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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更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检察工作的根本。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检察机关应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水平,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目的是通过维护法制,保证和促使公民守法护法,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促进廉政勤政。一要善于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公共政策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社会前端管理,促进公共政策的完善,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二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坚持问效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并根据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拿出方案,协助党委政府把住政策源头,促进完善社会管理。三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执法、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为监督重点,增强诉讼监督的针对性。刑事立案监督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又要监督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侦查活动监督既要依法监督纠正漏罪漏犯,又要依法监督纠正违反诉讼程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刑事审判监督既要加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监督,又要加强对量刑畸重的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既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又要注意对监外罪犯脱管漏管、社区矫正等问题的监督。四要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惩罚犯罪不是刑罚的终极目的,刑罚的一般目的是预防犯罪。做到预防犯罪就必须仔细探求案件背后所隐藏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及时弥补漏洞,以减少犯罪,发挥刑法预防犯罪的目的。也就是通过办案这个载体,以敏锐的透眼光发现社会矛盾症结所在,并做到对症下药,以消除引起犯罪发生社会管理过程中的“病灶”。
二、从严打击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职务犯罪是社会管理中最大的毒瘤,不铲除这颗毒瘤,社会管理不但谈不上创新,从根本上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检察机关要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坚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一是改进侦察手段,从严查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查处“不揣腰包”的职务犯罪、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通过提高职务犯罪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加大惩治的力度,可以打消那些观望者的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从而起到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二是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从查办案件向预防犯罪延伸,从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延伸,从个案预防向制度和机制建设延伸,深化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
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无论是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还是“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等等,检察机关都承担着一定的工作职责,要结合职能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办案中,要针对发现的治安防范漏洞,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要着力解决好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整治开发、服务管理与协调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运用检察手段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高度重视网络犯罪打击、预防工作,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
四、强化检察工作宣传,正面教育引导社会民众
引导社会民众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目前经常发生的实际上就是对于一种公权力运作当中的不满、质疑,甚至于抗衡。因此,检察机关应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把检察工作向社区、农村、企业和校园延伸;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的宣传,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和熟悉检察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更多地关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情民意。通过面对面接触群众,更直接地体察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事。可以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服务和帮助,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并可以通过进村入户,了解、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邻里纠纷,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基层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当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积极主动立足工作职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准确定位,联系实务,真正发挥好检察机关在社会创新形势下的积极作用。笔者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定能取得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事业的大蓬勃、大发展。