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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桩梁板式码头第三方发证检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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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阐述了海上石油设施实施发证检验制度的必要性、发证检验的重要性,并结合实践对某海上石油设施高桩梁板式码头建造发证检验控制要点进行总结,为以后同类工程的发证检验提供参考。

关键词:海上石油设施 发证检验 码头 要点

一、引言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是作业者负责、政府监督、第三方检验的体系。作业者负责指作业者对海洋石油安全作业的全过程负责,作业者必须对海洋石油开发的各个环节的安全都要负责任,也就要求作业者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

政府监督是指海洋石油政府主管部门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从设计阶段的安全分析报告、设计审查、建造安装的检验、投产前的许可检查、作业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检验都有监督措施。主管部门通过这些手段来实施有效监督,还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同时,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健全海洋安全法规来规范作业者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方检验是指经认可的中介机构根据法规和标准对作业者开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颁发证书。这些检验机构是独立的、可以充分发挥技术上的优势,从而对海洋石油开发从设计、施工、安装到投产进行把关。

这样,通过实行长效的管理体系,政府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中介机构进行科学的技术检验,从而形成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科学的格局。

二、海上石油设施实行发证检验的必要性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规定:

1.海上的石油生产设施在试生产前,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取得最终检验证书(或临时检验证书);

2.海上的石油生产设施设计、建造、安装且生产的全过程,实施发证检验制度。

三、海上实施发证检验制度的重要性

1.发证检验制度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一项特有的制度。发证检验的对象不仅限于安全设施和设计阶段,而是包括了整个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图纸审查、材料测试和分析、建造安装过程检验、竣工检验等内容。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发证检验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2.发证检验是根据作业者选定的国内外海洋石油设施安全标准和规范,对海洋石油设施的结构、专业设备、油气生产工艺系统、电气仪表和控制系统、救生逃生和消防系统等进行检验,确保海洋油气生产设施安全性与合理性。

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目前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有中外六家发证检验机构(包括美国ABS船级社、英国劳氏船级社、挪威DNV船级社、法国BV船级社四家国外船级社的检验资格以及中国船级社、中国石化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中心两家国内检验资格)对中国海域的海上油气生产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发证的工作。

四、海上石油设施高桩码头的检验要点

高桩码头作为我国广泛的主要码头结构型式,其工作特点是通过桩台将作用在码头上的荷载经桩基传给地基。具有透空式结构,波浪反射轻,泊稳条件好,砂石料用量少;对于挖泥超深适应性强等优点。但也存在结构承载能力受限,地面超载适应性不好;装卸工艺变化适应性差,构件易损坏,施工造价较高等缺点。

高桩码头发证检验要点如下:

1.设计图纸审查

1.1设计审查内容包括:

1.1.1初步设计审查:

1.1.1.1设计方案的整体安全性;

1.1.1.2设计方案对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执行情况;

1.1.1.3安全专篇。

1.1.2施工图设计审查:

1.1.2.1对设计所采用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审查;

1.1.2.2审查设计的法规、规范、标准等的符合性;

1.1.2.3对设计中的计算资料进行校核;

1.1.2.4审核设计中引用资料的适用性。

1.1.2.4.1码头结构

码头结构形式是否适合;码头结构强度:抗浪、抗滑、抗震、抗冰;码头结构基础:地基处理,整体沉降和不均匀沉降;码头结构是否合理等。

1.1.2.4.2栈桥结构:

结构高程;结构形式是否适合;结构强度:抗浪、抗冰、抗震、抗滑、抗路面荷载;结构基础:地基处理,整体沉降和不均匀沉降;结构是否合理等。

1.1.2.4.3码头设施:

系缆墩、护舷、升降装置、消防等。

1.1.2.4.4码头及栈桥标志性结构:

交通标志;边界标志;路宽标志等。

2.开工前的检查

2.1施工工艺审查:

2.1.1审查施工机具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2.1.2审查施工方法能否能保证施工质量;

2.1.3审查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能否满足要求。主要包括如下工艺:挖运吹工艺;制桩、沉桩工艺;混凝土构件预制工艺;混凝土构件运输、安装工艺;现浇混凝土构件工艺;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工艺;混凝土钢筋的绑扎工艺;混凝土构件、现浇混凝土试验工艺;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工艺;码头设施施工工艺;消防设施施工工艺;电气设施施工工艺;防油污设施施工工艺。

2.2施工单位、人员资质审查:审查所有参与施工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测量单位、实验室等的资质;审查特殊工种人员资质,如起重工、焊工、无损探伤人员、测量人员等。

2.3施工设备检验:针对施工设备对工程的符合性、安全性进行检验,包括:打桩设备、挖运吹设备、吹填设备抛石设备、混凝土搅拌设备、模板、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焊接设备、测量设备、试验设备等。对于标准设备,检验设备的适合性及其质证书,并进行外观检验和功能试验;对于非标生产的设备,参照《固定平台安全规则》进行检验。检查测量、计量设备的合格证书及定期校验证书。

2.4原材料检验:桩管预制用钢材质量证明材料;钢材取样复验;钢筋质量证明材料;钢筋取样复验;焊材质量证明材料;水泥、砂子、拌合水、添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材料;混凝土原材料抽样复验;牺牲阳极质量证明材料等。

2.5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建造过程中检验

高桩码头工程主要分为桩基工程、上部结构和码头设施3个分部工程。

建造工序:首先进行桩基沉桩施工,桩基完成后,再进行现浇桩帽、帽梁和下横梁的施工,在其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靠船构件和纵梁的安装,纵梁安装完成后进行上横梁的施工,最后进行预制面板安装及面层现浇的施工。

3.1桩基工程:

3.1.1根据标准、规范的要求确定水上沉桩偏差允许值,校核基桩是否相碰。然后,确定基桩高、低应变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案。

3.1.2复测检查施工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3.1.3查验基桩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进行基桩的外观质量检查。

3.1.4在沉桩过程中,对每根基桩的定位、位置偏移和桩顶标高进行复测,使沉桩后桩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5在沉桩施工期间,督促施工方对桩位移和沉降进行观察,并做好观测记录。

3.2上部结构:

3.2.1 横梁现浇

3.2.1.1审核高桩码头的专项施工方案。尤其要对横梁模板的型式、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倾覆的要求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以及计算取值是否正确。

3.2.1.2审核现浇混凝土配合比和现场混凝土浇筑的施工工艺。

3.2.1.3标高控制。

3.2.1.4现浇混凝土的钢筋保护层要设置垫块,垫块的强度与密实性不得低于构件本体。

3.2.1.5加强隐蔽工程质量的验收。

3.2.1.6加强工序质量的控制。

五、结束语

发证检验制度的实施对保障海上石油设施的实施和运行是非常必要的,在我国海上石油安全生产中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