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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魔鬼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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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就在细节之中,操作环节决定战略决策的成败

在证券公司频曝恶性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背景下,监管层强行推进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它可以直接解决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其次,它可以加速信用体系的完善,有利于运用信用体系来实现客户资产的安全;再次,有利于实现券商的市场化退出。然而,在具体操作的时候,这场改革将会变得异常敏感而复杂。

不能降低服务水平

“从近期看,券商对第三方存管一定有强烈反弹,最后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可能也不会是一种。但是,这的确可以看作是证券公司业务转型的一次总动员。”这是福建新意科技总裁陈芸榕对即将展开的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运动的基本判断。

说着一口浓重福建普通话的陈芸榕,是一个稀有的跨证券业和证券IT业的知名人士。在2002年就任福建新意总裁之前,陈芸榕从厦门大学经济系毕业后,全部工作经历都是在金融业:先是在人民银行福建分行工作,后来作为人民银行的官员参与组建闽发证券,并从此留在闽发,一干就是14年。作为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的历史见证人,陈芸榕在告别证券公司生涯时,已在闽发证券副总裁的位置做了多年。

新意科技目前是国内最大的证券登记结算软件提供商,它于1998年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合作推出国内第一套用于法人结算的“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后,推动了国内证券公司法人结算的发展。目前,新意科技已占据国内法人证券结算系统市场的70%。作为一名身为资深证券专家的IT公司老总,陈芸榕一向对与IT有关的金融业务改革有自己的独到见解。

他首先指出,从金融安全的角度考虑,将保证金存管在银行,并接受银行对账户往来的监督,这是一个无法逆转的趋势。但是在操作时也要考虑到以下两点:

首先,已经形成的保证金券商存管模式在中国已经运行了10多年,投资者的所有投资流程与交易习惯,都是建立在这样一套运作流程之上。而且,从银行现有的技术系统和对证券业务的理解来看,它们眼下还没有能力立刻为证券投资者提供足以让投资者满意的服务。因此,在进行保证金第三方存管时,一定要在力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从投资者的最终利益出发来设计具体操作模式,不能降低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因此,要防止简单地只考虑银、证两个行业的利益。

其次,从长远发展来看,未来金融产品运作环境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多结构的资本市场体系,它肯定有证券公司和证券业务的存在与发展空间,并需要更加科学也更加复杂的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因此,一定要从“九条意见”中所提出的“完善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的高度,整体设计第三方存管的实施方案。

陈芸榕认为,在讨论保证金“奶酪”去留时,到底选择哪种模式,一定要与今天和明天的金融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相对应地去综合考虑。

远虑与近忧

在对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屡禁不止的反思中,去年11月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主办的“证券登记结算法律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在会上有一段发人深省的讲话,他说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对登记结算大家一般不太注意,因为它是在证券市场的后台。实际上,它是我们整个证券市场的一个核心环节,对证券市场的效率、风险的防范包括服务各个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更是一个枢纽核心的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深切地感到,券商普遍赞同并关心这次改革。而此次反弹最强烈的,不仅仅是利差问题,更多地还是证券公司这个行业的存留问题;不仅仅是证券公司远期的发展问题,还有近期“那些前途未卜的券商,如何为客户服好务的问题”。

无论是远忧还是近虑,业内基本在围绕着以下几个方面反思:

⒈数据与资源应该为银行与券商双向共享

券商曾多次向记者反映,在此次改革中,他们最舍不得“上供”的,其实还是客户资源,其中相当一些都是多年白金级甚至钻石级的老客户。如果失去了他们,证券公司在与银行的下一轮竞争中的筹码就更少了。

此外,眼下让券商特别不能接受的是,保证金存管就算是强制性执行,在企业层面也不应该搞得像是银行到证券公司来执法。客户数据是黄金资源,这在业内早已是共识,尤其对于证券公司来说,这一块几乎就是整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希望监管层在主持设计方案时,除了考虑到金融安全外,还应该考虑到证券业务的确还有它的特性,考虑到整个资本金融市场需要稳步而平衡地发展。

⒉券商必须保证交易的前端控制

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制度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真实资金要求,不能信用交易,即不能买空卖空;二是时间要求,在T+1日完成清算与交收。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对投资者保证金的管理系统要具备三个功能,即交易的前端控制、当日完成资金明细清算和便于投资者存取资金。

在我国目前的技术条件和交易清算制度下,对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顺畅性有很高的要求,但是商业银行和券商的技术条件无法满足这样的需求,因此,券商必须保证交易的前端控制。特别要强调的是,鉴于证券投资者有权要求其有效委托指令在第一时间参与市场撮合,而银行目前对此不敢做出明确承诺,因此,从对客户负责任的角度考虑,资金服务器必须存放在证券公司,或者至少资金信息的传输前端必须由券商负责。

利益分配不明

在一些券商看来,目前由银行方拿出来的讨论方案,并没有承诺在保证金实施第三方存管后,依然能保护券商现在的合理生存空间。

首先,从现在的设计来看,将直接降低券商保证金利差部分的收入,而现在这部分收入在券商中普遍占到30%强。在目前中国金融大环境还不能支持更多的金融创新产品出现的情况下,这部分收入是券商平抑市场风险、保证盈利的重要手段。

再看银行端,在实行第三方存管后,银行新增两块收益:增加的资金存款和与券商分成保证金的利息收入。这样一来,等于是将券商的收入和客户直接转移到了银行。但是,银行在方案中却并没有承担与之相对应的风险和责任。

因此不少券商认为,保证金存管制度的改革不能以不承担市场风险为前提,这不仅仅是对券商不公平的问题。

单一银行选择的现实障碍

在目前4家券商试点时期,证监会指定一家券商只能与一家银行合作。然而,现有的券商客户往往分散在多家银行存取款,如果硬性实施,一定会造成客户资源的流失。另一方面,这也会形成券商对单一银行的依赖而出现银行方垄断,证监会对证券行业的监管也会受制于银监会而出现复杂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