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宏观影响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宏观影响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6-000-01

摘 要 为了贯彻税收公平的原则,维护国家财政收入及其权益,将电子商务纳入税收征管体系是非常有必要。在分析了电子商务对税收宏观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税收 宏观影响

电子商务对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作用。《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要突破18万亿元,发展迅速的电子商务对加强电子商务的税费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探讨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宏观影响及其因素,有利于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实现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电子商务税收的必要性分析

1.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

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最近十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规模呈几何数级增长,2012年比2003年交易规模增长了29.1倍(图1),如果不对电子商务征税会动摇国家的税基,并且会导致不公平竞争,因此,将电子商务纳入税收征管体系是非常有必要。

2.电子商务税收必要性的原因分析

首先,电子商务不应因为其交易方式的不同而成为其享受税收优惠的原因,否则将导致传统商务的税收负担远远高于电子商务,破坏税收公平原则。

其次,将电子商务纳入税收征管体系,不仅能够保证税 图1 2003-2012年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规模

基不被侵蚀,而且随着电子商务一同发展的其他产业会带来更多的税源。

再次,国际上电子商务比较发达的国家倾向于实行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严重侵蚀和剥夺了我国的税收和税收利益。因此,根据国家高于一切的原则,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是非常必要的。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宏观影响分析

1.电子商务对税收原则的影响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对现有的税收原则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税法的基本原则决定了政府对什么征税、征收多少、怎样征收等税制的基本要素。比如,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政策原则等等,只有为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进行制度上的合理安排,才能引导我国电子商务更快更好的发展。

2.电子商务对税收要素的影响

税务机关只有在确定了纳税主体以后,才有主张其课税权的对象。在纳税环节,传统交易中可以提供交易双方交易额或确认交易双方的中介者(商、进口商等)消失,消费者直接通过互联网就可以与生产商订立并履行合同。而且无纸化的商务环境也使得电子商务活动难以追踪和审计,另外加密技术也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的交易信息的难度。从纳税期限来看,由于电子商务的隐蔽性、网络空间的广阔性、复杂性,电子商务交易的付款日期、收款日期、发货日期、收货日期无法像传统交易通过相关的交易凭证来获取。这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期限进行征税。

3.对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

首先,对我国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的影响。税务机关无法通过自己的税务登记资料获知纳税义务主体身份,也无法通过相关工商部门获取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从而无法有效地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纳税义务进行有效监管。其次,对我国传统的税收征管稽查方式的影响。由于电子商务多通过数据流瞬间完成,企业可以轻易地修改或者删除记录而变得难以可靠核实企业的真实交易情况。再次,对我国代扣代缴制度的影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双方超越国家和地域的限制,无需通过商等中介机构就可以直接完成交易,而在传统税收中发挥很大作用,节约征税成本,能更有效监管的代扣代缴制度的作用被极大弱化。

三、完善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对策建议

电子商务对现有税收征管制度造成了宏观影响,我们应当从电子商务的特点入手来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

1.从信息流和资金流入手完善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监管

电子商务环境下有“信息流”及“资金流”控制两种监管思路,“资金流”比较容易达到征税的目的。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完全依靠“资金流”对电子商务实现监控还不现实。因此通过“信息流”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监管也是一项非常重要和有效的手段。在目前国内的金融体系下,必须双管齐下。

2.确立电子商务征税权的归属

在确定电子商务征税权的归属时应坚持以居民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并重的原则。从税收实际出发,对于由外国输入到我国的数字化商品,应采用消费地征税原则,以我国作为征税地。从我国输出到国外的实体商品和数字化商品,应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子以免税,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竞争力。

3.选择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方式

我国应加强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纳税相关信息,以便于税务机关的征管和稽查。同时我国应加快税收电子化的进程,使用电子商务专用发票,同时以税务部门内部网络数据库系统为中心设立电子商务征管监控体系。建立针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制度,由税务机关核发给企业专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号。

4.加强税务机关硬件设施和税务人员电子商务的培训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条件下税收征管的需要,税务机关应该加大投入,培养一批既精通税务专业知识又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并加强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电子商务的有效监控和税收征管。

参考文献:

[1]刘勤.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影响及对策.经济信息时报.2010.10.13(A06).

[2]厉爽.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2).

[3]何辉,侯伟.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国际借鉴与我国的现实选择.电子商务.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