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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食品安全事件回顾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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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以食为天,但中国人的食品忧患却似乎总也挥之不去。过去我们担忧的是食品短缺,今天我们担忧的是食品安全。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又一次敲响我国食品安全的警钟,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缺陷和不足。本文首先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进行了简要解读,同时对2012年发生在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了回顾。随之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剖析。最后,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就政府、企业、第三方主体、和消费者各方为有效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需做出的改进和努力提出笔者个人的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责任;对策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之一。在食品的三要素(安全、营养、食欲)中,安全性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第一要求。然而,近年来, 国内食品安全问题此起彼伏,日益突出, 已经成为全球聚焦的热点。以我国为例,仅2012年一年就又发生了数十起食品安全事件:其中与违规使用添加剂有关的有红牛饮料添加剂事件、工业明胶用作食品原料事件、毒胶囊事件、台湾毒饮料事件等;与食品加工指标超标有关的有满记甜品细菌超标事件、立顿红茶农药超标事件、酒鬼酒等白酒塑化剂超标事件等;与非法加工制作有关的有松香鸭事件、问题蜜饯事件、蓝矾韭菜事件、药袋苹果事件、工业盐水制酱油事件、致癌金针菇和致癌毒辣椒事件等。此外,国内外部分知名品牌的产品也再次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思念汤圆吃出创可贴,三全馒头保质期内发霉变质,双汇再爆“肋排门”,合生元儿童乳钙咀嚼片被爆含有违禁物,肯德基加工速成鸡食品,亨氏等品牌洋奶再爆问题以及韩国著名品牌方便面被指含有一级致癌物等。我国俨然已成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灾区。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给人类生命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已然成为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

面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其深层次原因值得反思。据各方面资料显示,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类:

一、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

工业排放导致的水质污染是影响食品原料安全的重要因素。目前全国有数百条河流、多个湖泊和近海区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这些被污染的水体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度严重,会在农产品和水产品以及牲畜体内蓄积,人类通过食品摄入进而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二、种植与养殖造成的食品源头污染

过量施用化肥、农药残留超标、兽药、生物激素和生长促进剂使用不当、以及养殖环境的污染,从源头上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是造成大量含有危害物质的粮食、蔬菜、水果、肉制品、乳制品等不合格产品充斥市场的直接原因。

三、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问题

由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现象大量存在。例如,沙门菌病、弧菌病、肠出血型大肠杆菌等。

四、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此类问题主要包括生产加工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食品安全标准操作,例如:微生物杀灭不完全导致病原微生物大量繁殖;超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违法生产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些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不良企业或黑作坊在利益面前,利欲熏心,法律意识淡薄,以次充好、制假售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生产轻卫生的种种做法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六、对关键技术及配套措施缺乏系统的研究

对各类安全食品的生产技术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无论是关键技术、配套技术的集成,还是产品质量等问题都有待深入研究和开发。此外,在检测技术方面,无论是检测的手段,还是检测点的分布都仍显不足。

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与宣传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样不能让人满意

1.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

市场上的各类食品名目繁多,相对混乱。主要原因是由于食品管理权限不统一,不便管理,有的甚至出现了管理部门之间相互排斥、出现问题相互推诿的现象。

2.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

部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就相同对象制定的标准不一致,甚至相差较大,在实际评价中难以遵循。

3.惩罚力度不够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或日韩等国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的惩罚明显不够有力。

4.公众宣传力度不够

当前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是,一方面消费者要求食品安全,另一方面又对安全食品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消费者与生产者占有的信息极不对称,这里面有执法不严的问题,但与宣传不够也有莫大的关系。

八、总 结

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甚至是国家的稳定,是一个天大的问题。解决这个天大的问题需要消费者、政府管理机构、以及第三方监督机构的共同努力。

生产企业能否加强自律是食品安全问题能否有效缓解的关键所在。而政府的有效监管是促进企业自律的可靠手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是理性的,他们在向市场提品时会凭借拥有的规模、信誉、信息等优势进行违法成本与违法受益的比较。因此,加大违法责任后果、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大幅度提高罚款标准、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赔偿责任来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从而遏制企业的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自律。除了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政府对于不依法办事的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也要进行严厉问责。不难发现,面对食品安全事件,在缺乏有效的绩效激励的情况下,某些执法机构可能会为了追逐地方、部门和个人利益出现权力寻租,致使政府监管发生失灵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将食品安全治理主体拓展到与食品相关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如食品企业协会、食品质量检测检验机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机构等。第三方主体是独立于政府公权力与市场私权力之外的权力主体,具有一定的草根性和公益性,可以平衡协调食品安全治理中公权力、私权力和社会权力的关系,促进食品安全治理中总体权力的结构性均衡和功能性互补。在美国和欧盟国家,大量第三方主体参与着食品安全政策评估和风险分析等工作,既发挥了第三方主体的民间性优势,也深化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政府监管机构可以将部分职能委托或转移给第三方主体,让其与政府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监督与政策制订的责任,并逐步建立和形成一系列机制。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风险评估等方面要吸收第三方主体参与,为其参与公共政策的评估创造条件和环境,鼓励第三方主体给出独立的政策建议和评估意见,切实发挥其专业性、民间性和组织性的优势。与此同时,食品安全关系到中央、地方、监管机构、企业、消费者等多方的利益,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时,需考虑多方利益主体的诉求,尽量促进各方利益的均衡,制定的政策应体现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除此之外,加大宣传力度也是解决安全食品问题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手段。只有当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都来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都能够成为食品安全问题方面的半个专家;同时能够认识到环境保护对解决食品安全和人类生存问题的重要意义,每个人都能够从我做起,那么,处于困境中的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就有希望见到曙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张成福,责任政府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第二期

【3】耿宁、戴同斌、李洁瑜,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湖州师范学院 学报,2010(3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