理性经验和智慧,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培养学生驾驭社会生活中复杂矛盾的能力,并用法律手段解决它。因此,教学中要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注重学生理性思维习惯的养成和实践经验的增长。

近几年被法学界公认的能有效培养学生实践经验和理性的成功教学模式就是案例分析教学法。在教学应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在教学手段上,能否自如地查询所需资料和信息,能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交流等对现代信息手段的运用能力是衡量老师和学生水平的重要尺度。PowerPoint等教学手段可以克服案例教学信息量大、描述困难的弊端。

第二,在教学方法上,笔者特别注重实践教学,采取灵活有效的办法,注意理论阐述与不同案例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特别注重挖掘重要案例的潜在信息。在实践教学中,一

般案例用做证明和说明特定的理论和观点,或用来驳斥某些理论和观点;而经典案例和重要案例则要精细讲解,逐步引导学生对实际工作和法律实践的关注。

第三,在案例教学模式上,要改变理论课堂上教师为主体的情况,强调学生与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地位平等。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对案例的理解,进一步了解学生对哪些理论核心知识的缺失,不把自己当做绝对真理的化身,让学生的思维自由驰骋,这样可以增强学生的自信和对课程的极大兴趣。课堂气氛活跃的程度是学生从老师处获得信息多少的重要标志,也是案例教学的内在要求。

3.一改传统的教学模式,开发多种新的教学形式

传统的行政法教学模式是老师占主体地位,案例分析实践教学虽然在极力规避这一问题,但在实际教学中难免有所失衡,那么这两种教学方法都使学生在教学中处于被动地位,难以形成良性互动关系。这样就必须采取新的形式加以补充。这些形式包括组织模拟法庭、定期举办法律讲座、划分学习讨论小组以及双向互动式教学法。

首先,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主动收集真实、有特点、内容深刻的案例自行编排划分角色,在此过程中发现并提出问题和自己的见解,老师查缺补漏,这种教学方式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可以定期邀请专家和学者来做讲座,向学生介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法律动态、时事热点问题,以及对法律与现实的把握。再次,划分讨论小组。采用提供行政法或诉讼法某一方面的问题,学生划分小组进行主讲,最后教师进行点评为补充的方式,可以加深对某一问题的理解,在探讨中深刻理解法律知识的内涵。最后,运用双向互动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由两位老师给学生授课,一位教师对某一个专题主讲一个小时以后,由另一位教师围绕前一个老师讲授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点评,学生再提出问题,两位教师同堂作出回答,师生再互相进行交流。采取这种方式必须在授课的前一周将下一次的讲课内容提纲发给学生,以便学生提前阅读,并可以拟定好需要提出的问题与分析理由。这种教学模式不仅培养了学生的思辨能力、分析能力等,还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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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翟秀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方法探析[J].中州大学学报,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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