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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改革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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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教学评价、教材编写与课程资源开发建议

教学评价、教材编写、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均是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分别从各自的角度支持并影响着课程教学,同时对于课程目标的实现亦具有一定作用。

2011版音乐课标简化了教学评价的表述,突出评价的“诊断、激励”功能,强调评价的整体性,避免片面性。教材编写建议中,突出“学生为本原则”,增加“以学习为中心”的表述。明确了音乐教材的含义:音乐教材包括学生用教科书和与之相匹配的音响、音像教材,以及教师用教学参考资料。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中,倡导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倡导将本地区民族民间音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项目)运用到音乐课程中。同时,提出重视家庭和包括网络在内的社会音乐资源对学生音乐爱好、审美情趣的影响。

一、评价建议

(一)评价内容

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评价是对学生音乐学习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音乐情感、态度的关注,关系到学生的情感内涵、人生态度和人格健全。因此,在评价学生的音乐成长与发展时,首先应该关注学生的音乐趣味、音乐态度、音乐习惯等方面,这是评价的核心目标。例如,在测评学生对中外不同题材、体裁、形式音乐作品的体验时,要特别关注学生对作品情感内涵的感受、理解以及表达。

过程与方法的评价对于学生的音乐学习具有特殊意义。对于音乐学科来说,目标往往蕴涵在学习过程中,因此,学会学习并善于运用各种学习策略来提高自己的音乐学习效果就变得十分重要。通过过程与方法的评价,引导学生重视音乐学习过程,能够主动学习,合作学习,积极思考,乐于探究,学会分享,逐步形成有效的音乐学习策略和方法。

知识与技能的评价主要包括音乐基础知识与音乐基本技能。对于音乐知识与技能的评价,要注意体现学生音乐学习的差异性,应该充分考虑每个学生音乐先天素质和音乐潜能的不同。评价要关注和理解学生个体音乐发展的需要,注重学生在音乐学习上的自我纵向比较,尊重学生认识自我和完善自我的努力,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去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学会自我反思和促进自我发展。

在音乐教学实践中,音乐教师可以通过制定具体的“学生音乐学习评价指标体系”来进行操作,在制定时要以课标的“内容标准”为依据,围绕着具体目标进行。

(二)评价方式与方法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形成性评价是一种注重教学过程并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评价,通常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演唱、演奏等方式进行。形成性评价在音乐教学中具有明显的反馈作用和改进作用,可以多渠道、多方面、经常性地获得教学反馈信息。这样,就可以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改进教学方法,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采用形成性评价,有利于体现和发挥音乐学科的特点,对音乐教学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终结性评价是指对期末音乐课程结业的检测,主要采用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等方式,它是在形成性评价的基础上,对学生学期和学年音乐学习所进行的终结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具有概括、评定作用,对学生总结、回顾阶段音乐学习发挥重要作用,学生和家长一般都比较关注。终结性评价的内容是一个教学阶段的(学期、学年)音乐学习业绩,因此具有高度的概括作用,其评价重点不仅仅在于微观的音乐知识和技能,而是具有广泛的迁移效果。终结性评价的概括作用还体现在对形成性评价的积累方面,通过多次形成性评价,从而获得终结性评价的可靠参照,这点尤其应体现在音乐学习过程与方法的评价上。

在评价实践中,要将形成性与终结性两种不同评价方式结合起来运用。就是说,把平时考察与期末考察统一起来,以突出音乐学习的整体效果,强调音乐学习过程与结果的统一。例如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经常对学生进行口头评价,如果没有具体记载,时间一长就容易遗忘,因此建立“音乐学习档案袋”或“音乐成长记录册”等方式,不失为较好的方法。再如,学期末采用“班级音乐会”的评价方式,亦是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的良好方式。

2.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定性评价是用语言描述形式分析、揭示被评价对象特征的方法,其特点是通过对评价对象进行分析评定,以说明评价对象的性质和程度,因此灵活性较强。在音乐教学评价中,主要适用于学生在音乐学习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以及知识与技能维度难以具体量化的一些内容。如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对实践活动的参与及与他人的合作交流,音乐的听赏感知,集体合作完成的演唱演奏及编创活动等,都可以用评述性文字进行定性评价。对于音乐学科来说,定性评价是一种主要的、常用的方法。

定量评价是用数值形式和统计方式反映被评价对象特征的方法。其特点是对评价对象进行数量化的分析和计算并判断出它的价值,具有严格而规范的分析程序,因此效率较高,客观性强。例如对音乐表现要素认知和掌握程度,对音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分辨,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背唱歌曲及演奏乐曲的数量,识读乐谱的程度等,皆可作定量测评。“凡是存在的东西都有数量”(桑代克语),所以,包括有些比较模糊因素(如情感、情绪)的方面,通过定量分析方法(如情感量表)也能够大致反映测量情况。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两种方式各有其优点和局限性,为了使评价的各项原则能够更好地实现和贯彻,使评价更加科学、真实、准确、便于实际操作,应尽可能地将这两种方法互相结合起来,使其互补,相得益彰。经验表明,如果评价信息主要用于帮助被评价者改进音乐学习,定性分析比定量分析更有价值;如果评价信息主要用于比较、研究和论证时,定量分析的价值才会充分体现。其实,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因此在音乐教学中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就能比较客观、公正、有效地做出评价结论。

3.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自评,即自我评价。通过学生音乐学习的自我“纵向”比较,获得本人音乐学习上的成长、发展价值判断。自我评价是音乐新课程的重要特点之一,它建立在音乐学习承认和尊重个体差异性的基础上,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反思意识、自我监控的能力以及对学习负责的态度。因此,自评的过程同时也是学生在音乐学习上自我激励、自我调整、自我改善的过程。一般来说,学生自我评价可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即时自评,二是学期学段自评。即时自评在音乐学习的过程中随时进行,如鉴赏一部音乐作品、学习演唱一首歌曲之后,可引导学生运用写短文和进行表演的方式自我展示和评价。学期学段自评则带有总结性的特点,如自我回顾一个学期或学段的音乐学习情况,记住了几首音乐主题,掌握了多少音乐知识,能演唱什么歌曲,对音乐是否增进了兴趣,通过音乐学习是否体验到了美感和快乐,是否更加热爱生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