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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驾”陪出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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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大学同学在地方车管所工作的便利,未经驾校培训为自己办了一张地方驾照。今年上半年,他得知家里买了新车,心里既为自己成为有车一族感到兴奋,也为自己还不会真正开车感到着急。“开车并不难,不一定要报昂贵的驾校,何况你已经有了驾照”,在同学的建议下,张某选择了经济实惠的“陪驾”,并与教练口头约定学车费用3小时120元。张某暗自盘算,照这样的费用标准,只要1500元就可以学完驾校的全部学时,只占驾校培训费用的三分之一,真是太划算了。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一天,张某参加“陪驾”练车途中不慎将一个行人撞伤,对方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对此,张某认为,既然是“陪驾”,出了事故理应由教练“埋单”。然而,教练却以双方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不得已单独赔偿了这笔费用。这时,被撞者家人得知了张某的军人身份,以到部队告发为由先后两次向他实施敲诈,张某害怕事情闹大,一一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可是,对方似乎看准了张某的软肋,又第三次向他实施敲诈。最终,张某选择了报案,但已经造成的损失却永远无法弥补。

律师点评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私家车开始进入千家万户,开车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技能。本案中,张某的教训给了我们许多重要的警示:

1.学车要“货真价实”。俗话说:“一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为了保证大家在享受现代交通便利的同时保障生命安全,国家对驾驶车辆实行严格的法规监督和行政准入制度,包括制定交通法规、驾校培训考核等等,这些都是血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大家理应共同遵守。本案中,张某没有经过“货真价实”的驾校培训,理应没有驾照,不得驾车上路,但他通过关系办理了驾照,又在不具备驾驶能力的前提下简单上路,最终为自己发生撞人事故埋下了隐患。这警示我们,开车关乎生命,学车来不得半点马虎。

2.“陪驾”要“手续正规”。“陪驾”,顾名思义就是陪你驾驶,是为方便大家进一步提高驾驶能力近年来在汽车驾驶培训领域出现的一个新职业,也是驾校培训的第二产业。许多“陪驾”公司都由驾校成立,“陪驾”教练也由驾校教练担当,“陪驾”车辆更是与驾校教练车无异。从这个意义上讲,“陪驾”的存在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它要求学员以取得正规驾照为前提。但存在的问题是,由于“陪驾”公司之间竞争激烈,许多“陪驾”教练对参训学员驾照的真伪以及来源渠道不分,造成了许多持假驾照或非正规渠道来源驾照的人驾车上路,客观上加大了车辆事故隐患。除此之外,大多数“陪驾”公司不与学员签订协议,也损害了学员权益。本案中,张某持非正规渠道来源驾照参加“陪驾”,违反了“陪驾”学员要有正规驾照的要求,属于非法上路;未与“陪驾”公司签订协议,出现意外损失难以区分责任,最终吃了哑巴亏。这警示我们,选择“陪驾”一定要坚持手续正规,遵守“陪驾”行业规则做到不欺骗、不隐瞒,签订“陪驾”协议做到条款清、权责明,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纠纷要“依法处置”。实践中,纠纷对每个人而言在所难免。遇到纠纷并不可怕,关键是怎么正确处置。有的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以法争理、以理服人,纠纷处理圆满顺利、不留后患;而有的人不讲法律、不讲原则,一味讲“私了”,纠纷处理害人害己、后患无穷。本案中,张某因驾车撞人引发了赔偿纠纷,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依据事实和法律,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或人民法院诉讼处理。但张某害怕事情闹大,为达成“私了”甚至甘愿被他人敲诈,最终换来的却不是息事宁人,而是别人的得寸进尺。虽然张某最后选择了报案,但损失无法弥补,教训极其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