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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父子购房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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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22~24日,新加坡国会用了整整3天的时间,举行了一场引人关注的辩论。辩论的主题是资政李光耀和副总理李显龙购买玉纳园和史各士28号公寓的房产时所打折扣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

1996年3月,新加坡财政部长胡赐道收到金融管理局副董事经理高铭胜的报告称,他获知,市场上谣传李光耀及其亲属在旅店置业的房地产发展项目中购买了物业,而且其中涉及到一些不恰当的安排。由于上述传言的政治含义非同小可,涉及的又是被称作“国父”的李光耀资政,所以3月21日,胡赐道向总理吴作栋做了汇报。第二天,吴作栋便通知内阁的核心成员,即副总理兼国防部长陈庆炎、外交兼律政部长贾古玛和内政部长黄根成。他对这三位核心成员说:“作为一国总理,我必须查证市场的传言以保证政府的清誉。如果市场指资政父子购屋其中必有蹊跷的说法是错误的,我们必须杜绝这种传言;如果市场的传言属实,我们将追究下去。”

经过了周密的考虑,吴作栋决定调查李光耀父子。他事后说,他用了几天时间反复思考怎样才能最好地处理资政的事件。吴作栋知道,即使调查结果显示对方没有犯错,调查行动也可能会威胁到自己跟资政李光耀和副总理李显龙的关系,还可能破坏他们以及政府的声誉。而调查行动也可能成为下届大选的政治代价,甚至有导致人民行动党分裂的危险。但是,作为总理,他必须保证政府是正直的,“没有任何个人或政治代价,会比人们对政府的正直性失去信心更为重要”。

在吴作栋的指示下,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旅店置业提供玉纳园与史各士28号公寓的购买者名单、价格表以及有关的回扣。根据调查,李光耀和李显龙购买了玉纳园(各1个单位)和史各士28号公寓(各1个单位)的房产,合计4个单位。旅店置业也的确给他们两人的购房打了折扣。李光耀和李显龙购买的玉纳园的房产,分别获得7%、12%的折扣;两人购买史各士28号公寓的房产,则都是获得5%的折扣。

3月26日,吴作栋就这件事向副总理李显龙提出询问。李显龙立刻写信给总理呈报所买的公寓单位,并在后来又发现旅店置业原来曾给他购屋打折。3月28日,吴作栋在内阁会议结束后,在李显龙列席的情况下,与陈庆炎、贾古玛和黄根成讨论李显龙购屋的事情。由于当时李光耀刚接受第二次心脏手术不久,吴作栋觉得不便在这个时候向李光耀提出询问。但陈庆炎、贾古玛和黄根成却认为有必要在这个时候向李光耀提出询问,以让他及时获知市场上的传言。3月29日,吴作栋写信给李光耀,李光耀在第二天回信给他,解释了一些购屋的主要情况,并在4月1日到总理办公室会见总理吴作栋。

李光耀说,自己在获知人们对他购屋的程序存在疑问后感到困惑。吴作栋向他解释说,他必须证实,他与李显龙虽然获得折扣,但并没有得到特别的待遇。吴作栋与李光耀就此事进行几次讨论后,李光耀最后建言,如果吴作栋还是不满意自己的解释,他可以设立调查委员会来调查这一事件。调查显示,在旅店置业出售同期公寓时获得折扣的人士,不限于李光耀父子两人。在玉纳园公寓的买主中,有21%获得7%或以上的折扣;在史各士28号公寓的买主中,则有22%获得5%的折扣。

在调查过程中,李光耀和李显龙的态度也非常开放,愿意随时回答吴作栋等人提出的问题,也准备接受公众的核查。经过调查,吴作栋、胡赐道等人认为,李光耀和李显龙是以完全正常的方式购买房产的。虽然他们购买的价格合理,但却因为发生了复杂的定价程序,从而把事情复杂化了。吴作栋说,由于长时间的相处,自己对李光耀和李显龙的为人非常了解,也不曾在脑海中怀疑过他们的正直品质。尽管如此,李光耀和李显龙仍然要求吴作栋做安排,让他们在国会辩论中进行公开的解释,并接受别人的质问。吴作栋同意了他们的要求。

1996年5月22日下午,李光耀在国会针对他和副总理李显龙向旅店置业购买两处房地产的事件展开辩论前,发表了一个半小时的演说,把自己购买房地产的来龙去脉以及获得折扣的原因,向国会进行了“一清二楚”的交待。第二天的新加坡《联合早报》以两个整版的页面刊登了演说的全文。

李光耀解释,购买这套房子的原因是,自己现在住着的房屋是几十年前父母所购的一栋3层楼房。自己住在与客厅同层的1楼,父亲住在与饭厅同层的2楼,而厨房是在3楼。当时,年高的父亲应付不了这种上下楼的折腾,并在4年和4年半前两次跌倒,摔成手臂和腿骨折,最后不愉快地搬到了弟弟家住。在弟弟家,卧室、洗手间、餐厅和会客室都在同一楼层,更为安全方便。考虑到父亲先前的遭遇,李光耀觉得自己将来可能要一间卧室、洗手间、餐厅和会客室都在同一楼层的公寓。这样,便有了购买玉纳园公寓的行为。

6个月之后,李光耀的妻子柯玉芝又托人在旅店置业的另一个称为史各士28号的发展计划里订购了1个单位。柯玉芝在购买的时候也没有提到打折扣的事情。事后,在政府对自己购房之事进行调查的时候,才知道房子打了5%的折扣。

李光耀说:“无论在任何阶段,妻子和我都没想过或感到我们做的事是不正常或不正当的。两宗都是公开和光明磊落的交易。代表律师以我们的名义同土地注册局提出申请,……预告列明我是玉纳园的买主,买价是357.826万元;两人的名义是史各士28号单位的买主,买价是279.15万元。”

按照李光耀的要求,旅店置业于国会辩论之前的1996年5月20日召开记者会,详细公布李光耀父子购房过程。旅店置业透露,共有24个玉纳园买主享有2~7%不等的折扣。而多数折扣都是7%。由于李光耀和李显龙是在预售玉纳园之前最早的一批确定买下的顾客,因此,公司让他们享有7%的原标价折扣。不过,由于李显龙所要购买的单位有另外的买家感兴趣,为了能够卖掉2个单位,公司决定说服李显龙,让他选择另一个更大单位。这个更大的单位形状有点奇怪(不够规范),而且多出了170平方英尺,折扣因此提高到12%。

财政部长胡赐道建议李显龙退回12%折扣中的5%,也许对事情有帮助。

李显龙对这个建议加以否定。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事,为什么要把钱还回去呢?那将会被他人误解为自己承认这是自己的过失。吴作栋也同意李显龙的看法,但让他自己做出决定。于是,李显龙与父亲李光耀进行了讨论。

在直觉上,李光耀也是反对这么做的。不过,在经过了一番思索之后,李显龙又觉得自己应该做出一些表示,即进一步强调,不管事先是否知道折扣的存在,他都不是因为有折扣才买下房子。但他也要确保自己和父亲的行为不会成为先例,致使部长们将来购买房地产时不能接受即便是任何合法的折扣。

在对如何处理购房折扣的讨论中,大家觉得其他折扣都可以保留,包括李显龙所购玉纳园的房子所获得的12%的折扣,其中与大家相同的7%的折扣也可以保留,只是将多出5%的折扣捐出来。

但是,李显龙却不认同这种做法。他认为,要么自己就保留所有折扣,因为享受这些折扣并没有违法或不公平之处;要么就将所有折扣都捐献出去,因为其目的是要表现一种姿态。不可能保留7%的折扣,捐出其余的5%的折扣。

因为李显龙执意要捐出购买玉纳园房产所获的所有折扣。为了表示对儿子的支持,于是李光耀也决定将自己购买玉纳园享受的7%的折扣全部捐献出来。

李显龙将此想法告诉吴作栋。吴作栋也认为这一想法将有所助益。但是,同僚们对于李显龙这一想法所表达的姿态反应复杂。受华文教育者大都认为这么做并无帮助。有人用了“此地无银三百两”来形容这一做法。但李显龙还是相信自己做了正确的决定。他要向新加坡人清楚地表示,他并没有主动要求折扣,事先也并不知道有折扣,而且也不必有折扣。

李显龙说自己做出这个决定并不容易。这并不是因为这笔钱数目很大――大约60万元。

当李光耀和李显龙决定将自己购买玉纳园房产所获折扣全部捐献给政府时,吴作栋以他们在购房中所获折扣并无违法或不公平之处而加以拒绝。于是,李光耀和李显龙又将这笔款项赠给了国内慈善机构。

(摘自广东人民出版社《新加坡治贪为什么能?》 作者:吕元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